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民生改善,百姓实惠,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更好地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这次漂亮的小编为您带来了改善民生的论文优秀4篇,在大家参照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给您最好的朋友。
本届论坛以发展方式转变与行政体制的改革为主题,对于各级政府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入手,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要求,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转变发展方式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扩大内需,扩大内需的根本动力来自人民收入的持续增长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民生改善的根本保证在于政府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下面,我结合陕西的实践,谈一点思考和体会。
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按照保障与改善民生的要求,不断强化公共服务职能。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落实,如何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成为重要任务,各级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也必须放在这方面。这既是履行政府职能的客观需要,也是实现党的执政宗旨的根本要求。基于这样的认识,陕西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增强了服务群众、改善民生的组织保障能力。
一是优化机构设置。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在保持各级政府编制总体精简的前提下,重视加强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事业管理部门的建设,有的充实了工作力量,有的调整了内部机构设置,有的将议事协调机构变为实体性机构。充实了社保、公安、信访等部门的人员,设立了食品安全监管委员会,在2万人以上的乡镇增设了专门负责农村规划建设及文化、教育等事务的社会管理服务机构。二是创新工作机制。通过完善规划编制工作,把民生工程纳入整体发展规划,进行系统性安排部署,彻底改变过去“零敲碎打”解决民生问题的做法。2011年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完善了民生工程规划,涵盖十大领域100多个项目,总投资3000多亿元。与此同时,全省各级政府普遍建立了一站式便民服务工作机制,设立了政务中心、便民大厅及便民服务站点,并积极利用网络技术推进为民服务,推动传统的坐等上门向方便群众办事转变。三是主动接受监督。近年来陕西省实施的一系列重大民生工程,都报省委同意、人大审议,并将实施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各界的监督,在此基础上,2011年又发布了全省《民生工程白皮书》。实践证明,没有政府职能向服务民生转变的突破,就很难有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提高的突破。陕西省在民生工作上之所以取得了一些成绩,与初步形成围绕改善民生的决策、执行、监督的政府工作体制机制是分不开的。
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方向,不断完善公共产品体系。陕西从群众最紧迫、最需要、最关心的问题入手,以均等化和城乡一体为方向,着力破除影响社会公平的障碍,统筹实施以促进就业、收入倍增、全民社保、教育提升、卫生健康、文化惠民、保障住房、消除贫困、改善环境、服务生产为主要内容的民生工程,努力建设比较完备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一是遵循“先低水平起步再逐步提标”的原则,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垂直管理和社会化发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走在全国前列,“宝鸡模式”被全国推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已在2010年实现制度全覆盖,2011年7月又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实行了城乡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镇职工、居民医保参保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5%以上,实行了基层医疗单位药品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管理,药品零售价比指导价平均下降了46%。公立医院改革也取得初步成效,涌现出神木、镇安、子长、府谷等不同模式的典型。二是按照城乡一体的要求,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了“两基”达标和义务教育城乡全免费,实施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寄宿制学校建设、中小学条件装备、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等一大批项目。健全了贫困家庭子女教育救助体系,近两年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52万人次。2011年省财政又新增教育经费24.8亿元,将省属高校生人均公用经费由4600元提高到9000元,2012年将进一步提高到12000元。按照城乡统一标准提高了中小学生人均经费,支持城乡幼儿园建设,并将从2011年起实行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全面加强城乡医疗体系建设,2010年全省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费达21.5元,比全国平均水平高4元,并提前2年达到国家标准。三是以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为重点,实施大型公共服务和民生工程。先后组织实施了农村饮水安全、广播电视村村通、信息入户、农村道路工程和农村基层组织、社区设施建设等项目,五年来解决了125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实现了所有行政村通电话和信息入村,所有乡镇通油路、行政村通公路,20户以上自然村全部通电视。我们还采取超常规措施从根本上解决一些特殊群体的民生问题,用十年时间在陕南陕北实施涉及279万人的避灾扶贫移民搬迁工程,使这部分群众逐步告别不安全、不适宜生存的环境。以上这些政策,既提高了群众生活水平,也为发展创造了新的条件,做到了民生与经济互相促进、互动发展。
