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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电子商务发展与国民经济相适应
一个国家进口周期的波动与其经济增长速度的变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一般来说,进口贸易周期的波动是由经济增长周期来决定的,这是因为当本国的经济增长速度快时,所消耗掉的资源也就更多,在本国在生产过程中,当出现资源不足的现象时,就会强化进口需求。此外,当处于经济增长期时,人们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提高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进口量的增加。因此,基于进口周期的国际电子商务,应该将国民经济的发展战略作为基本出发点,对其发展环境进行仔细的分析之后,再根据国内的实际情况来提出与之相适应的发展策略。发展国际电子商务是提升一个国家竞争力的根本需要,关乎着国家的根本经济利益,因此,一定要将国家利益作为基本出发点,合理的确定中央和地方以及每个行业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分配机制,将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从而降低交易的成本,有效的提高贸易效率。
2培养专业化优势,提高企业电子商务水平
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让企业能够轻易的了解市场信息和国际贸易市场的最新变化,精简交易环节,从而提高贸易双方的交易效率。所以,对于实力相对雄厚的大企业而言,一定要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化优势和先进的电子商务技术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提升企业的国际影响力,从而提高产品销量。而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应该通过影响力较强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将自身所具备的产品经营优势充分的发挥出来,并且积极的融入国际市场,从而在国际市场中,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应变力,更好的促进企业的发展。
3参与制定国际标准,与国际市场接轨
不兼容于国际市场的电子商务服务标准和技术标注一定会成为一个国家的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绊脚石,为国家进出口贸易的发展造成阻碍,从而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因此,我国的政府和企业一定要进一步的加强对国际标准的研究,并且积极的参与国际化标准的制定,从而让我国的企业能够更好的`融入国际市场,公平的参与国际竞争。
4提高国际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水平
国际贸易是一个集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等多个流程为一体的复杂而繁琐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会涉及到很多的部门,会有大量的文件、票据、单证等产生,因此,在贸易过程中,信息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旦信息流受到阻碍,就会导致资金和物流的不通畅,从而影响贸易交易的正常进行。而电子商务的服务水平和技术水平对于提高交易效率、保障贸易双方有效的交流和沟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政府应该根据电子商务的实际需要和出口贸易发展的要求,加快外经贸的官方电子商务网络平台的建设脚步,从而为企业开展国际电子商务提供全方面的服务。
5结束语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全球化时代的到来,电子商务以其独特的优势对我国的外贸经济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将电子商务作为今后国际贸易的发展方向,不仅可以有效的提高我国外贸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还能促进我国经济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
电子商务与网络决策有关。网络决策是指一个决策者对与他人是否建立关系的决策,它被称为超边际决策,不同于决定买卖量的边际决策。超边际决策是种"有"与"无"的决策,而边际决策是在对某一活动选择了"有"以后,再决定活动水平高低的决策,或者关于"多"与"少"的决策。
一个不太恰当的例子是,一个女人决定是否嫁给一个男人,或者是否与丈夫离婚的决策就是超边际决策,而已决定与他结婚或不离婚,在婚姻关系内搞好夫妻关系就是边际决策。一个人大学时选专业也是超边际决策,他做此决策时对某一专业(例如经济学)说"是",而对其它专业(例如化学,物理学)说"否"。所有学生的这类决策决定一所大学的专业设置网络结构,所以是一种网络决策。传统的边际分析对这类决策不适用,而需要应用超边际分析。他选定经济学专业和要上的课以后,再将有限时间在所有选定的课之间分配的决策就叫资源分配的边际决策。
传统的边际分析可用于这类决策。边际分析中,所有决策变量都取内点值,它是决策变量可能的最大与最小值中间的一个值。
这种边际分析就是只允许内点解的古典数学规划。而超边际分析允许内点和角点解,角点解就是有些决策变量取其最大或最小可能值。超边际分析对每一角点和内点解用边际分析法求解,将目标函数在给定角点或内点内最大化,然后再用总费用一效益分析比较所有角点。内点解中的局部最优目标函数值以选择全局最优解。这种超边际分析就是1950年展起来的非线性规划及其它非古典数学规划。
网络决策只能用超边际分析,而传统的边际分析不足以处理网络决策问题。
由于网络决策影响到社会分工网络的拓扑性质,所以又叫拓扑决策,而给定网络模式选择买卖量属于选择经济组织的非拓扑性质,所以边际决策又叫非拓扑性决策。拓扑性质是关于每两两个体之间是否有联接的经济组织特性,它与联接方式,联通流量多少无关。网络效果是指每个人的网络决策不但影响他本人的生产力,而且影响对他人产品的市场,因而影响他人的生产力。因此每人的生产力不但与他的努力有关,而且与参加网络的人数(网络规模)有关,而这网络规模又反过来由所有人的网络决策所决定。每个人选择职业和选择买哪些产品或自给自足哪些产品的决策就是典型的网络决策,它决定全社会的分工网络,其产生的网络效果被罗森(ROSEN,1977)称为"一加一大于二效果"(Superadditivity)。
网络决策分为两类,一类叫对策网络决策,它是指决策人在其生产行业有垄断权,可以控制价格,或者网络决策之间有直接交互作用。另一类叫非人格网络决策,它是指信息成本很高或产品提供者很多时,人们按非人格价格作网络决策,而不对他人的网络决策直接作反应。非人格网络决策之间的交互作用是通过市价而间接进行的。在西方自由世界,与电子商务有关的决策,大多是非人格网络决策,电子信件服务或信息搜寻服务都有数千家类似的提供者,无人能操纵价格。买卖双方并不关心谁是买者或卖者,而只关心是否与某一类专业电子服务提供者联接。我们举个例子说明网络效果。当汽车发明并商业化以后,如果我们不考虑网络效果,则会预见汽车将代替过去步行去买东西的活动,因此汽车的市场是有限的。所以以此预测的汽车生产量少,成本高,进一步限制了其市场。如果象福特这样的企业家认识到低汽车价格可以减少交易成本,因此使分工促进生产力的好处超过其增加的交易费用,因此很多过去无法赚钱的专业由于便宜汽车的出现,而可以赚钱,例如没有汽车时,大超级购物中心亏本,汽车普及后,这种购物中心利润滚滚。因此汽车的普及使分工水平上升,所有行业生产力上升,收入上升,因而进一步增加对汽车的需求,使汽车成本下降,因而使汽车真正能普及。这就是福特用1000美元一辆的廉价T型汽车利用网络效应发大财的故事。福特把汽车价格定在比当时市价低得多的水平,不是用边际分析,而是用超边际分析,预见到分工网络扩大后,可以使汽车大幅降价的同时使利润大幅上升。
我们今天用超边际分析电子网络时也应看到很多现在亏本的行业或很多人们今天无法预见的行业在电子网络扩大,通讯成本大降后有可能变成赢利性行业。很多这类行业的出现会使分工网络大大扩张,生产显著的网络效应。
下面的电子商务现象就是以此网络效果为基础。这种现象是:很多与电子商务有关的公司市赢率(P/Eratio)大大超过任何传统财务理论中的边际分析预见的水平。按传统理论,如果反映股价和利润比的这一市赢率高于10,此公司一定要破产了。但是很多与电子商务有关的公司市赢率往往高达700,800,甚至还有上了1000的。不少人指出这是以对网络效果的合理预期为基础。此话只对了一半。不错,如果很多目前无法预见的行业会因电子网络和分工网络的扩张而出现和赚钱,因此对这种无法预见的事的合理预期就应该对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股价作出较高估价,至少高于边际分析指示的目前合理的估价。
但是这种解释没有看到,绝大多数与电子商务有关的公司的利润都是在不断下降(或亏损上升)。理性预期总不能与现实趋势相反吧。电子商务公司的利润下降不但是因为费用上升引起,且因为越来越多的电子商务服务趋向于免费提供。比如几年内私人电脑上网在发达国家就会完全免费。由于越来越多的服务无法收费,电子商务公司的亏损自然只增不减。问题是在这种趋势下,为什么电子商务公司的股价和市赢率仍居高不下。
最近杨小凯与李克用超边际分析和杨小凯与黄有光的间接定价理论找出了这个问题的答案。
很多电子商务公司虽然创造了正的网络效果,但却无法用直接收费的办法将这网络效果转化为公司的收入。因此很多电子商务公司就来用打包订价的方法,通过公司购并将电子商务服务与有形财产捆在一起买卖,使网络效果可以转化为有形收入。我们以下例来说明这个间接定价理论。
假如福特公司卖有形的汽车,售卖汽车的服务可以通过电子网络进行,顾客可以在网上用鼠标这里点一点那里按一按,用很少交易成本买一辆汽车。但这种服务却不易收费。假如有一家电子商务公司解决了这些服务的技术问题,并创办了一个与汽车有关的网页,吸引了足够高的点击次数。这时福特公司就可以将这家电子商务公司买下,然后向顾客提供免费的电子商务买车服务。只要这种服务省下足够多的顾客的交易费,则公司可以将购买和经营这一电子服务的成本记入汽车价格。如果汽车增加的一点点价格大大低于每个顾客用电子服务省下的交易费用,则福特公司就会比其它不提供免费电子服务的汽车公司更有市场竞争力。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所有汽车公司都会被迫提供免费电子购车服务。
因此电子商务创业者,可以用卖掉公司的办法,最后将它亏的钱都赚回来。只要它创造的网络效果足够大,则市赢率就会足够高,使得卖公司的收入足以抵销多年的亏损。而实际上很多电子商务公司都是如此生存的。最有名的要算‘美国在线‘与华纳公司的合并案。一般电子商务公司的员工工资并不高,相当报酬来自公司配股,这部分收入往往以预期公司可以卖个好价为基础,因为公司本身可能一直会亏损,本身不可能赚钱。
这个故事中有三个要点。第一,这种网络决策是非人格网络决策而不是对策型网络决策。如果市场是垄断的,公司可以操纵电子商务的价格,就不会有免费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压力。第二,为什么福特公司不可以自己建一个部门自己发展电子商务,而非要买另一家电子商务公司呢?这是因为电子商务是风险极高的行业,福特公司自己雇人做,不会有足够的激励承担风险,因而搞不出成功的创新。所以成功的创新都是由私人风险投资公司与小创业公司一起搞出来的,而不可能由功成名就的大公司下面的一个部门搞出来,更不可能由国营公司和官商合办的公司搞出来。连美国波士顿地区的私人风险公司都因为当地的保守风气而无法有大创新。倒是加州那种非常自由灵活的私人企业自由竞争的制度环境才适合电子商务的创业。
医药电子商务是在西方发达国家追求利润最大化背景下,于20世纪90年代诞生的一种结合医药与信息技术的全新商务形式。医药电子商务的诞生,是两大朝阳行业——制药业与计算机电信行业的结合,其本身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一经出现便引起了各国政府和医药行业的广泛关注,目前正在全球范围内迅猛发展。然而,一种崭新的商业模式的出现必然需要政府制定一系列完备的、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其发展,以保证政府能够采取有效监管措施规避医药电子商务快速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诸多不良问题。
1对医药电子商务加强政府监管的必要性
1.1医药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快速健康发展需要强有力的政府监督作为保障医药电子商务是以医疗机构、医药公司、银行、药品生产单位、医药信息服务提供商以及保险公司为网络成员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从以上医药电子商务的概念中我们不难看出,医药电子商务包含了医疗机构、医药公司、银行、药品生产单位、医药信息服务提供商、消费者以及保险公司等多个相互联系的参与者。虽然,在互联网上进行医药电子商务所经历的实际交易过程十分快捷、方便,交易双方甚至只用动动鼠标就能完成大宗药品的交易,然而,由于其参与者较多,保障交易顺利实施的环节较多,而任何一个环节都有可能潜藏着欺诈行为,各个参与者在交易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比如药品生产企业伙同信息服务商虚假药品广告,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医疗机构也普遍存在着拖欠药款问题,往往不能按时支付货款,从而严重影响生产企业的资金周转。这些问题的存在都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顺利进行,甚至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那么仅靠各参与者之间的合同约束来规范彼此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显然是微不足道的。因此,交易的各方都迫切需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医药电子商务领域的监督管理来确保交易过程的安全与公正,为医药电子商务在我国的顺利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外部保障。
1.2药品的特殊性要求政府必须加强对医药电子商务的监督管理药品是特殊商品,其质量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因此,必须通过加强对医药电子商务的监督管理来确保药品在互联网交易过程及其网下配送过程中的药品质量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药品流通领域的质量安全实施全面的监督管理。因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医药电子商务领域实施政府监管责无旁贷。