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从制度层面形成保障特殊群体利益的长效机制,让更多群众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改革必然带来利益格局的调整。我们一直教育群众要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状况的不断好转,特别是在当前我国贫富差距较大的情况下,我们应当重视为改革发展做出牺牲的群体的利益,不能让他们承受过大损失,甚至超过其承受底线。要做到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推行民生普惠制与兼顾特殊群体利益相结合,以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一是统筹解决特殊群体的利益问题。根据多年来群众信访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以纳入养老、医疗保险序列或发放补贴的形式,解决了55.5万曾正式受聘农村工作过的民办教师、电影放映员、农技员、村医等“八大员”的生活保障问题,解决了12万多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的特殊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了44万多重点优抚对象、农村籍退伍义务兵、两参退役人员、涉核人员、企业军转干部、伤病残军人以及铁路建设民兵等人员的生活待遇问题。
二是出台保障部分群体利益的特殊政策,顺应群众愿望,促进社会公平。采取政府退税等措施提高纺织、食品、森工等过低收入行业的工资水平,实行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建立全省统一的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农村孕产妇女免费住院分娩、对农村已婚育龄妇女和65岁以上老人实行健康检查等制度。
2009年至今全省各级财政投入7.2亿元,实施寄宿中小学生每天一个鸡蛋、一杯牛奶的“蛋奶工程”,267.8万学生受益。三是始终把居者有其屋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十一五”期间,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农民安居工程,在汶川地震受灾区和去年泥石流灾害恢复重建中,也把解决群众住房作为最重要的任务。“十二五”时期,将新建保障性住房210万套,其中2011年计划建设47.43万套,列全国第三位。截至6月底,开工项目总数占目标任务项目个数的101.1%,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总之,在解决民生问题上,我们基本想法是,国家有政策法规的要坚决执行,没有规定但合情合理的要创造条件尽快解决,同时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尽量着眼于从制度层面形成长效机制,以避免同样同类问题在不同时期和区域反复出现。
这些做法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2010年以来,因为利益问题引起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明显减少。
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优化财政投入结构,逐步建立以民生事业为基点的公共财政框架。公共服务需要公共财政支撑。在财力比较紧张的情况下,产业发展主要靠招商引资,民生项目主要靠公共财政投资。这就要求加快建立以服务民生为基点的公共财政体系,虽然这是一项长期任务,但改善民生是党委、政府的责任,决不能因为经济不发达或财力有限而放缓建立民生财政的步伐。在这方面,陕西做了许多探索与尝试,宁可少盖几栋楼,少上几个项目,也要加大公共支出。一是全面加大民生投入力度。“十一五”期间,全省民生支出累计5532亿元,是“十五”的3.5倍,有效解决了民生资金投入缺乏保障的问题。2011年我们又提出今后五年省级新增财力80%用于民生。二是通过编制预算的办法确保民生投入。
2008年启动实施了“民生八大工程”,在全国开创了以财政中期预算为保证推进民生工作的先河。
“十二五”时期,我们将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进一步通过制度性的安排巩固和强化民生投入的长效机制。三是整合资源强化民生投资。主要是改变部门条块分割造成的“买醋的钱不能买盐”的现象,以项目为载体调动部门和地方的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是运用财政资金撬动社会投资。通过贷款贴息、专项补贴、与企业建立合资公司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民生领域。为保质保量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由省财政和延长石油集团共同出资组建了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集团公司,筹措120亿元支持资金困难的市县建设廉租房和公租房。由省财政和陕西有色集团出资成立了搬迁工程有限公司,筹集资金60亿元启动实施陕南移民搬迁。这些公司以公益性为宗旨,资金实行封闭运行,项目建成后由地方政府和群众按成本价回购,资金回笼再投入。财政的有力支撑,为民生的不断改善提供了重要保障。
总之,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改革发展的根本目的。在当前转变发展方式的大背景下,政府更应发挥积极作用,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主轴,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近年来,随着财产保险产品类型的多样化,财产保险体系日益完善。分析财产保险在改善社会民生的`主要作用,提高对财产保险的认知程度,有利于财产保险的推广。同时,在财产保险业务营销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结合当前财产保险的实际发展情况以及发展需要,提出对应的财产保险创新改革策略,以提高财产保险结构体系的完整度,提高其对改善民生的作用。
1财产保险的定义及业务范畴
1.1财产保险的定义
关于财产保险的定义包括广义和狭义两种。其中,广义的财产保险是指将财产及其相关的经济利益以及损害赔偿作为保险标的的险种;狭义的财产保险则是指将实体物质财产作为标的的险种。在保险实务当中,一般将狭义的财产保险称为财产损失保险[1]。
1.2财产保险的业务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对财产保险的相关业务进行了明确的定义,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2]。可以进行保险的标的物包括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的财产与经济利益。其中,以具体物质形态存在的财产和利益作为标的的,被称为财产损失保险。例如,家庭财产、房屋、车辆、生产设备等;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财产和利益作为标的的,被称为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例如,职业责任、投资风险、产品责任、信用保险等。
2财产保险对民生改善的主要作用
2.1为家庭财产保驾护航