我国医药市场体系尚不健全、不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缺乏必要的自律和强有力的监督,加之传统的购药方式在人们心中已经根深蒂固,人们大多还是宁愿多花些钱、费些事到实体药店去购买药品,也不愿意轻易尝试网络购药的方便与快捷。社会对于医药电子商务的淡漠,在客观上就造成了医药企业对政府(BTOC)模式的医药电子商务在我国发展较为缓慢。因此,医药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迫切需要政府切实加强对医药电子商务的监管以及宣传的力度,确保网上交易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使社会逐渐培养出对医药电子商务较强的认同感,以便早日得到广大消费者的普遍认可。
1.3政府应当通过加强对医药电子商务的监管来杜绝网络犯罪行为虽然医药电子商务自身存在诸多优势,其快速发展确实有利于提高医药企业的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有利于形成有效的企业与客户之间的互动机制,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医药商业贿赂及其他不良销售行为。然而,一种崭新的商业模式的出现必然需要政府的有效监管来规范其发展。否则,这种新兴的商务形式也会给社会各方面乃至于公共安全带来巨大危害,成为网络犯罪的新渠道[1]。
据报道,澳大利亚不少吸毒和贩毒者在互联网上匿名交换信息,并进行交易。警方苦于没有法律依据对此束手无策。澳大利亚警方发言人称,网络是警方很难触及和管制的领域,警方虽然可以针对具体的信息采取行动,但如果经互联网来自海外,澳大利亚司法部门对此没有任何制裁权。在悉尼,一些年轻人经常利用互联网来购买。悉尼的一些大麻种植者也常在互联网上定购大麻种子。这种通过网上交易滥用药品的情况在欧美国家也普遍存在,令各国政府都为此十分头疼。可见医药电子商务是潘多拉魔盒也是一把双刃剑,我们既要看到医药电子商务自身的诸多优势,同时也要加强监督管理才能保障其能够顺利、健康、快速的发展。因此,加强对医药电子商务政府监管是十分应该和必要的。
2我国医药电子商务的政府监管现状
医药行业是我国四大重点技术创新产业之一,也是世界公认的最适合电子商务发展的行业之一。为引导医药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快速健康发展,我国政府在政策层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将发展医药电子商务确定为“十五”期间医药行业信息化建设的任务之一。早在2000年,国家经贸委在全国医药工作会议中就指出将医药电子商务试点作为我国医药流通领域体制改革的重点。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也明确指出“在药品的购销活动中,积极利用现代电子信息网技术,提高效率,降低药品的流通费用”。近年来,SFDA考虑时机成熟,废止了2001年颁布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中限制电子商务发展的部分条款,积极推动并鼓励BtoC医药电子商务模式在我国的快速发展。国家在引导医药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制定了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以规避医药电子商务推行过程中存在的诸多不良问题[2]。
20000626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药品电子商务试点监督管理办法》,选定了广东省、福建省、北京市、上海市等若干省、市作为试点单位,对医药电子商务在我国开展初期的快速发展起到了较为理想的作用。
20010201,开始执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首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它的颁布实施为后续的相关法规的出台奠定了基调[3]。
20040708,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签发了第9号局令《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表明了药品信息服务在互联网禁区的松动,突显政府鼓励开展医药电子商务的信心和决心,并与后继的有关法规一同初步构成了目前关于药品互联网交易服务的法规框架。并在此之后,逐步放开了对BtoC模式的医药电子商务的种种限制,转而鼓励其快速发展。
20050930,由SFDA以局令形式颁布实施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该《规定》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商在硬件设备设施方面进行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并从解决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商的市场准入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是现行的一部针对医药电子商务制定的较为系统和完整的法律规范。该《规定》出台不久,SFDA便审批通过了我国第一家独立的第3方医药电子商务企业,即海虹医药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政策、法规的出台对规范我国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医药电子商务在我国出现仅有短短的10年时间,其自身发展并不成熟,至今尚未形成自身的行业管理规范。加之其模式的多种多样,使我国的医药流通领域出现了多种购销模式并存的复杂现象。就目前我国政府对其监管现状而言,也确实暴露出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3我国医药电子商务政府监管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3.1监管主体网络化、信息化建设滞后医药电子商务是当代信息社会网络技术、电子技术和数据处理技术在医药流通领域中的综合应用。因此,在客观上,就要求互联网药品交易的监管主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自身的网络化、信息化建设上能够与时俱进、加大投入,以适应当今医药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SFDA应当有能力对互联网药品交易过程实施全面地、实时地监管,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以保证交易过程的安全、有序,切实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然而,目前我国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系统内部网络化、信息化建设缓慢,电子政务系统仍未得到广泛应用,医药企业对政府(BtoG)模式的医药电子商务在我国尚未出现,势必影响监管主体的监管效果。因此,网络化、信息化建设的滞后以及相关硬件设备设施的缺乏,已经成为政府对医药电子商务领域监管过程中遇到的首要难题[4]。
因此,建议SFDA应加大对系统内部网络化、信息化投入力度,加快建设针对医药电子商务的电子政务系统。该系统应满足SFDA对国内目前所有应用医药电子商务的医药企业日常监管的需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能够通过该系统直接进入任一医药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对互联网药品交易过程实施全程实时监控,形成有效的网络预警机制,一旦发现药品交易过程中存在问题,能够通过该系统及时、快速地警告交易各方,并中断交易进行,进行相关证据的提取,为日后处理提供依据。在实施监管的过程中,该系统应采取有效手段切实保证监管过程中系统的安全性,以免泄露有关交易双方的商业机密。此外,该系统还应具备受理医药企业有关开展互联网药品交易的各种相关申请的功能。
SFDA应尽快创建以宣传和监督医药电子商务为主要内容的政府网站。利用网络媒体快捷、覆盖面广等优势,向公众介绍并宣传医药电子商务的诸多优势,使公众逐渐培养出对医药电子商务的认同感,从而促进我国医药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与此同时,SFDA应在该网站设置专栏,定期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有违法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行为的企业进行曝光。该网站还应具备对有关互联网药品交易的相关投诉的受理和及时回复功能,以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2监管系统内部人员培训机制存在问题医药电子商务的政府监管是新时期我国药品流通监管工作中遇到的一项新工作、新任务,也是对我国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新的挑战。药品监管人员只有坚持不断地加强对这一新鲜事物认识、学习,才能够出色地完成对其的监督管理工作。然而,目前我国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内部人员培训方面问题严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建立针对医药电子商务的内部人员培训机制的重视程度严重不足,尚未建立有效的人员培训机制。目前,由于缺乏必要的宣传人员培训,全系统特别是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大药监工作者对医药电子商务的认识程度令人堪忧。大多数人员甚至对于医药电子商务的概念和运营模式都不大了解,往往将医药电子商务片面地理解为医药企业利用自身网站进行药品交易的销售行为,或局限地将医药电子商务理解为现行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因此,对医药电子商务片面的理解和认识必然严重制约监管人员对医药电子商务领域的有效、合理监管。
建议我国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首先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对医药电子商务的认识和学习,尽快在系统内部建立起有效的人员培训机制,将对医药电子商务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定期组织培训班,聘请国内医药电子商务方面的有关专家学者对负责医药电子商务监管工作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为保证学习质量应将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年终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3.3《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存在漏洞,亟待补充和修订《暂行规定》的出台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商在硬件设备设施方面进行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并从解决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商的市场准入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然而,就其内容而言在交易规则制定、交易活动各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争端解决和监督机制方面尚存在一定的欠缺,亟待完善。
《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对于独立的医药电子商务企业“不得参与药品生产、经营;不得与行政机关、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隶属关系、产权关系和其他经济利益关系。”但该规定中并没有对“其他经济利益关系”如何界定做出明确规定,对实际操作和监督管理带来了困难。众所周知,医药电子商务平台就是通过提取交易服务费盈利的。因此,其与交易的双方必然发生经济利益关系,而这种经济利益显然是合法的。
因此,建议SFDA对“其他经济利益关系”应明确界定。笔者认为,独立的医药电子商务企业在交易过程中规避与交易的双方有直接的或者间接的除交易服务所得之外的财务和债务关系。《暂行规定》中对此种情况应明令禁止,以免不公正交易的发生,也为政府监管带来便利。
关于信息保密方面。《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验收标准》中明确指出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具备相应监管子系统,以保证政府主管部门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交易的药品、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目录等相关信息,进行实时监测并依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对在系统中发生的交易行为进行数据查询、汇总。因此,在政府对医药电子商务企业的监管过程中势必涉及到大量交易双方的交易信息、数据等商业机密以及企业拥有的一些自主知识产权的管理技术与设施。一旦政府监管人员擅自将这些重要的商业信息透漏出去,势必对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而《暂行规定》中在监管过程中有关信息保密方面未做明确规定[5]。
笔者认为,应建议SFDA在《暂行规定》中明确政府在对互联网交易服务商实施监管的过程中,有义务对有关交易各方的交易信息、数据等商业机密以及企业拥有的一些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管理技术与设施,建立严格的保密机制,对监管人员擅自透漏交易各方重要商业信息的违法行为予以严惩,切实保障监管过程中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5]。
4结语
药品互联网交易服务是药品监管工作中的新生事物,执法部门和立法机构应不断地加强对该领域的理论研究和探索,充分利用企业和行业组织的技术优势,探索出一条既能促进我国医药电子商务发展又能保证药品安全的双赢之路[5]。
【参考文献】
[1]刘彩凤。医药电子商务,你知道多少[J].改革与理论,2004,132(11):35..
[2]汤振宁。国内医药电子商务发展误区分析[J].上海医药,2004,25(8):348.
[3]陈朝晖,林万莲。浅述医药电子商务[J].医学信息,2002,15(12):683.
一、C2C电子商务网站概述
(一)定义
根据交易双方不同人们习惯把电子商务分为B2B,B2C,C2C等。C2C即Customerto Customer,早期的eBay是C2C电子商务发展的雏形,网站成立的目的是给人们出售不需要的物品提供一个电子平台,用户把自己待售的物品展示在网站为用户提供虚拟电子商铺里。需要人们的可以出价竞拍,在规定的时间内出价最高的人获得这件物品,支付货款,邮寄物品完成交易。虽然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C2C电子商务网站增加了一口价服务、网上商城,团购等,也出现了一些小商家资金进货利用网站销售赚钱机会,但仍然没有改变可以看出C2C网站核心仍然是主要是为买卖双方提供一个网络交易的载体的本质。因此笔者认为C2C电子商务网站定义为:为买卖的用户双方(普通消费者或者小商家)提供一个在线交易平台,使卖方可以主动发布待出售提供商品信息,而买方则可以自行选购自己中意的商品,并且还包括为了更方便开展交易提供一系列的配套服务。
(二)提供交易信息交流平台
C2C电子商务是把传统的交易搬到了虚拟网络的基础上,拓展了商业领域。C2C电子商务提供的各种服务中最基本的服务就是允许买卖双发发布和获取商品的详细信息,为实现交易提供买卖双方提供信息交流的平台。具体来说就是扮演传统交易的中介者的角色。不过可以把信息的发布和获取方式更灵活化和人性化,比如买家可以增加一些图片来推销自家的商品,而买家可以通过分类或者输入关键词来快速搜索来获取想要信息。
(三)提供一系列配套服务
C2C电子商务网站在解决了基本的信息交流服务的基础上,还提供了能够确保网上交易能够快速实现的一系列配套的服务。在交易完成后,还要解决资金支付和物品邮寄的问题。以淘宝网为例,资金流的问题,目前C2C电子商务网站引入了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基本实现了安全的电子支付提高了网上交易的效率和降低了支付风险。同时为了方便买卖双方对双方信用的了解还提供了信用评价的服务,另外为了更好地满足用户的需求提供便捷的即时通讯、网络社区等一系列的配套服务。
(四)用户数量多,且身份复杂、交易数额小
2013年6月底,我国网民的规模达到5.91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4.1%,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网络购物的群体之中。例如以淘宝网拍拍为代表的C2C电子商务网站对于所有人都是开放的,不需要任何的验证即可成为用户。电子商务C2C的无门槛限制将大规模的买卖双方联系起来。同时参与双方身份复杂,买卖角色经常变换,有的用户仅出售自己不需要的物品,同时又通过C2C网站购买自己需要的物品,有些是以C2C网站进行规模销售获取利润为目的专门从事网络售物的个体经营者,有些在从事实体店铺经营的同时进行网络销售。同时虽然C2C电子商务网站的用户众多,C2C参加交易双方都往往是普通消费者(个人)特征就注定了交易特征‘本小利薄’,其购买的物品往往少量的。因此和B2B的批量购买相比,其每次交易的成交额是比较小的,但用户多也决定了交易的批次较多。
二、C2C电子商务平台盈利影响因素分析
盈利模式是企业为了实现组织价值的的最大化、以利润和用户为导向的运作方式。C2C电子商务网站一样是需要盈利才能确保继续发展的组织。对于其盈利影响因素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分析:
(一)自身条件
C2C电子商务网站自身条件是盈利模式构建的根本,只有为客户提供需要的产品和服务才能够确保盈利的根本条件。对于以淘宝为例的我国电子商务网站而言,虽然提供的服务和产品是免费的,但是如果没有可以吸引用户的免费产品和服务,也通过广告来获得利润。可见对于C2C电子商务网站自身提供顾客需求的产品或服务是影响盈利模式的关键。
(二)环境因素
和企业实体经营类似,环境因素也会影响C2C电子商务网站的盈利模式。首先是受到行业宏观因素的影响,包括政治、经济、社会等宏观因素的影响。比如国家对于电子商务网站广告的监控力度较小,就可以吸引很多无法通过电视广播等其他媒体广告商家通过C2C电子商务网站发布广告。不同地区经济水平的不同,人们对于信息技术的了解不同也影响人们的购买力和购买渠道;其次可以利用波特的五力分析模型,电子商务网站所在该行业的供应商、用户、竞争者、进入者和替代品也会对C2C电子商务网站产生影响。其中特别是用户对于C2C电子商务网站盈利的重要性最为重要。只有吸引住用户的网站才有存在和发展的可能,也决定了网站吸引广告主,才存在盈利的可能。另外信息技术的容易模和用户几乎为零的转换成本,使得竞争者和替代品的威胁也让C2C电子商务网站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压力,间接影响着网站的盈利模式。C2C电子商务平台只能慎重的探索盈利模式,避免出现当年淘宝推出“招财进宝”引起客户的反感和抵触,而拍拍针对淘宝推出的“蚂蚁搬家”来吸引淘宝客户,导致淘宝网极大的损失。
三、我国典型C2C电子商务平台盈利模式分析
淘宝网成立于2003年,是由阿里巴巴公司创办用于商品网上零售个人交易网上平台,占据了国内网络购物80%左右的市场份额,是我国网络购物市场领头羊。商品和服务覆盖面已经达到“只有没想到的,没有买不到的”水平。淘宝是提供一个最基础交易平台的服务。允许卖家在开设店铺、发物品信息,买家浏查找物品信息,并出价购买。同时也提供了整条价值链一些配套服务。买卖双方通过“淘宝旺旺”即时通讯,资金流通过提供信用担保型支付宝服务进行安全网上支付、最后提供了买卖双方互评的信用评价的系统。淘宝与阿里巴巴的关系也值得关注。淘宝是在阿里巴巴已经盈利下的产物,没有一定要赚钱的压力,但从诞生之日“免费三年”到腾讯拍拍网诞生后应对竞争对手而不得己的继续免费政策,导致淘宝网无论注册用户量、成交额、市场份额、网络购物渗透率都是C2C平台的“老大”但到目前为止淘宝网站还没有能够实现盈利。但淘宝网也开始探索盈利的尝试措施其中比较出名的就是网站提供推广服务的对卖家收费的“招财进宝”增值服务,是属于对搜索引擎的“竞价排名”盈利方式的一种借鉴。但由于推出时间不适宜,及竞争对手免费措施掠夺用户干扰,引发大批淘宝用户的抵制,导致短时期内该产品下架。之后淘宝网站对于收费行为都很谨慎,目前主要有消费者保障、淘宝旺铺、短信通知、无线增值业务、淘宝B2C商城以及后期推出的手机淘宝、购物车、宝贝传奇等服务仍然是免费模式。但其中影响最大的莫过于2013年下的余额宝服务。余额宝基金服务虽然面临诸多争议,但是由于高额的收益率,还是吸引了客户庞大的资金流向余额宝。淘宝网依靠资金资本运作获取了高额的利润,是近年来淘宝网盈利模式探索中最成功的案例。
四、我国C2C电子商务网站的盈利模式探析
(一)收入来源
分析收入关键在于C2C电子商务网站为谁提供怎样的产品或服务价值,网站就可能通过向享用其提供的价值的用户收取相应的费用来进行盈利。向其享受网站基本服务的用户收取包括提供交易平台登录费、类似于中介费用的交易费、虚拟店铺租赁费和特色增值的功能费。可以由淘宝网牵头和其他C2C网站形成默契,约定同时收费,对各自的市场份额不会产生影响,共同改变目前C2C电子商务的网站免费的统一局面。另一方面可以考虑网站用户还有那些潜在为满足的需求。例如面对日益丰富的商品种类,可不可以借助搜索引擎竞价排名的盈利模式,通过收取一定的费用将其物品排在相应的搜索结果列表的前面。虽然“招财进宝”模式失败了,但是还是有一部分卖家和支持的,能否寻找一个支持和反对方的平衡点,既不损害那些不愿付费卖家的抵制,又满足需求方的需要,可以参照google的做法,将搜索结果的页面分为左右两个列,原来的搜索结果列表放在左边,保护那些抵制付费的卖家和买家们的利益。而右边愿意付费的卖家可以通过支付“竞价排名费”,把自己的物品放在类似于“赞助商链接”搜索中。
(二)收费策略
实现盈利的前提肯定是收费,特别是我国C2C电子商务网站从服务免费为主的阶段过渡到收费阶段如何收取费用的问题是敏感又至关重要的问题。对此可以学习腾讯公司的收费策略,结合我国C2C电子商务网站国的特点进行调整和改进。淘宝网的免费模式,已经取得了网络市场的绝对优势,防止用户流向竞争对手,在保证基本服务功能免费的同时,推出一些类似qq秀等具有新颖独时尚元素可以满足一部分年轻人娱乐形式增值需求时采取收费策略,因此淘宝等C2C网站网站可以针对某些一些具有特殊需求的用户推出类似具有潜力特色功能、竞价排名、店铺推广等增值服务收费的策略。
(三)物流战略
支付完成后的物品邮寄才真正标志着网上交易实质性的完成。因此物流是电子商务必要的环节。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给物流公司带来丰厚的利润。由于C2C电子商务网站交易数额小,批次多的特点,邮寄费用往往占支付额的较大比例。在高频率的这种交易中,物流公司利润往往高于卖家,每年上千亿元的C2C网站的交易规模给物流公司带来巨额利润。因此可以把物流服务作为C2C网站提供的配套服务之一,在完善为客户提供价值链的同时自身价值得到提升,也可带来丰厚的物流利润的作为网站收益途径之一。虽然C2C网站拓展物流业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分属于不同的领域,但是对于我国C2C电子商务网长远发展是有利的,特别是可以通过收购具有一定规模较的物流公司来实现C2C电子商务和自身专用物流的业务衔接。
虽然目前法律没有给电子合同的做出明确定义,但网易和网民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我们可以称之为"电子合同"。这一点是我们进行讨论的前提,也是网易扣取网民信息费的前提。基于以上前提,我想引入"电子错误"的法律概念,并对事件的性质以及法律后果展开讨论。
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第214条(a)款规定:"电子错误指如(商家)没有提供检测并纠正或避免错误的合理方法,消费者在使用一个信息处理系统时产生的电子讯息中的错误"。这里的"信息处理系统"指的是交易的商家提供的交易平台,而不是指电脑终端用户自己的信息处理系统。构成"电子错误"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
电子错误是由于系统本身的程序缺陷导致消费者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就我自己的亲身经历而言,我没有选择"非常男女"这个收费信息服务,但是系统认定我作出了这项选择,即便我立即取消了这项服务(前后间隔不超过30秒)。在我和系统之间,就产生了错误的意思表示,我的意思表示不真实。而产生这种错误意思表示的原因不在于我,而是在于系统本身的程序设计。(为什么认定这是系统程序的原因而不是我的原因,下面论述。)
二、消费者出错的原因在于商家没有提供检测并纠正或避免错误的合理方法。这是电子商务合同的提供方在程序设计上的两点要求:
(一)
商家提供的程序必须包括消费者检测错误的合理方法。就我亲身经历而言,即便我由于错误选择了某收费项目,但程序应该提醒我,否则我无法知道我做了选择以及我的选择是否正确。说白了,网易应该在决定收取我的信息费之前,不管用什么方式一定要明确地告诉我,我选择了某项收费项目。而且,网易的通知不应是事先的通知,而是选择后的通知。对于网易的"你选择了下一步就视为同意"条款,这一条款姑且不论是否显失公平,由于该告知是选择前的告知,而非选择后的告知,因此不属于提供了消费者检测错误的方法。
(二)
商家的系统不仅要提供检测错误的方法,而且要提供纠正或避免错误的合理方法。就我亲身经历而言,即便我作出了错误选择,我选择了"非常男女",系统应当提供一次机会允许纠正我作出的错误选择。实际上,系统给了我取消"非常男女"的选择机会,但是我取消的效力产生在24小时之后。很显然,这个程序是存在明显的人为的设计缺陷。合理的设计应该是选择"非常男女"的效力产生时间一定要比取消该服务的效力产生时间短。正是由于网易这种设计上的缺陷,才产生了我没有享受任何服务,网易却收取了费用。