家庭是社会构成的基本单元,为家庭财产提供保障是财产保险改善民生的一个重要表现。所谓家庭财产保险就是指将居民的有形财产作为标的物的险种,是财产保险的主要险种之一。按照保险责任的差异,可以将家庭财产保险分为基本险与综合险两种。家庭财产保险在确保居民财产安全稳定、避免群众遭遇意外灾害、盗窃等损失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2008年开始,我国范围内的自然灾害频发,给不同地区的家庭财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害。针对该现象,我国主要保险公司相对应的提供了家庭财产保险产品,给居民的家庭财产安全提供了有效的保障体系。以我国的农村住房保险为例,根据保监会的相关统计资料,2012年,我国农村房屋保险费用为5.1亿元,对全国范围内的6000多万间农村房屋进行了保险,为农民提供了约6000亿元的财产保障,基本实现了对自然灾害多发区域的有效覆盖。
2.2提高社会经济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发展
财产保险不但可以通过有效的风险机制为人民群众的家庭财产提供保障,避免因为意外事故而导致的生活水平降低的问题。而且还能够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对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提高居民生活的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以当前财产保险关注较为密切的“三农”保险为例,各主要保险公司对发展农村保险予以高度关注。例如,中国的人保在“十一五”期间针对农业保险的投资不断增加,获得的农业保险费用也增加了近16倍,共计为1465.4万农户提供了包括社会治安综合保险、小额保险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等在内的保险,对维持农村地区经济稳定、产业均衡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部分保险公司还针对中央财政支持的农业产业开展了对应的保险业务,通过持续完善农业保险营销机制和推广发展模式,以具体的区域为对象,开发了具有地域特色的农业保险业务。以此为基础,将小额保险作为基本突破口,采取协调推进的模式使得农业保险业务得到了有效发展,对提高“三农”保险在农村市场的覆盖率方面发挥了积极意义。不仅发挥了农业保险的强农、惠农作用,而且推动了地方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对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维持社会稳定、改善当地民生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2.3为抵抗自然灾害提供了有效屏障
对于我国保险行业而言,过去的十年自然灾害频发使得保险业务在经营的过程中面临着多重考验。在发生自然灾害之后,保险公司关注民生,向老百姓伸出援助之手,为提高老百姓抵抗自然灾害能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持续扩大财产保险的覆盖范围、拓展财产保险的渗透深度,将财产保险的主要方向放在服务民生,为灾后重建以及社会保障提供了有效支撑。据相关资料统计,中国的人保财险仅在“十一五”期间就承担风险责任金344.07万亿元、处理理赔案件7368万件、支付赔款达到2965亿元,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为社会稳定、民生改善做出了重大贡献。
3当前财产保险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险种结构亟待优化,市场供应能力亟待提高
目前,虽然部分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业务发展较为全面,针对不同的市场类型开发了针对性的财产保险险种,形成了相对完善的财产保险产品结构。但是,依然存在着产品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例如,部分财产保险产品主要以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为主,其比例甚至达到了80%,存在着严重的结构失衡问题[3]。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对市场定位不合理、险种结构优化意识不明确以及适销险种较少导致的。市场保险供给是指在对应的时期内,保险人可以为整个市场提供的保险产品数量。这对于大部分以分公司建制为单位的保险公司而言,因为其独立开发保险产品的能力不足,导致其所销售的保险产品是基于全国范围设计的产品,缺乏针对性和区域特点,使得产品的同质化程度较高,不利于满足当地市场的供给。从当前财产保险市场情况来看,保险公司提供的财产保险产品单一,不但不能满足市场实际需要,而且还带来了行业内恶性竞争、内部管理混乱、会计核算难度增加、内部控制乏力等问题,直接制约着财产保险业务的发展,限制了其在改善民生方面的作用。
3.2保险中介机构发展缓慢,制约了财产保险市场的开拓
根据国外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经验,财产保险市场的迅速发展是建立在保险中介机构及体系的持续发展和完善基础上的。在保险产业发达的国家,由代理人、经纪人等中介结构所提供的财产保险数量占到了总体业务的55%左右。而当前我国的财产保险代理业务主要由银行、车辆管理所等具有明显行政背景的兼职代理人所担当,而且由之提供的代理业务量仅仅占到总业务数量的20%左右,远远低于国外保险业务发达国家的55%。这直接制约了财产保险业务的承接能力,造成了保险业务量难以提高的问题,限制了其改善民生作用的发挥。
4财产保险公司业务创新策略与建议
4.1产品结构的创新
当前,财产保险市场的特色产品较少,与财产保险业务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的财产保险公司责任险所占的比重较低。针对近些年自然灾害频发的问题,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必须深入思考责任保险及其相关产品的开发[4]。在具体的改革创新过程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财产保险产品结构进行优化和创新:一是建立并完善总、分公司联动开发机制。财产保险产品的开发和储备是财产保险营销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险营销工作的基础。总公司可以基于电子商务、综合金融等产品构建公司的整体开发及创新平台,从而满足下属分公司对保险产品的实际需要。而分公司则基于其对市场实际需求较为了解的优势,利用对应的渠道定期将搜集得到的一手产品需求信息向总公司汇报,通过这种上下联动的产品开发方式,保证所推出的财产保险产品具有市场根基,有利于产品的销售;二是优化险种配置。对财产保险险种机械优化配置的过程中,可以将财产损失险、责任险以及人身意外伤害险结合起来,形成一揽子的保险产品。不但能够显著降低保险销售的成本,而且能够全面满足投保人的实际需要;三是提高保险产品的创新频率。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首先要缩短责任保险产品的开发周期;其次要针对我国财产保险方面的空白领域,例如航空航天产品,开发对应的高科技保险产品;再次要建立大型自然灾害管理体制,例如使得家庭财产保险能够附加地震保险条款;最后要针对当前居民生活过程中的实际需要,退出一揽子综合类型的保险。例如,开发增值服务子女教育险、火灾责任保险等。