网易很可能抗辩说,你选择了这项服务,我们就可以提供这项服务,消费者在选择以后又取消的责任不在网易。这种讲法是一种强盗逻辑。网易可以提供这项服务,不等于网易提供了这项服务。任何国家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不允许"强买强卖"。
网易很可能抗辩说,这种程序本身的缺陷,不是网易的人为错误。虽我不精通电脑技术,但网易既然能够设计出取消的效力产生在24小时后,当然能够设计出选择的效力应当在明确提供网民,且征得网民的明确确认以后。这种"你选择了下一步就视为同意"的条款不应是网易设计能力的原因,只能解释为"有意为之"。
再举一例:我在杭州西湖法律书店订购一本书,在输入数字时错误将"1"本输入成了"11"本。如果按照网易的做法,那么我只能够支付11本的钱买同样一本书。而杭州西湖书店肯定给我一次看购物栏和确认支付的机会。
诚然,对于高科技企业,我们应该扶持她,让她尽快成长起来。这是我以及中国的网民对于中国互联网业的态度。但我们同样不允许"强取豪夺",不允许"坑蒙拐骗",不允许耍"小聪明"。对于电子交易,消费者应该有一次选择服务项目的机会,还有一次对自己信息确认的机会。这应该成为电子交易的商业习惯。
在网易事件中,消费者由于无意的操作而选择了相关收费短信服务,并因此遭受了扣除相应费用的损失。虽然消费者在发现自己选择了本来不愿意选择的项目后及时删除了相关服务,但相关费用已经被扣除。这里实际上存在消费者的抗辩权问题。本文试着讨论消费者是否有权要求退还相关费用的问题,笔者借用普通法系国家“衡平法”和“普通法”的不同理论基础进行分析。
普通法认为,“避免错误的发生不能成为废除合同的一项权利或理由”。网民点击相关收费项目并确认该选择,在商家没有欺诈的情况下,确认行为在到达商家的系统以后,在网民和商家之间就建立了电子合同关系,即所谓的“访问和同”。结合电子合同的相关判例,“访问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按照商家提供的合同条款,消费者选择了“下一步”就视为对“上一步”的确认,这样一来,商家有权通过移动通信公司扣除消费者的信息费。很显然,消费者在电子交易中的抗辩权无从得以体现。衡平法认为,如果一方当事人的错误对另一方还没有造成损害,且该方当事人还没有从另一方处获取利益,从公平的角度应当允许错误方改正其错误以避免错误方遭受不利的后果。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三种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由于网易系先收取费用后提供服务,因此消费者无法引用上述规定获得法律保护。按照电子交易的特点,结合衡平法的理论,法律应当创设消费者的抗辩权。
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第214条(英文本附后)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抗辩权:在自动交易中,对于消费者无意接受且由于电子错误产生的电子讯息,消费者有条件地享受抗辩权。消费者享有抗辩权基于如下两个条件:
一、消费者在发现错误的第一时间将错误通知另一方,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自己不使用或者可能使用商家提供的服务。
二、消费者没有开始使用该信息,且没有从该信息中获取任何利益,也没有让任何第三方使用或者享受该信息。
一、电子商务服务市场发展迅猛,交易额巨大
利用互联网开展营销推广,尤其是利用节假日和特殊日子的电子商务推广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推广方式。仅20xx年11月11日,“双十一”这天短短24个小时,中国最大的电商阿里巴巴一家电商企业的成交额就高达571亿元,比20xx年多了221亿元,这也充分证明了我国电子商务市场发展势头迅猛以及交易规模的逐年扩大。
二、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存在的相关税收问题
目前,我国对businesstocustomer(简称B2C)的电子商务模式征税,而对customertocustomer(简称C2C)模式的电子商务目前并没有出台相应的税收政策,然而我国目前的C2C电商占据总数的大部分。马云表示,截止20xx年11月在淘宝天猫上面开店的商家中仅有6%的卖家开始交税③,对B2C电商征税而对C2C电商不征税,这显然违背了税收的公平原则。因此对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的税收征管意义重大,但是由于电子商务的行业特殊性,我国的电子商务税收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缺失。C2C电子商务交易的商品数量繁多、商品信息庞杂,其服务对象不仅包括有形的实物商品还包括大量打虚拟商品和服务。我国税法针对不同形式与性质的商品和服务交易规定了不同的税种和征收方式。但是针对电子商务,我国目前尚且没有专门的具体的相关税收立法。因此,税务机关在对电子商务的众多名目的征税对象进行征税时,适用的税收条款不唯一确定,适用条款混乱成为一个尴尬的问题。
(二)征纳主体难以确定,税源监管难。电子商务的交易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跨地区交易异常普遍,甚至跨越国界的交易也是常事,虚拟的网络空间使得货物或者服务的出卖地、消费地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电子商务的征税主体难以确定。我国目前对B2C征税但是对C2C并没有征税,但是B2C和C2C在概念上具有模糊性,不同的'营运平台上面电商的身份难以准确确定。
(三)常规的以票控税方式不适用。现在我国的税收监管正向以信息管税方面发展,但传统的以票控税仍是我国目前税收监控中最重要的、有效手段。但是电子商务交易中由于消费者的税收意识淡薄很少有人会去索要发票,有些电商使用电子发票,这些都对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技术提出了挑战。
三、针对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的建议
(一)加快和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的立法。电子商务盛行以来各国纷纷对电子商务进行立法,我国也应该加快电子商务的立法,以法律形式明确电子商务的征税对象、纳税人、适用税种、税率以及纳税申报等一系列问题。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电子商务税收适用法律条款混乱的尴尬局面,使我国对电子商务征税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二)明晰管辖权,确定征税主体。针对电子商务交易地点模糊使税收管辖权难确定的问题,应尽快的将我国20xx年出台的电商实名制注册政策落到实处,各大电商企业应该积极配合,向税务机关提供商家注册时的银行信息。由买家实际线下实名注册的工商机关所在地和买家开户银行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行使税收管辖权以保证税收收入的实现。
(三)创新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技术。征税技术的进步在税收征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征管技术水平落后已经成为制约电子商务税收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加快创新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技术刻不容缓。1、加快电子商务征管信息化平台的建设电子商务交易方便,购买方大都采用密名交易方式,交易信息不透明,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监控,是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中的一个难题。因此,我们必须加快电子商务征管信息化平台建设,为每一个电商建立一个电子档案,使电商的每一笔交易都记录在档案中,提高电子商务交易信息的透明度和完善电子对账制度必将使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效率大大提高。2、推广使用电子发票,实现电商与税务机关的联网由于电子商务的发展,我国的电子发票已经于20xx年6月27日成功发行,并在一些电商中开始投入使用。我们应该不断推进技术进步,在电子发票的推广过程中不断提高防伪技术,使电子发票的使用真正可行。同时,要加强大的电商集团、银行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同税务机关、海关之间的合作。将电商、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后台数据库和税务机关及海关的系统终端进行联网,做到各部门信息共享,在电子系统下完成财务信息与税务信息的核对与监督,为税务稽查打下基础。总之,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影响着我国的经济结构,冲击着我国的税收体系,我国电子税收的发展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为税务机关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但是我国一直在积极的努力,本文针对电子商务税收提出的一些政策性建议并非尽善尽美,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课税技术的进步,我国电子商务税务也必将走向成熟。
从“一卡通”到“一网通”,招商银行的发行上市,让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对银行业经营模式的嬗变给予了莫大关注。近几年,网络银行在国内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着差距。
网络银行作为21世纪世界金融业的主导模式,其低廉的成本和广阔的前景,已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
但我国银行在网络银行上由于投入不足,造成银行电子化规模小,网络化程度低;而且各银行的网络建设缺乏整体规划,导致目前一方面国内各商业银行之间的互联性差,另一方面,各商业银行本身的统一性也不如人意。除了几家新兴的商业银行外,国有商业银行在各地的分行几乎都有自己的电脑系统,软硬件不统一,要在这样的多平台系统上针对各平台开发出网上支付系统,难度可想而知。另外,人才的匮乏、国内商家信用缺乏、送货渠道不完善等等,都制约了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
对于我国商业银行而言,面对IT的进步和金融国际化,应重新认识银行业务的发展方向,制订新的经营战略:首先,在IT高度发达的今天,银行应致力于采用新技术,为客户提供所需的银行服务。可以说,品牌是网络银行最重要的无形资产。网络银行的产品服务要以客户为导向,创新出具有个性的金融产品,同时必须树立起自己的品牌,这将是网络银行服务成败的关键。目前,美洲银行、花旗银行、新英格兰银行以及加拿大银行都在进行这方面的设计。