4.2营销方式的创新
随着当前保险市场客户个性化需求增加,保险公司在推广财产保险的过程中,应该通过灵活可变的营销方式来赢得客户、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例如,通过银保合作方式进行财产保险业务的推广。我国部分地区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发展较好,保险公司通过与银行建立紧密的联系,使得银行成为了该区域办理保险业务的综合金融类机构。但是,部分地区的银保合作还处于较低水平,银行代理业务在总业务量中还只是占据较小的比重。究其原因,首先主要是因为保险公司可供银行销售的产品类型较少;其次是当前保险公司的核心业务系统并没有与银行代办点进行对接,大多处于跑单水平,直接打击了银行代办保险业务的积极性。因此,在业务创新过程中,可以首先建立与银行共赢的一体化金融体系,并开发对应的金融性产品;其次,实现保险公司业务系统与银行的对接,使得银行能够真正代办保险业务,提高其业务推广积极性。另外,保险公司还应该充分利用电销、互联网销售渠道。投保客户可以根据其自身的实际情况采取电话直销、手机销售以及网络销售等方式。例如,保险公司与通信公司联合销售家庭财产保险产品,并与银行合作进行以银行卡为载体的对应保险计划。通过这种方式,不但能够显著开拓保险销售的渠道,还能够提高保险产品销售效率。
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保密责任重于泰山。保守国家秘密是国家公职人员的神圣职责。***宣传部领导邀请,很高兴来到这里,借这次全县新闻通讯员和网评员培训班的机会,与大家共同学习保密知识,以进一步增强我们的保密意识,提高大家的保密防范技能。关于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大家可能已经从有关文件、领导讲话、新闻报道中听得很多了,今天我就不再重复讲了,我主要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围绕“学习保密知识,增强保密意识,履行保密义务,筑牢保密防线”这一主题,重点从保密基础知识、保密工作所面临的形势、机关单位保密工作中需把握的重点事项三个方面与大家共同交流学习,不妥之处,还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保密工作基础知识
(一)国家秘密的含义及基本范围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有三个基本要素,缺一不可:
首先,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指秘密事项如被不应知悉者所知,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将造成各种损害后果。
其次,依照法定程序确定,是指国家赋予这一管理职权的单位,根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对该事项履行确定密级的手续后,该事项才能作为国家秘密受国家有关法规的认可和保护,特殊情况下,需经有关保密工作部门审定后,确定为密或非密以及属于何种密级。任何不经法定程序产生的秘密事项,都不是国家秘密。
第三,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是相对于公开而言的,即尚未公开且被人们加以保密的事项,就是对国家秘密在保密时间和接触范围上的控制,擅自公开或擅自扩大接触范围就是泄密。
根据《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包括以下事项: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需要说明的是在各党政机关的秘密事项中,凡符合国家秘密诸要素的,均属于国家秘密。
(二)国家秘密等级及标准
我国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3个等级;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
区分这三个等级的原则标准是:
(1)“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后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后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后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从以上密级划分的标准可以看出,以上3个等级的密级是以泄露后所产生的危害程度来划分的。
绝密级——特别严重的损害后果。
机密级——严重的损害后果。
秘密级——损害后果。
秘密事项的密级一旦确定之后,要严格按照确定的密级进行管理和控制知悉范围。这是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绝密不超过30年,机密不超过20年,秘密不超过10年。
(三)工作秘密的含义及其特征要素
我们部分部门或单位虽然不直接产生或不涉及国家秘密,但在具体工作中存在一些不宜公开的工作事项,这就是所谓的工作秘密。工作秘密是在国家公务活动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秘密事项。它有三个特征要素:
(1)工作秘密是各级国家机关产生的事项;
(2)工作秘密是涉及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事项;
(3)工作秘密是不属于国家秘密,又不宜公开的事项。
工作秘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散。
(四)保密工作基本要求
保密工作就是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出发,将国家秘密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和时间内,防止被非法泄露和利用,使其自身价值得到充分有效的实现所采取的一切必要的手段和措施。简言之,是指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的保守国家秘密的一切活动。它包括保密立法,保密宣传教育,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研制、开发和应用先进的防窃密、泄密的技术设备,依法进行保密检查监督,追查处理泄密事件,以及开展保密工作的理论研究等活动。
新修订的《保密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这一表述,集中阐述了新时期党的保密工作方针,高屋建瓴,内容丰富,特色鲜明,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提供了指南。
所谓“积极防范”是保密工作实践经验和特点规律的科学总结。保密工作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是其核心任务。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的方针,是由保密工作的本质特性所决定。“积极防范”强调的是主动的、事先的防范,即以防止窃密泄密为出发点和着力点,主动把保密工作做在前面,把保密措施落实在前面,努力构筑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综合防范体系,及时发现和消除泄密隐患,堵塞泄密漏洞,从源头上防止各类泄密事件发生,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保密工作的本质特征决定着保密工作必须以防为主,防患未然,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上,立足于不泄密。我们在日常工作中,积极防范应该做到:(1)领导重视并把保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使其与业务工作同步进行;(2)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经常督促检查,堵塞泄密漏洞;(3)坚持经常性的保密宣传教育;(4)严格保密纪律,及时查处泄密事件;(5)积极开发和利用先进的保密技术;(6)及时总结经验,提高保密工作的整体水平。
所谓“突出重点”是抓好工作的一个重要方法,也是保密工作的基本工作方针。做好保密工作必须正确处理重点与一般的关系,通过抓好重点,确保核心秘密安全,同时兼顾一般,促进保密工作协调发展。突出重点,就是要把落实重点领域和重要方面的保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对绝密级国家秘密、绝密级信息系统、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核心涉密人员,必须采取更严格的保密管理措施。在具体工作中要做到:一是按国家秘密的密级划分,绝密是重点,应当采取比对机密、秘密级的国家秘密更为严格的保密措施;二是对国家秘密相对集中的部门、部位应当加强防范工作;三是对于接触国家秘密较多的领导和经管国家秘密事项的专职人员,应当有更严格的要求。
所谓“依法管理”是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坚持依法管理,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依,要求建立完备的保密法律制度,将保密工作的各个方面纳入法制轨道,增强保密法律体系的完整性、权威性、有效性;有法必依,要求机关、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管理涉密人员、涉密载体、涉密信息系统和涉密活动等;执法必严,要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违法必究,要求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明确要求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同时,应当充分遵循信息化条件下信息资源利用和管理的客观规律,建立科学有效的保密管理制度,促进信息资源的合理利用。需要指出的是,信息资源的合理利用并不等同于信息公开,它既包括依法解密和依法公开信息,也包括依法降低密级、缩短保密期限、扩大知悉和接触范围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充分体现了对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高度重视。依法公开,一是指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必须公开,不得以保密为由不予公开或者拒绝公开;二是指公开前必须依法进行保密审查,公开事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三是指公开的程序和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保密工作方针是学习领会保密法的总钥匙,更是指导保密工作理论和实践的科学指南,既要做好字句上的解读,更要联系保密工作实际,全面加深理解,坚决贯彻执行。
二、当前保密工作所面临的形势
保密工作始终伴随着,颠覆与反颠覆、渗透与反渗透、策反与反策反、窃密与反窃密的矛盾斗争。当前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保密工作都面临着相当严峻的形势。仅2015年中央保密委通报查处的重大失泄密事件中,三分之一的失泄密事件是向境外提供国家秘密或出卖情报的,有几十起是发生在党政军机关和国防军工科研生产单位的,其中最突出的是涉密计算机和互联网泄密案,占总数的42%,还有部分发生在涉密文件流转和销毁环节。所以,保密意识淡薄、保密知识匮乏,保密制度执行不力、监管不严造成的失泄密问题和所面临的安全隐患形势十分严峻。
当前保密工作严峻形势体现在三个方面:
严峻形势之一:境内外敌对势力加紧对我进行情报窃密活动。近年来,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为了达到对我遏制、分裂、颠覆的目的,对我实施全方位的情报窃密战略,窃密活动日益猖獗。境外敌对势力从未放弃过对我进行“西化”、“分化”的战略图谋,利用各种手段,窃取我政治、经济、科技、军事等方面的情报,策反我党政领导机关核心要害部门的知密人员,竭力在我们内部寻找代理人,加紧渗透颠覆活动,窃密与反窃密的斗争非常激烈。境内外“民运”“台独”“藏独”“东突”以及“法轮功”邪教组织等敌对势力,无时不在对我进行捣乱、破坏和分裂活动。特别是台湾当局为了进行“台独”分裂活动,愈加不择手段地进行渗透、策反和窃密,除在我境内大肆活动外,还在50多个国家建立了100多个情报站,专门策反出国、驻外人员。西方国家和台湾间谍情报机关、非政府组织以旅游、考察、扶贫、支教等为借口,多方搜集、刺探我政治、经济、军事及民族、宗教等方面的情报;境外宗教势力以赈灾、助学等方式向我贫困地区渗透,并从我出国留学人员中物建培养新生代;“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突出,形式趋于隐蔽化、手段趋向高技术化。比如;2015年,四川省国家安全机关开展了代号为“扫雷”的专项行动,一举破获4起涉赚危害国家安全的网上间谍案。4名嫌疑人均供职于同一国防军工单位,互不认识,有的通过手机q寻找兼职,有的在网上投简历跳槽,还有的熟人介绍,分别被境外间谍情报机构发展利用,踏上了对外偷卖所在单位涉密信息的不归路。
主要表现在:一是窃密主体增多。除间谍情报机关某某,以新闻、商务机构和非政府组织为掩护的窃密活动明显增多,而且更具隐蔽性。二是窃密领域扩大。过去主要是直接指向我政治、经济、军事、科技等方面,现在扩大到我民情、社情和能源、环保等多个领域。三是窃密方式多样。不仅以思想渗透、金钱美色利诱等手段拉拢策反我内部人员,还以商贸洽谈、学术交流、社会调查为幌子,广泛搜集窃取我各种情报。四是窃密手段现代化。敌对势力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发展高科技窃密技术,窃密器材越来越向高效率、多功能、超微型、易某某、善隐蔽方向发展,特别是利用网络技术和间谍卫星窃密,保密防范的难度越来越大。五是窃密目标指向我掌握核心秘密的人员。境内外敌对势力为了窃取我党和国家核心秘密,千方百计向我党政军领导机关和军工科研生产单位渗透,策反我内部人员,而且策反的对象指向我重要岗位的核心涉密人员。近年来,国家安全机关破获的间谍窃密案件中,涉及我党政军机关多名高级别的领导干部,令人触目惊心。