其次,商业银行的经营方式要进行创新。在网络时代,银行的优势在于“高效率”的信息交换,即在于拥有巨大的信息量及如何最好地利用这些信息为顾客服务;在新的竞争条件下,银行业的竞争重点,已不再是金融产品的价格竞争,而是更多地转向提高信息交换系统的竞争力上。只有通过高效的交换系统才能将各种金融产品既快又好地传送给客户,才有利于扩大和稳定客户关系,占有更大的市场份额,增加业务创新机会。我国商业银行在经营方式上应该充分体现集约化经营的特点,应从专注于抢占“地理空间”转变到致力于开拓“电子空间”,以便在未来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
再次,要加强银行信息系统的基础建设,促进网络银行的发展。应大力加强对银行电子化信息系统的基础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全国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实现银行内部计算机管理,促进银行电子化的发展。同时,要努力提高网络银行的安全性,加强对网络安全性的研究,确保网络银行和电子化金融的安全运行。
第四,切实加强银行员工的教育培训,着力开发人力资源,建设一支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高素质队伍。在此基础上加强银行网络化研究,进一步加大科研投入,研究新技术在金融行业中的应用,使传统银行经营模式逐步实现向网络银行经营模式的转变。
最后,要以互联网服务为基础,与欧洲和美国的银行建立一系列联盟。通过这些联盟,可以扩大在全球范围内的触角,促进伙伴银行的客户在我国进行投资,而我们自己的客户也将更加便捷地获得海外投资。一旦建立了这些联系,双方银行的客户都可以从银行服务互惠协议中受益,包括使用ATM及外汇和贷款业务等。
随着信息技术在贸易和商业领域的广泛应用,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和因特网实现商务活动的国际化、信息化和无纸化,已成为各国商务发展的一大趋势。电子商务正是为了适应这种以全球为市场的的变化而出现的和发展起来的,它是当今社会发展最快的领域之一,同时也为全球的经济发展带来新的增长点。电子商务正在改变着人们的生活以及整个社会的发展进程,贸易网络将引起人们对管理模式、工作和生活方式,乃至经营管理思维方式等等的综合革新。对贸易和商业领域来说,电子商务的发展正在改变着传统的贸易方式,缩减交易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现在,许多网站都提供有“商城”,供网民在网上购物。可以说,电子商务应用将越来越普及。然而,随着Internet逐渐发展成为电子商务的最佳载体,互联网具有充分开放,不设防护的特点使加强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日益紧迫,只有在全球范围建立一套人们能充分信任的安全保障制度,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保密性,才能够打消人们的顾虑,放心的参与电子商务。否则,电子商务的发展将失去其支撑点。
要加强电子商务的安全,需要企业本身采取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需要国家建立健全法律制度,更需要有科学的先进的安全技术。
在电子商务的交易中,经济信息、资金都要通过网络传输,交易双方的身份也需要认证,因此,电子商务的安全性主要是网络平台的安全和交易信息的安全。而网络平台的安全是指网络操作系统对抗网络攻击、病毒,使网络系统连续稳定的运行。常用的保护措施有防火墙技术、网络入侵检测技术、网络防毒技术。交易信息的安全是指保护交易双方的不被破坏、不泄密,和交易双方身份的确认。可以用数据加密、数字签名、数字证书、ssl、set安全协议等技术来保护。
在这里我想重点谈谈防火墙技术和数据加密技术。
一、防火墙技术。
防火墙就是在网络边界上建立相应的网络通信监控系统,用来保障计算机网络的安全,它是一种控制技术,既可以是一种软件产品,又可以制作或嵌入到某种硬件产品中。从逻辑上讲,防火墙是起分隔、限制、分析的作用。实际上,防火墙是加强Intranet(内部网)之间安全防御的一个或一组系统,它由一组硬件设备(包括路由器、服务器)及相应软件构成。所有来自Internet的传输信息或你发出的信息都必须经过防火墙。这样,防火墙就起到了保护诸如电子邮件、文件传输、远程登录、在特定的系统间进行信息交换等安全的作用。防火墙是网络安全策略的有机组成部分,它通过控制和监测网络之间的信息交换和访问行为来实现对网络安全的有效管理。从总体上看,防火墙应该具有以下五大基本功能:(1)过滤进、出网络的数据;(2)管理进、出网络的访问行为;(3)封堵某些禁止行为;(4)记录通过防火墙的信息内容和活动;(5)对网络攻击进行检测和告警。
新一代的防火墙产品一般运用了以下技术:
(1)透明的访问方式。
以前的防火墙在访问方式上要么要求用户做系统登录,要么需要通过SOCKS等库路径修改客户机的应用。而现在的防火墙利用了透明的系统技术,从而降低了系统登录固有的安全风险和出错概率。
(2)灵活的系统。
系统是一种将信息从防火墙的一侧传送到另一侧的软件模块。采用两种机制:一种用于从内部网络到外部网络的连接;另一种用于从外部网络到内部网络的连接。前者采用网络地址转接(NIT)技术来解决,后者采用非保密的用户定制或保密的系统技术来解决。
(3)多级过滤技术。
为保证系统的安全性和防护水平,防火墙采用了三级过滤措施,并辅以鉴别手段。在分组过滤一级,能过滤掉所有的源路由分组和假冒IP地址;在应用级网关一级,能利用FTP、SMTP等各种网关,控制和监测Internet提供的所有通用服务;在电路网关一级,实现内部主机与外部站点的透胆连接,并对服务的通行实行严格控制。
(4)网络地址转换技术。
防火墙利用NAT技术能透明地对所有内部地址做转换,使得外部网络无法了解内部网络的内部结构,同时允许内部网络使用自己编的IP源地址和专用网络,防火墙能详尽记录每一个主机的通信,确保每个分组送往正确的地址。
(5)Internet网关技术。
由于是直接串联在网络之中,防火墙必须支持用户在Internet互联的所有服务,同时还要防止与Internet服务有关的安全漏洞,故它要能够以多种安全的应用服务器(包括FTP、Finger、mail、Ident、News、WWW等)来实现网关功能。为确保服务器的安全性,对所有的文件和命令均要利用“改变根系统调用(chroot)”做物理上的隔离。在域名服务方面,新一代防火墙采用两种独立的域名服务器:一种是内部DNS服务器,主要处理内部网络和DNS信息;另一种是外部DNS服务器,专门用于处理机构内部向Internet提供的部分DNS信息。在匿名FTP方面,服务器只提供对有限的受保护的部分目录的只读访问。在WWW服务器中,只支持静态的网页,而不允许图形或CGI代码等在防火墙内运行。在Finger服务器中,对外部访问,防火墙只提供可由内部用户配置的基本的文本信息,而不提供任何与攻击有关的系统信息。SMTP与POP邮件服务器要对所有进、出防火墙的邮件做处理,并利用邮件映射与标头剥除的方法隐除内部的邮件环境。Ident服务器对用户连接的识别做专门处理,网络新闻服务则为接收来自ISP的新闻开设了专门的磁盘空间。
(6)安全服务器网络(SSN)。
为了适应越来越多的用户向Internet上提供服务时对服务器的需要,新一代防火墙采用分别保护的策略对用户上网的对外服务器实施保护,它利用一张网卡将对外服务器作为一个独立网络处理,对外服务器既是内部网络的一部分,又与内部网关完全隔离,这就是安全服务器网络(SSN)技术。而对SSN上的主机既可单独管理,也可设置成通过FTP、Telnet等方式从内部网上管理。SSN方法提供的安全性要比传统的“隔离区(DMZ)”方法好得多,因为SSN与外部网之间有防火墙保护,SSN与内部网之间也有防火墙的保护,而DMZ只是一种在内、外部网络网关之间存在的一种防火墙方式。换言之,一旦SSN受破坏,内部网络仍会处于防火墙的保护之下,而一旦DMZ受到破坏,内部网络便暴露于攻击之下。
(7)用户鉴别与加密。
为了降低防火墙产品在Ielnet、FTP等服务和远程管理上的安全风险,鉴别功能必不可少。新一代防火墙采用一次性使用的口令系统来作为用户的鉴别手段,并实现了对邮件的加密。
(8)用户定制服务。
为了满足特定用户的特定需求,新一代防火墙在提供众多服务的同时,还为用户定制提供支持,这类选项有:通用TCP、出站UDP、FTP、SMTP等,如果某一用户需要建立一个数据库的,便可以利用这些支持,方便设置。
(9)审计和告警。
新一代防火墙产品采用的审计和告警功能十分健全,日志文件包括:一般信息、内核信息、核心信息、接收邮件、邮件路径、发送邮件、已收消息、已发消息、连接需求、已鉴别的访问、告警条件、管理日志、进站、FTP、出站、邮件服务器、域名服务器等。告警功能会守住每一个TCP或UDP探寻,并能以发出邮件、声响等多种方式报警。此外,防火墙还在网络诊断、数据备份保全等方面具有特色。
目前的防火墙主要有两种类型。其一是包过滤型防火墙。它一般由路由器实现,故也被称为包过滤路由器。它在网络层对进入和出去内部网络的所有信息进行分析,一般检查数据包的IP源地址、IP目标地址、TCP端口号、ICMP消息类型,并按照信息过滤规则进行筛选,若符合规则,则允许该数据包通过防火墙进入内部网,否则进行报警或通知管理员,并且丢弃该包。这样一来,路由器能根据特定的刿则允许或拒绝流动的数据,如:Telnet服务器在TCP的23号端口监听远程连接,若管理员想阻塞所有进入的Telnet连接,过滤规则只需设为丢弃所有的TCP端口号为23的数据包。采用这种技术的防火墙速度快,实现方便,但由于它是通过IP地址来判断数据包是否允许通过,没有基于用户的认证,而IP地址可以伪造成可信任的外部主机地址,另外它不能提供日志,这样一来就无法发现黑客的攻击纪录。
其二是应用级防火墙。大多数的应用级防火墙产品使用的是应用机制,内置了应用程序,可用服务器作内部网和Internet之间的的转换。若外部网的用户要访问内部网,它只能到达服务器,若符合条件,服务器会到内部网取出所需的信息,转发出去。同样道理,内部网要访问Internet,也要通过服务器的转接,这样能监控内部用户访问Internet.这类防火墙能详细记录所有的访问纪录,但它不允许内部用户直接访问外部,会使速度变慢。且需要对每一个特定的Internet服务安装相应的服务器软件,用户无法使用未被服务器支持的服务。
防火墙技术从其功能上来分,还可以分为FTP防火墙、Telnet防火墙、Email防火墙、病毒防火墙等等。通常几种防火墙技术被一起使用,以弥补各自的缺陷和增加系统的安全性能。
防火墙虽然能对外部网络的功击实施有效的防护,但对来自内部网络的功击却无能为力。网络安全单靠防火墙是不够的,还需考虑其它技术和非技术的因素,如信息加密技术、制订法规、提高网络管理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等。就防火墙本身来看,包过滤技术和访问模式等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人们正在寻找更有效的防火墙,如加密路由器、“身份证”、安全内核等。但实践证明,防火墙仍然是网络安全中最成熟的一种技术。
二、数据加密技术
在电子商务中,信息加密技术是其它安全技术的基础,加密技术是指通过使用代码或密码将某些重要信息和数据从一个可以理解的明文形式变换成一种复杂错乱的、不可理解的密文形式(即加密),在线路上传送或在数据库中存储,其他用户再将密文还原成明文(即解密),从而保障信息数据的安全性。
数据加密的方法很多,常用的有两大类。一种是对称加密。一种是非对称密钥加密。对称加密也叫秘密密钥加密。发送方用密钥加密明文,传送给接收方,接收方用同一密钥解密。其特点是加密和解密使用的是同一个密钥。典型的代表是美国国家安全局的DES。它是IBM于1971年开始研制,1977年美国标准局正式颁布其为加密标准,这种方法使用简单,加密解密速度快,适合于大量信息的加密。但存在几个问题:第一,不能保证也无法知道密钥在传输中的安全。若密钥泄漏,黑客可用它解密信息,也可假冒一方做坏事。第二,假设每对交易方用不同的密钥,N对交易方需要N__(N-1)/2个密钥,难于管理。第三,不能鉴别数据的完整性。
非对称密钥加密也叫公开密钥加密。公钥加密法是在对数据加解密时,使用不同的密钥,在通信双方各具有两把密钥,一把公钥和一把密钥。公钥对外界公开,私钥自己保管,用公钥加密的信息,只能用对应的私钥解密,同样地,用私钥解密的数据只能用对应的公钥解密。具体加密传输过程如下:
(1)发送方甲用接收方乙的公钥加密自己的私钥。
(2)发送方家用自己的私钥加密文件,然后将加密后的私钥和文件传输给接收方。
(3)接收方乙用自己的私钥解密,得到甲的私钥。
(4)接收方乙用甲的公钥解密,得到明文。
这个过程包含了两个加密解密过程:密钥的加解密和文件本身的加解密。在密钥的加密过程中,由于发送方甲用乙的公钥加密了自己的私钥,如果文件被窃取,由于只有乙保管自己的私钥,黑客无法解密。这就保证了信息的机密性。另外,发送方甲用自己的私钥加密信息,因为信息是用甲的私钥加密,只有甲保管它,可以认定信息是甲发出的,而且没有甲的私钥不能修改数据。可以保证信息的不可抵赖性。
目前,针对电子商务的公证技术处于发展初期,即使在经济发达的国家,关于电子商务公证的法律体系依然存在种种漏洞,无法确保电子商务在公证的保驾护航下实现零风险、零危机。电子商务公证是互联网时代的必然产物,但是,电子交易平台不同于以往的市场交易,需要公证体系、制度涵盖电子商务活动的方方面面,这样才能实现全面监控和有效监管。
一、电子商务公证的内涵
电子商务以互联网为基本支撑,对信息技术的依赖性较高,但与传统的交易形式相比,安全性相对较低,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公平性需要有足够的保障。电子商务公证指国家公证机构电子商务公证网络中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电子公证员通过公证网络平台依照法定程序来证明电子商务交易当事人之间以电子化、数字化、网络化手段进行的商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一系列活动。电子商务公证是公证权力在互联网领域的延伸和扩展,虽然公证的法律效力没变,但其公证程序、方法都在传统公证手段的基础上发生了变革,其对网络和技术的依赖更加明显,可以说,电子商务公证是电子商务发展领域的一次重大进步,更是公证领域的一次重大突破。
1.在电子商务公证中,对于主体的公证是通过对申请当事人的身份认证来完成的主要以数据信息等方式来实现,例如:通过电子签名等手段来完成。需要强调的是,电子签名是电子商务公证过程中的重要部分,其实现方式有:利用特殊符号或者有特殊意义的代码来进行签名。随着电子商务公证业务的发展和完善,关于电子签名采集工作也不断走向成熟。首先,要保证电子签名的独特性、唯一性;其次,要保证其具有明显的代表性;另外,电子签名必须由拥有者自行设定,并设定附加信息和反馈信息,以保证在签名被改动时,当事人能够及时获取提示信息。
2.电子商务具有无纸化、网络化、开放性、信息传输实时性等特征,所以介入这一特殊领域的公证必然要全方位电子商务公证的客体是交易过程中的任何一个活动细节,而这些细节大多是虚拟的,要保证这些细节的真实性、合法性、全程性,对电子商务公证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3.在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交易合同的公证电子合约的公证可以依附于有形的物质载体,也可以是贮存数据信息的复制文件,总之,不管是哪种形式的合同,都必须在电子公证员的主持下,经交易双方共同确认,这样才具有公证效力。
二、发展电子商务公证的必要性
传统的公证形式无法满足电子商务对于公证的需求,因为电子交易是一种基于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虚拟交易,交易的双方无需当面订立契约,而是完全通过信息数据来达成交易目的。因此,电子商务公证必须能够在短时间内,有效确认双方的身份,尽量缩短交易双方在身份确认环节所浪费的时间,保证无纸化环境下的交易享受面对面交易时交易主体的权利义务。否则,电子商务公证将失去其存在的意义。电子商务的发展以另一种形式实现了降低生产成本、减少交易时间、简化交易过程、改善物流环节,公证行业适时以“服务、沟通、公证、监督”等功能介入,对于维护交易双方的权利有着特殊的意义。
1.认证效力更高一般认证环节中的电子签名在诉讼中需要经过质证,但是《民事诉讼法》中明确了公证机构出具的数字证书的法律效力高于普通的认证机构,对于主体身份的确认更加有效。
2.社会认可度高。公证机构是非营利性的国家机构,比起普通的认证机构,更具权威性。如今,我国市场领域的企业信用度亟待提高,电子商务领域的企业更倾向于向国际权威公证机构寻求帮助。
3.法律地位更高。公证机构具备完全意义的中立性,这一特性决定了其在执行任务过程中不偏不倚,自始至终保持中立,其公证结果受法律保护,比起由企业担任交易过程中的认证角色,可以更有效地确认双方的交易资格和交易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公证在电子商务认证过程中的地位是任何私立认证机构无法比拟、无法取代的。但是,不得不承认,目前我国缺乏专业的电子商务公证人才,公证技术和手段也需要提升,维护电子商务公证领域的法律体系也不尽完善。要想实现电子商务公证技术的突破,必须结合国内外先进经验,积极投入人、财、力支持,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公证体系。
三、电子商务公证发展措施
电子商务在我国起步晚,但却呈现出跳跃式发展,网上银行、网上招标、网上拍卖等业务发展迅猛,在这一过程中,很多弊病集中爆发,如果不妥善处理,会导致我国电子商务畸形发展。其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没有配套的法律法规
2005年,《电子签名法》开始实施,为确定交易方的身份和权利有很大的帮助,但是,电子商务公证体系需要严谨、全面的法律加以辅佐,网络公证的配套法规并不健全,这严重制约着电子交易领域维权工作的顺利进行,更间接地导致一些网络诈骗案不能有效破解。
2.没有先进的网络平台
依前文所述,电子商务的实施依托于完善的互联网技术,网络硬件的建设程度和软件的开发程度都直接影响着电子商务公证结果。此外,电子商务公证是全国范围内的系统化工作,这就需要形成一个覆盖全国各地区、各行业的电子商务公证体系。而这一平台的建立需要巨大的技术、资金、人才作为保障,其推广更需要大量的专业辅导工作跟进。
3.没有足够的人力资源
公证员是电子商务公证最直接的实施者,其素质、知识面、技术水平直接决定着公证目标能否顺利实现。从事电子商务公证工作,最起码要兼具扎实的电子商务知识、优秀的公证工作能力和丰富的网络操作经验。可是,在公证行业处于发展阶段的我国,能达到在其中一项的人才都屈指可数,何况兼具三者。这是制约电子商务公证体系发展的瓶颈。电子商务公证体系是一项全民、系统、高端的工程,需要多方合作才能实现。结合我国电子商务公证工作发展现状,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统一的网络平台
想要规范电子商务公证工作,必须有规范化的平台做支撑。目前,我国很多地区拥有专业的电子认证中心,但是,并没有完善的、区域性的或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公证网络。为了更好地发挥公证的身份认证作用和维护交易主体权利的作用,公证部门应该着手建立遍及全国的、以及区域性的电子商务公证网络平台,形成层级分明、职责权限明确的公证体系。
2.形成规范的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规范化是保证工作效率的必要因素,这点在公证领域尤为明显。首先,电子商务交易的双方要在意见统一的基础上通过权威的网络平台,将具备合法电子签名的合同传送至网络公证中心,后者依据法定程序受理公证申请,并严格执行审查程序,明确当事人的主体、身份、合同内容等事项。其次,进入电子商务公证审查阶段,也是非常重要的阶段,因为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特别是民事行为能力真实与否,电子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直接取决于审查结果,这对审查技术、手段提出了很大的挑战。想要做好审查工作,需要电子公证员具备对虚假信息的高度识别能力和在严谨的网络平台上鉴别虚实的技巧。随之进行的是公证调查工作,调查结果关系着审查结果的真实性,这部分工作应该脱离网络,即进行实际形式的调查,收取具备证据能力的信息。最后,进入网络公证书的传达阶段。
这一阶段需要做好保密性工作,保证交易主体双方对第三方的隐私权,同时由公证机构将备份好的公证信息以数据形式传达到交易当事人手中。这阶段,建议做好传达回馈工作,确保可靠的信息安全传送至当事人手中,当事人收到后按约定形式进行回馈,避免信息意外丢失。
3.培养高效的公证人员
从事电子商务公证的人员必须取得公证资格,必须熟悉网络办公的基本流程,必须掌握基础的电子交易知识。在培养中可以与部分信用度好的企业结合,根据企业需要来开展培训工作,这样既能提高培训效果又能缩短培训时间,避免盲目浪费人力和时间的现象。
四、结语
电子商务公证工作是确保交易双方权利得到有效维护的保障,更是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平台。公证介入电子商务领域是公证工作的一次飞跃,因为电子商务公证既具备电子商务交易的特征,也体现了公证的效力,二者的有机结合需要技术、法律、人才的全力配合,这样才能实现电子商务发展中经济与效力的双重职能。
[摘要] 本文从制度和信息经济学的视角出发,全面地考察了互联网对交易信用的影响。通过与西方电子商务信用环境的比较,揭示了当前电子商务建设中法律、政府、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地位与角色对电子商务信用的影响。
[关键词] 电子商务 商业信用 电子商务信用
电子商务是商业领域的一场根本性的革命,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的兴起对传统商业活动带来了巨大的冲击。这种冲击不仅是技术层面的,更是渗透于社会层面以及心理层面。其中,互联网的信用问题正受到广泛的重视。
一、信用问题与互联网
交易中的信用既涉及企业信用也涉及个人信用,商业信用是一个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诚信和信誉程度的综合性反映。它体现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特征、经营方式、信誉状况、信贷能力和在市场中的公众形象。
所谓信用问题,指的是因缺乏一定的信任关系而导致交易成本上升,社会秩序趋于复杂化、混乱化。
互联网的出现,导致时间和空间分离程度大大加剧,匿名性、虚拟社会大量出现,由此加速了从“熟人社会”转变到“陌生人社会”的进程,在此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独特的网络信用问题。信用问题的产生不单是一个道德操守问题,归根到底,信用问题就是信息的问题。
1.互联网对信息不对称的影响
互联网对信息不对称性最大的影响是网络交易的虚拟平台使交易双方无法直接见面,这种空间上的分离使得虚假身份很难识别,网络欺诈、欺骗行为(fraud)很容易滋生。最常见的是由卖方制造虚假身份欺骗处于信息不对称劣势的买方。在中国,互联网的开放性加上传统立法方面的滞后性,使得这方面的问题更加突出。网下的虚假身份迫使中国银行不得不推行实名制,至于网上的虚假身份和虚假信息,目前还没有有效的法律机制。
互联网与信用的关系好比一把双刃剑。网络虚拟平台虽然容易产生虚假身份、虚假交易,但网络技术以电子格式存储与传输交易凭据,不经人手,在服务器上容易保存不易销毁,这显然有助于信用的追查与举证。
2.互联网对交易方式的影响