严峻形势和挑战之二:市场经济的发展给保密管理提出了新课题。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极大地推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丰富了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综合国力明显增强。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利益关系的调整变化,一些人的价值观、利益观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给保密管理提出了许多新课题。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一些人见利忘义,使国家秘密遭受损害。一些人为了单位和个人的利益,不惜践踏国家保密法规,以牺牲国家利益谋取单位和个人的利益;一些人利益受到冲击,思想观念发生变化,理想信念发生动摇,个别人为了一己私利,甚至出卖国家利益,沦为国家和民族的罪人。二是人员流动加剧,给保密管理增加了新的难度。随着国际交往和人员交流日益增多,包括高科技人员在内的各类人员流动加快,一些涉密人员离职跳槽到外资或合资企业,有的甚至举家移居海外。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不适应,管理和监控能力下降,给国家秘密安全造成巨大危害,其中有些人成为间谍情报机关和敌对势力猎取我国家秘密的目标。三是新的经济成分、社会组织的出现,使涉密主体多元化。越来越多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民营企业进入涉密领域,原有密管理体制出现盲点,新的体制又没有完全建立起采,给保密管理带来了新的困难。四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各行业、各部门的管理方式、工作方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给国家秘密的管理也带来了新的变化。长期以来,以行政关系为基础的保密管理方式,以内部管理为主要手段的保密管理体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了某些不适应,保密管理部门对各类涉密信息及其载体的控制能力受到削弱。
严峻形势和挑战之三: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技术发展加大了保密工作的难度。当前,我国正处于“互联网+”跨越式发展时代,大力推进信息化,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选择。同时,也要看到,信息化建设给国家信息安全带来了严峻挑战,给保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国家秘密的存在形态和运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泄密渠道明显增多。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信息的存载和传输方式出现电子化、网络化,国家秘密信息的产生、传输、存储和处理方式日益多样,除纸介质外,还包括声、光、电、磁等。这些变化,在保密观念、保密技术和保密制度等方面都给我们做好保密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1.国家秘密存储介质多样化、轻便化。由于计算机在处理文字信息方面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国家秘密信息越来越多地通过计算机来存储和处理。除纸质文件外,出现了以“三盘一机”(光盘、优盘、硬盘和计算机)为代表的新型涉密载体。这些新型载体具有体积小、容量大、携带方便、泄密的风险高、危害重等特点。比如,假设每份电子文件占用200k硬盘空间,1块容量为100g的硬盘就能存储50万份文件。一旦丢失或被窃,危害将十分巨大。
2.国家秘密信息的存载与保护方式数据化、系统化。大量的国家秘密信息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涉密部门和单位的日常工作愈来愈严重地依赖信息系统,一旦信息系统出现问题,就会导致灾难性的后果。与此相适应,信息安全概念已经从单纯的信息内容的保密性,扩展到信息和信息系统的完整性和可用性。也就是说,国家秘密信息安全更多地表现为整个信息系统的安全,而远不止单个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不仅要“保某某”,而且要“保某某”,难度远远超过对纸质文件的管理。
3.国家秘密信息泄露渠道增多,形式隐蔽,隐患严重。当前较为突出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涉密笔记本电脑泄密。笔记本电脑携带方便,使用普遍,泄密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工作人员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出差,丢失或被窃的事件不断发生。同时,使用涉密笔记本电脑上互联网的问题也比较突出。二是数字复印机泄密。新一代数字复印机配置了内存或大容量硬盘,有的容量高达几百亿字节,可以存储十几年复印过的所有文件内容,如管理不当,极易造成泄密。在美国,政府曾发过一个文件,就是禁止政府部门使用日本“佳能”复印机,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防止数字复印机带来的泄密问题。三是多功能一体机泄密。该设备集打印、复印、扫描、传真等功能于一体,在复印、扫描涉密信息时,很可能通过连接的普通电话将涉密信息传出去。如果同时还连接涉密信息系统,物理隔离就形同虚设。四是无线局域网泄密。无线上网使用的是开放式无线信道,传输信号暴露在空中,任何具有接收功能的设备都可能获取信息。同时,一台具有无线上网功能的计算机,若没有对其接入方式进行设定,就可以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同样具有无线上网功能的计算机自行连接。如果附近有无线局域网接入点,还会自动寻找并建立连接。此外,使用无线键盘、无线鼠标处理涉密信息,传输的信号也很容易被接收还原。五是移动存储介质交叉使用泄密。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涉密信息就很可能因木马病毒在不知不觉间传输到互联网上。六是手机泄密。手机作为通话和接发信息的工具,尤其是现在的智能手机已经成为泄密的重要渠道。手机的定位功能还容易暴露涉密人员和涉密活动的位置,同时,如果手机被植入了特殊功能程序,还可实现遥控操作,使关机或待机的手机转为通话状态,在无振铃、无显示的情况下,将周围的声音发射出去,手机就变成了窃听器。由于手机携带方便,使用灵活,功能多样,信息繁杂,核心技术又掌握在国外厂商手中,安全可控性很低,加上使用者的保密意识淡薄等原因,管不住、管不实、管不好的问题比较突出。
(二)情报窃密技术先进,手段多样。近年来,境内外敌对势力针对我国的情报窃密活动更加激烈复杂,他们在运用传统窃密手段的同时,还利用高技术优势,大肆窃取、刺探、搜集我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方面的情报。
1.对我通信及电磁信号和重要目标设施进行侦察监视。境外情报机构建立多种侦察平台,对我通信及电磁信号、重要目标设施等进行多层次、立体式、全方位、全天候的侦察监视。他们还利用移动通信系统的定位功能和语音识别、信息筛选、号码锁定等技术,有重点地对手机通信实施监控,监视和掌握我重要涉密人员的活动,侦测我党政军领导机关和重要军事设施的具体位置。如:近期,美国的“萨德系统”在韩国部署,虽然美韩一直将朝鲜威胁作为部署“萨德系统”的借口,但其针对中国的意图非常明显,会严重威胁到中国安全。
2.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攻击入侵我涉密信息系统。西方国家大都组建了专业的“黑客部队”。如,美国组建了专门负责网络作战的“司令部”,将网络部队正式纳入美军的作战序列;英国军情六处组建了一支由数百名计算机精英组成的黑客部队;日本防卫省组建了一支约5000人的网络作战部队,专门从事网络系统的攻防。这些黑客部队利用网络的漏洞,通过“后门程序”、“网络炸弹”、“僵尸网络”等手段攻击他国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秘密信息。据有关部门监测统计,这两年来我境内与互联网联接的用户,有60%以上受到过来自境外的入侵攻击。
3.对我重点涉密单位进行窃听、窃照。激光窃听器可以在1000米之内,窃听对面建筑物内的谈话,拍摄建筑物内的情况。计算机工作时产生的电磁泄漏信号,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被接收还原,造成泄密。近年来,在我驻外使领馆发现大量窃密装置,甚至在我使领馆保密会议室内都发现了间谍机关安装的窃密装置。最近,我驻外某机构还发现,在当地购买的碎纸机内也安装有窃密装置,使用该碎纸机粉碎文件时,文件内容会被窃照,并转换成电磁信号发射出去。
(三)保密技术防护薄弱,管理制度不落实,泄密事件时有发生。总的说来,我国信息系统安全防范体系还在建设中,制度保障能力、基础支撑能力和技术对抗能力还相对比较薄弱,泄密隐患还十分严重。主要表现在:
1.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基础薄弱。最根本的是技术基础薄弱。目前,我们使用的通用计算机cpu芯片、操作系统主要是美国生产的,所使用的高端网络设备几乎全是国外产品,网络安全协议也都是国外制定的。核心技术掌握在他人手中,难以做到心中有数。比如,我国民航空中调度和金融、证券行业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硬件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等,绝大多数是国外技术和产品。从不断披露的软硬件“后门”看,别有用心者完全可以通过远程控制窃取我秘密信息、瘫痪信息系统。一旦遇到紧急状况,必将受制于人,付出惨重代价。另外,在基础设施和物理安全方面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这是一个很大的隐忧。
2.涉密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薄弱。首先是有些部门单位不能做到涉密信息系统与保密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从近年对我县部门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检查的情况看,个别部门的涉密信息,明确制定了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十条保密守则。这十条守则是:
(1)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2)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3)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复印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4)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5)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时,须经本单位保密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并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6)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
(7)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秘密,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
(8)、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演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9)不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录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事先报经有相应的权限的机关批准;
(10)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近年来,随着财产保险产品类型的多样化,财产保险体系日益完善。分析财产保险在改善社会民生的主要作用,提高对财产保险的认知程度,有利于财产保险的推广。同时,在财产保险业务营销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结合当前财产保险的实际发展情况以及发展需要,提出对应的财产保险创新改革策略,以提高财产保险结构体系的完整度,提高其对改善民生的作用。
1财产保险的定义及业务范畴
1.1财产保险的定义
关于财产保险的定义包括广义和狭义两种。其中,广义的财产保险是指将财产及其相关的经济利益以及损害赔偿作为保险标的的险种;狭义的财产保险则是指将实体物质财产作为标的的险种。在保险实务当中,一般将狭义的财产保险称为财产损失保险[1]。
1.2财产保险的业务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对财产保险的相关业务进行了明确的定义,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2]。可以进行保险的标的物包括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的财产与经济利益。其中,以具体物质形态存在的财产和利益作为标的的,被称为财产损失保险。例如,家庭财产、房屋、车辆、生产设备等;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财产和利益作为标的的,被称为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例如,职业责任、投资风险、产品责任、信用保险等。
2财产保险对民生改善的主要作用
2.1为家庭财产保驾护航
家庭是社会构成的基本单元,为家庭财产提供保障是财产保险改善民生的一个重要表现。所谓家庭财产保险就是指将居民的有形财产作为标的物的险种,是财产保险的主要险种之一。按照保险责任的差异,可以将家庭财产保险分为基本险与综合险两种。家庭财产保险在确保居民财产安全稳定、避免群众遭遇意外灾害、盗窃等损失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2008年开始,我国范围内的自然灾害频发,给不同地区的家庭财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害。针对该现象,我国主要保险公司相对应的提供了家庭财产保险产品,给居民的家庭财产安全提供了有效的保障体系。以我国的农村住房保险为例,根据保监会的相关统计资料,2012年,我国农村房屋保险费用为5.1亿元,对全国范围内的6000多万间农村房屋进行了保险,为农民提供了约6000亿元的财产保障,基本实现了对自然灾害多发区域的有效覆盖。
2.2提高社会经济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发展