以互联网为媒介的交易手段是电子商务的最基本特征。在此之前,面对面的交易方式一直在传统商务中占绝对的主导地位。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的主要区别有两点:第一,商品识别上的差异。电子商务中在决定购买某一商品时,买家所能获取的商品信息只能来自网上的文字描述和照片,而无法亲眼查看和亲手触摸,使得买方很容易怀疑他拿到手的商品会不会不是他真正想要的商品,因而对电子商务交易产生不信任心理。第二,支付手段上的差异。电子交易不可能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一定存在一个时间差。第三,互联网的出现使得交易中的搜寻成本、比较成本大大下降。一个网络上的客户可以在几秒钟内搜索上百个网站,消费者此时面临的是远比网下广阔的选择,获得产品信息非常容易,转移成本也非常之低,这对产品的信任度、忠诚度都是不利的。
二、电子商务信用
电子商务信用,指的是电子商务交易中由买方(vendee)、卖方(vendor)以及电子商务平台提供方(platform)构成的三方间互动的信用关系。电子商务作为一个网络产品,依托于网络而存在,在这样的购物社区中,买卖双方之间的最大特点就是“信息不对称”,要完成交易诚实守信是关键。信用和市场、支付、搜索构成电子商务的四大基础,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的信用状况非常复杂,很难一概而论。不同的交易模式(比如b2c、b2b、c2c)会反映出不同的电子商务信用问题。
1.b2b电子商务
b2b电子商务是提供一个信息平台。b2b平台本身并不介入具体交易,是作为一个“生意撮合者”的身份出现的。它的产品就是信息,买方企业的信息,卖方企业的信息,汇集拢来供交易双方各取所需。从本质上来说,b2b就是提供信用服务的一种商业模式,是典型意义的信用经济。从理论上来看,b2b的企业用户应该比b2c更倾向于守信用。因为一个组织的生命是无限的,个体则是有限的。;另外,企业不守信用的惩罚执行机制会比个人更为有效,所以企业相对于个人来说应该是倾向于讲信用。但是,由于我国目前产权制度不健全,企业中个人的利益并不完全与企业相关,加上信用管理机制不完善,b2b交易中的欺骗、不讲信用的现象不容乐观。
2.c2c电子商务
c2c网站也是一个信息平台,其本身并不介入具体交易。但c2c和b2b不同的是,b2b的主要用户是企业或商家,而c2c的主要用户则是个人消费者。从信用角度来看,c2c和b2b的本质区别在于信用主体不同。个人比企业可能倾向于更加不守信用,c2c的信用问题也会比较严重;特别是,在中国,信贷消费远没有发展成熟,因此对于c2c平台来说,要做好网上信用服务难度更大。
3.b2c电子商务
b2c网站扮演的主要是网上零售商(e-retailing)的角色,它与b2b和c2c的一个最大区别在于,b2b或c2c平台是同时提供买卖双方的大规模信息集成平台,而b2c通常是只提供卖家信息、以及促成买卖交易的集散地,包括下单、支付及配送等服务功能。在信任关系上,b2c也同样存在着传统零售业中商场(网站)和消费者之间,商场(网站)和供货商之间,商场(网站)和配送公司之间,商场(网站)和支付银行之间的互信问题,原因就是,我国目前的个人信用制度和企业信用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作为一个理性的个人或企业,在面对一个虚拟的个人(企业)时,最理性的选择就是把他当作一个没有任何信用的个体(企业)。由于约束能力不同,个人通常比企业更倾向于不守信用。
三、电子商务信用建立中的法律、政府与中介
电子商务信用是整体信用环境的一个表现,受到法律、政府行为的制约。信用是一个由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中介组织信用和个人信用组成的综合体系。
1.法律与电子商务中的信用
信用与法律是分离而独立的维持市场运行的两大基本机制。信用要依赖于法律对风险的最后限定与奖惩,虽然奖惩的方式不囿于法律,但法律对很多背信行为树起了一道最后的约束。
美国至今已颁布了多部有关电子商务的法案,同时,欧盟、德国、澳大利亚、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也都颁布了有关法案和条例。2004年,被称为“中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颁布,并于2005年4月1日实施。目前我国关于电子商务信用管理体系和规范的立法建议仍在讨论中。
2.政府、中介与电子商务中的信用
在许多情况下,法律是无能为力的,只有依靠信任机制发挥作用,而信任机制跟法律机制相比,是一种成本更低的机制。[4]这同样适用于电子商务的制度环境。
国际上普遍公认,具备第三方背景的认证公司相对而言具有更高的可信度。一个理想的信用体系应该是一座大厦,最上层是政府,负责信用立法与执法;第二层是行业协会,负责准入、评定、制订游戏规则;第三层是中介机构,负责信用服务;第四层是企业与消费者。在西方国家,社会中间组织,产生于高信任度、自发性的社会交往组织——比如商会、行业协会、工会、俱乐部、民间教育机构以及自愿性组织对建立社会信用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中国电子商务诚信联盟于2004年12月21日正式成立,是由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联合易趣、淘宝等国内十余家主流电子商务网站发起成立的行业自律组织。诚信联盟成立及授牌被认为是一次建立第三方认证平台、加强电子商务诚信氛围的尝试。目前在国内,主要的认证机构还有:中国电信ca安全认证系统(cata),由中国电信为参与电子商务的不同用户提供个人证书、企业证书和服务器证书;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由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12家商业银行共同建设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负责为金融业的相关需求提供证书服务等。
四、结论
随着wto的加入、电子商务相关法律的相继出台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使得象行业协会这样的社会中间组织越来越重要,而且它们也是真正能培育商业信用、社会信用的土壤。解决了网络信用问题中国的电子商务在未来将会有更好的发展空间。我们高兴地看到,第二代身份证已经投入使用,《电子签名法》已正式生效,对于电子商务来说,中国的信用制度,已经具备了良好的基础条件,电子商务已经告别了制度缺失时期。通过分阶段建立和完善信任机制,电子商务必将成为中国未来it最有潜力的新的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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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是信息技术发展和经济增长的共同产物,在新经济形态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和应用,已经与社会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包括对工程项目在内的多个领域有着重要的影响。
项目参与方的项目融资、保险担保、合同、组织结构及职能分工构成了电子商务模式下的工程项目结构模式。有效利用投资,实现工程项目目标。电子商务的应用,为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优化和创新的途径,对工程项目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一、电子商务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影响
工程项目管理是围绕着项目目标,进行设计、规划、组织、控制和协调等系统管理内容,针对工程项目的成本、进度以及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以更好的满足人们对于工程项目的要求。而电子商务的应用,将工程项目管理的各项内容进一步的优化和创新,极大的促进了工程项目的现代化发展。电子商务在工程项目管理当中的应用,使工程项目管理的涉及面更广,能够更加高效的对多方面内容进行管理。应用现代化的管理思想,利用科学的管理办法,高效的组织协调,有效保障工程项目安全有序的进行。培养专业化人才,采用民主化的管理方式,使工程项目管理更加科学、合理和高效。电子商务的有效应用,对推动工程项目管理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电子商务在工程项目管理当中的实际应用
电子商务在很短的时间里发展壮大,并逐渐深入社会生产建设的各个领域。电子商务也不再局限于网络商务交易方面,在对个行业当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功能变得越发强大。在工程项目管理当中的应用,充分发挥其网络平台的优势,在工程招投标管理改革和工程施工管理优化方面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在电子商务模式下,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强化施工管理。极大的节约成本,有效的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质量。电子商务在工程项目管理当中的应用,为其开辟优化和创新的途径,对工程项目管理现代化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
1.工程招投标管理改革。工程招投标是进行工程项目管理时必不可少的环节,是业主进行对施工建设者进行选择的重要途径。在工程招投标当中,需要与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进行合同的签订,进而确定工程项目目标,工程施工也要围绕其开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工程项目和商务活动并无二致,整个招投标过程和商务交易过程十分相似。招标方是消费者,而投标方则是生产者和商家,而工程项目则是进行交易的产品,整个施工过程以及工程管理内容是投标方为招标方提供的服务。工程招投标管理的优劣,决定着服务的质量。业主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有着很高的要求,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传统的工程招投标方式,信息覆盖面小,信息传输慢,对于工程项目信息掌握不全面,工程概况难以有效的了解。在这种情况下,难以判断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的优劣。如果不能在投招标当中选择最佳的单位,则工程招投标管理也就没有了价值。另外,市场信息对于施工企业等单位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缺乏准确市场信息的条件下,很难承揽工程项目,企业的发展经营就会收到的影响。作为需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的`工程投招标,需要采取有效的办法进行资源优化配置,电子商务的应用,实现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改革创新。