财产保险不但可以通过有效的风险机制为人民群众的家庭财产提供保障,避免因为意外事故而导致的生活水平降低的问题。而且还能够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对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提高居民生活的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以当前财产保险关注较为密切的“三农”保险为例,各主要保险公司对发展农村保险予以高度关注。例如,中国的人保在“十一五”期间针对农业保险的投资不断增加,获得的农业保险费用也增加了近16倍,共计为1465.4万农户提供了包括社会治安综合保险、小额保险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等在内的保险,对维持农村地区经济稳定、产业均衡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部分保险公司还针对中央财政支持的农业产业开展了对应的保险业务,通过持续完善农业保险营销机制和推广发展模式,以具体的区域为对象,开发了具有地域特色的农业保险业务。以此为基础,将小额保险作为基本突破口,采取协调推进的模式使得农业保险业务得到了有效发展,对提高“三农”保险在农村市场的覆盖率方面发挥了积极意义。不仅发挥了农业保险的强农、惠农作用,而且推动了地方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对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维持社会稳定、改善当地民生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2.3为抵抗自然灾害提供了有效屏障
对于我国保险行业而言,过去的十年自然灾害频发使得保险业务在经营的过程中面临着多重考验。在发生自然灾害之后,保险公司关注民生,向老百姓伸出援助之手,为提高老百姓抵抗自然灾害能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持续扩大财产保险的覆盖范围、拓展财产保险的渗透深度,将财产保险的主要方向放在服务民生,为灾后重建以及社会保障提供了有效支撑。据相关资料统计,中国的人保财险仅在“十一五”期间就承担风险责任金344.07万亿元、处理理赔案件7368万件、支付赔款达到2965亿元,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为社会稳定、民生改善做出了重大贡献。
3当前财产保险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险种结构亟待优化,市场供应能力亟待提高
目前,虽然部分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业务发展较为全面,针对不同的市场类型开发了针对性的财产保险险种,形成了相对完善的财产保险产品结构。但是,依然存在着产品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例如,部分财产保险产品主要以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为主,其比例甚至达到了80%,存在着严重的结构失衡问题[3]。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对市场定位不合理、险种结构优化意识不明确以及适销险种较少导致的。市场保险供给是指在对应的时期内,保险人可以为整个市场提供的保险产品数量。这对于大部分以分公司建制为单位的保险公司而言,因为其独立开发保险产品的能力不足,导致其所销售的保险产品是基于全国范围设计的产品,缺乏针对性和区域特点,使得产品的同质化程度较高,不利于满足当地市场的供给。从当前财产保险市场情况来看,保险公司提供的财产保险产品单一,不但不能满足市场实际需要,而且还带来了行业内恶性竞争、内部管理混乱、会计核算难度增加、内部控制乏力等问题,直接制约着财产保险业务的发展,限制了其在改善民生方面的作用。
3.2保险中介机构发展缓慢,制约了财产保险市场的开拓
根据国外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经验,财产保险市场的迅速发展是建立在保险中介机构及体系的持续发展和完善基础上的。在保险产业发达的国家,由代理人、经纪人等中介结构所提供的财产保险数量占到了总体业务的55%左右。而当前我国的财产保险代理业务主要由银行、车辆管理所等具有明显行政背景的兼职代理人所担当,而且由之提供的代理业务量仅仅占到总业务数量的20%左右,远远低于国外保险业务发达国家的55%。这直接制约了财产保险业务的承接能力,造成了保险业务量难以提高的问题,限制了其改善民生作用的发挥。
4财产保险公司业务创新策略与建议
4.1产品结构的创新
当前,财产保险市场的特色产品较少,与财产保险业务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的财产保险公司责任险所占的比重较低。针对近些年自然灾害频发的问题,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必须深入思考责任保险及其相关产品的开发[4]。在具体的改革创新过程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财产保险产品结构进行优化和创新:一是建立并完善总、分公司联动开发机制。财产保险产品的开发和储备是财产保险营销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险营销工作的基础。总公司可以基于电子商务、综合金融等产品构建公司的整体开发及创新平台,从而满足下属分公司对保险产品的实际需要。而分公司则基于其对市场实际需求较为了解的优势,利用对应的渠道定期将搜集得到的一手产品需求信息向总公司汇报,通过这种上下联动的产品开发方式,保证所推出的财产保险产品具有市场根基,有利于产品的销售;二是优化险种配置。对财产保险险种机械优化配置的过程中,可以将财产损失险、责任险以及人身意外伤害险结合起来,形成一揽子的保险产品。不但能够显著降低保险销售的成本,而且能够全面满足投保人的实际需要;三是提高保险产品的创新频率。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首先要缩短责任保险产品的开发周期;其次要针对我国财产保险方面的空白领域,例如航空航天产品,开发对应的高科技保险产品;再次要建立大型自然灾害管理体制,例如使得家庭财产保险能够附加地震保险条款;最后要针对当前居民生活过程中的实际需要,退出一揽子综合类型的保险。例如,开发增值服务子女教育险、火灾责任保险等。
4.2营销方式的创新
随着当前保险市场客户个性化需求增加,保险公司在推广财产保险的过程中,应该通过灵活可变的营销方式来赢得客户、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例如,通过银保合作方式进行财产保险业务的推广。我国部分地区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发展较好,保险公司通过与银行建立紧密的联系,使得银行成为了该区域办理保险业务的综合金融类机构。但是,部分地区的银保合作还处于较低水平,银行代理业务在总业务量中还只是占据较小的比重。究其原因,首先主要是因为保险公司可供银行销售的产品类型较少;其次是当前保险公司的核心业务系统并没有与银行代办点进行对接,大多处于跑单水平,直接打击了银行代办保险业务的积极性。因此,在业务创新过程中,可以首先建立与银行共赢的一体化金融体系,并开发对应的金融性产品;其次,实现保险公司业务系统与银行的对接,使得银行能够真正代办保险业务,提高其业务推广积极性。另外,保险公司还应该充分利用电销、互联网销售渠道。投保客户可以根据其自身的实际情况采取电话直销、手机销售以及网络销售等方式。例如,保险公司与通信公司联合销售家庭财产保险产品,并与银行合作进行以银行卡为载体的对应保险计划。通过这种方式,不但能够显著开拓保险销售的渠道,还能够提高保险产品销售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