电子商务模式下的工程项目投招标管理得到的极大的改善。通过网络信息平台的搭建,将工程投招标信息予以发布,而投标方需要将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的具体信息上传到该平台之上,大量的投招标信息覆盖其中,使投招标双方能够及时获得最新的市场资讯。投标企业可以根据招标信息进行准确的判断和决策,对企业的运营具有积极的影响。而招标方能够通过网络平台,对投标单位进行充分的了解,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从多方面、多角度进行综合考虑,选择最佳的投标企业,对保障工程施工安全、有序的运行具有重要的作用。工程投招标过程在电子商务平台当中的运行,改变了传统意义上的工程投招标形式。不再受到地域的限制,给招标方更多的选择机会。极大的节省了工程投招标管理的时间、资金的投入,工程投招标变得更加高效、便捷,电子商务模式下的工程招投标管理改革对于工程项目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2.施工管理优化。投招标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准备工作,而施工管理则是工程项目管理最为重要的环节。工程施工管理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内容,人力以及施工材料需要大量的投入。使采购量大大的提升,同时也给采购工作增添了一定的难度。保证高质量、低成本的材料购进,是最佳的控制工程投入办法的途径。市场信息起到的十分关键的作用,准确的予以把握,对降低成本投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电子商务模式下,施工管理工作得以有条不紊的进行。利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上实时更新的信息,对需要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各方面性能以及价格进行有效的掌握,选择性价比高的设备与材料。在进行大规模采购时,需要根据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上面的信息制定合理的购买方案。对于一些大型工程项目来说,电子商务平台的应用,对降低工程施工成本投入和有效缩短工期具有重要的作用,并且能够保障工程施工的质量。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能够了解世界各地的材料、设备等信息,为工程施工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工程施工的发展空间得到了有效的拓展,在工程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除了在降低成本方面,电子商务的应用对促进工程施工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在进行材料和设备选择时,既要限制成本,同时也要保障其质量。以最优的购买方案进行采购。在此基础上,施工单位能够获得业主以及其他合作伙伴的信任,在工程施工当中给予有力的支持。施工单位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传输更加及时准确,各个单位部门能够各司其职,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提升独立性,能够有效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制定相关决策,不再依赖于管理部门。能够将项目参与方的项目融资、保险担保、合同、组织结构及职能分工进行有效的管理,完善电子商务模式下的工程项目结构模式。各部门之间能够充分掌握工程信息,并以此为参照进行管理决策,这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工程施工管理的整体性强化,使工程管理的压力和负担减轻,从而更加高效的进行施工管理工作,以更快、更好的实现工程项目目标。
三、结语
电子商务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应用,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正确认识工程项目管理与商务交易活动的相似性,发挥电子商务平台的优势,实现工程项目科学有序的管理。在工程投招标管理改革和施工管理的优化的过程中,电子商务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有效改变了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弥补其中的缺陷,推动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与创新,对工程项目管理的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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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校园电子商务在大部分高校都有实践和探索,很多都是昙花一现,也有部分一直在坚持运作。校园电子商务不同于普通的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电子商务,有它本身的特点,本文浅析了我国校园电子商务。
关键词:校园电子商务;大学生创业;高校
一、校园电子商务的优点
校园电子商务作为一种特殊的电子商务,有其自身的优点。校园电子商务是基于校园网的平台,主要是服务本校师生员工。学生和老师居住比较集中,相对普通电子商务顾客的分散性而言具有服务区域性的特点。服务范围的区域性是校园电子商务的一个普遍特性,为校园电子商务的开展提供了契机。
1.电脑普及并且联网
高校既是知识密集的地方,也是电脑普及率最高的地方之一。大部分高校的校园网已经非常完善,网络使用完全免费或者费用很低,这都为电子商务的展开提供了良好的网络环境。
2.消费群体稳定
大学生消费群体素质较高,容易接受新生事物, 特别是学生年龄正处在求知欲旺盛的阶段,是开展电子商务的主力军。大学生有许多共同的兴趣和消费倾向,消费商品较单一,企业很容易进行市场定位。
3.物流配送方便快捷
淘宝、易趣、当当等普通电子商务配送时间长,一般需要几天时间,并且成本较高。大学生居住在校园内的集体宿舍,分布非常集中,使物流的配送准确、及时,成本也大大降低。
4.信任机制良好
在校园电子商务环境下,由于交易双方主要是在校师生员工和学校周围商家,一旦出现违规现象,很容易受到学校和社会有关部门制裁,以及被周围舆论监督。在这样的一种环境下,自然形成一种良好的信用机制,从而消除交易双方的后顾之忧。
5.安全多样的支付手段
网络安全和支付风险是电子商务发展的障碍。校园电子商务可以采取货到付款,或者采用校园“一卡通”进行小额支付,从而避免或降低了在互联网上用银行卡支付出现被盗的风险。
二、校园电子商务的作用
1.服务师生。
校园电子商务针对广大师生员工需要,为校园生活提供最大的方便。在方便教师、学生日常生活的同时也可帮助学生了解电子商务的便捷和高效,增强学生网上购物的兴趣和技能,同时可以普及电子商务知识,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2.为大学生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
有不少大学生想勤工俭学,但毕竟学校能提供的岗位有限,因此寻找有意义的勤工俭学是很多大学生考虑的问题。而校园电子商务拓宽了勤工俭学的途径,为部分学生提供了勤工俭学的机会。
3.为培养电子商务人才提供实践平台。
校园电子商务可以为学生提供电子商务的实践环境,为电子商务理论教学提供了实习基地。如果在学校范围内建立标准、实用电子商务体系,将现代化商务理念和手段融入学生及教职工的学习生活中,使师生们身临其境地体验现代化的生活方式,将产、学、研充分结合,就能把学校电子商务专业教学水平提到一个新的高度。
4.为大学生开辟就业新门路。
在传统行业就业压力越来越大的今天,网上创业无疑让面临就业的大学生们多了一种选择。
三、校园电子商务的具体运作
1.发展策略
以“立足高校,服务校园,关心校园生活每一天”为宗旨,采取“在线订购,送货上门”的交易方式。根据学校的特殊群体,以校园网为依托,参照目前流行的电子购物模式,建立一个适合校园需求特点的专业校园电子商务平台。学生和教职工在学校公共场所、教室、办公室及宿舍均可进行网上购物。
2.组建团队
组建有各方面特长和兴趣的学生团队,负责校园电子商务系统运转所需的网站管理、商品进货、物流配送、财务核算、宣传营销等环节的工作,并根据体系中各环节的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工资报酬。
3.商品规划
根据大学校园的特殊性,一般商品有如下几个方面:(1)网上快餐(2)网上超市(3)图书音像订购、出租(4)二手转让(5)在线定票服务。
4.付款方式
目前在校园内以现金交易为主,可以采取货到付款,也可以采取账号预存款付费方式,但电子支付将是未来发展的方向。
5. 宣传营销
现在传统的消费模式仍然占主导地位,要让广大师生接受校园电子商务,需要不断宣传推广,以改变传统观念。可以通过宣传单、校园宣传栏等,在短期内提高网站的知名度。
四、校园电子商务的现状和存在的一些问题
目前国外校园电子商务已发展到一定水平,网上购物系统、网上支付系统等比较完善,为师生员工提供了极大便利。我国高校实施电子商务仍处于起步阶段,过去几年,在我国高校内曾涌现出一批校园电子商务网站,但由于种种原因,其中有好多都已销声匿迹。目前我国校园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如下几点:
1.资金短缺
在校园电子商务的发展初期,学生如何筹集资金是一个摆在他们面前最实际的问题。而要社会向学生提供创业基金,并非轻而易举的事情。
2.团队问题
校园电子商务没有传统背景,它缺乏一个有经验、有大量时间精力投入的团队。就经营者自身而言,他们是一群大学生,这个团队热情很高但经验不足,并且还有学业的压力,导致他们并不能全身投入,学生技术经验也很有限,由于毕业离校,人员变动也很频繁,这些都会严重束缚校园电子商务的发展。
3.市场太小,缺少长远规划
尽管在大学校园里发展B2C电子商务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但校园电子商务在实际的运营过程中还受到缺少长远规划和市场空间的制约,因为毕竟一所大学里面的用户有限,即使大学生消费再高,消费量还是很有限的。市场空间太小, 没有规模优势,结果就是提供不了有竞争力的价格,无法吸引购买者,因而收益不大,利润有限。另外一些知名电子商务网站也冲击着这一市场。更何况校园里还充斥着很多商家,因此竞争非常激烈。
4.消费习惯、信用问题
虽说和社会其他群体相比,大学生最愿意接受新鲜事物。但即便如此,大学生网上购物的习惯依然很淡薄。信用问题也是广大师生最关心的问题,笔者曾做过一个市场调查,大多数人表示在网上购物时最关心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因而在现阶段国内信用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建立电子商务安全支付系统,打造信誉度,可以说是一个电子商务平台发展的关键。
五、校园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
在高校,大学生既是最大的消费群体,也是最大的上网群体,更是新思想接受最快、资讯传播最快的群体,他们正成为各类商家争夺的对象。虽然校园电子商务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但随着电子商务在我国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高校对校园电子商务也日趋重视。现阶段校园电子商务正处在摸索阶段,主要从满足本校师生日常生活需求的角度考虑。而如何使各高校的校园电子商务能走出去,摆脱本校的局限,逐步实现真正的商业化,为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更是研究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