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是具有施工资质的承包者通过与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业主)签订承包合同,负责承建工程项目的过程。房地产工程承包合同怎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房地产工程承包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房地产工程承包合同1
发包方: (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互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和法律关系,现经双方协商同意以下条款并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棚户区改造项目
2.项目命名:
3.工程地点:
4.工程内容:本项目1#、2#、3#、4#楼共四栋,八层,框混结构,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由乙方完成甲方所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的全部工程量。如有设计变更另行按实结算增、减工程造价。
5.工程总造价:约 万元左右。
二、承包方式及单价
甲方以包工包料大包干的方式承包给乙方。单价为 元平方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房地局测给的实际面积进行结算。大包干的施工内容为:
1.地基、基础、临时道路和土方回填;主体工程;内外装饰工程、阳台铝合金窗、公共部位墙面刮胶、楼梯不锈钢扶手、水电、水沟、下水道、化粪池、四周散水等和施工图所标示的设计内容。
2.所承建工程建安税。
3.进户门采购安装价格在 元/条左右的新防盗门。
4.层面隔热及防水工程。四周硬化乙方负责0.5m内。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
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项目乙方自愿垫资从基础到 层主体完工。乙方安装 层预制楼面板完工时,甲方开始按主体工程造价分层拨付乙方主体工程款。每完成一层甲方拨付当层完成主体工程量款的 %。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主体工程总造价款 %。
2.内外装饰工程进度甲方分期分批拨付给乙方。
3.垫资款在乙方做完二层,甲方把乙方垫资款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4.该项目全部竣工,经甲、乙双方会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实际结算额在 个月内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结算造价的 %,剩余的 %作质保金,在 个月内无质量事故甲方将质保金付清给乙方。
5.为确保本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工,乙方应交给甲方 万元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本承包工程项目基础全部完工时一资性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息)。
6.甲方与乙方结算定案时起,在 个月内甲方付给乙方剩余工程款,如果因特殊原因未曾支付工程余款给乙方时,甲方以本项目门面或住房按市场现行销售价低于 %抵给乙方作工程尾款。
四、甲、乙双方职责
1.甲方责任
(1).负责做好拆迁、立项、规划、报建、三通一平(即水通、电通、路通,原则上不影响工程进度)
(2).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土建4份、水电安装图2份)
(3)协助乙方处理施工中的疑难问题,乙方不负责处理周边关系,如需乙方处理周边关系,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派驻工地代表 同志负责全面总施工管理,并搞好技术交底。
2.乙方责任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使用和维修工作。(甲方不再计付给乙方临时设施费)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报送给甲方。
(3)乙方派驻工地代表人 同志。
五、工程工期
1.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实际需要,双方决定工程有效工期为300 天(公历日)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给甲方使用。
2.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驻工地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六、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必须保证“合格”工程,争创优良工程。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定的标准进行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工地代表的指导与监督,必须服从监理方的监管。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未进场之前要经甲方派驻工地代表签证同意后方可进入,否则视为论虚作假不“合格”产品。
(2)乙方对材料改变或代用时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书面报告甲方派驻工地代表签证后方可使用。
(3)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同相关部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基础超升的部分,甲方必须按实际结算给乙方。
(4)乙方按质量验证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给甲方和质量监督站。
(5)乙方在施工中发生抽量事件,应及时报告甲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甲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甲
方等部门共同磋商处理。
七、施工与设计变更
1、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作为施工中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乙方组织相关部门交底、核审、做出核审纪要。
2、甲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出具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乙方才予以实施。图纸增加的项目,甲房另外按20_年取费标准计取给乙方。
八、工程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竣工验收规定,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2.工程施工地下基础隐蔽工程必须有验收签证,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甲、乙双方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方可使用,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由乙方无偿保修,其保修范围和期限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参照本合同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双方违约责任
甲方
1.未能按照合同通知规定的开工期限,拖延一个月尚未能开工,甲方应付乙方10万元补偿金。
2.因甲方报建等各项手续未到位,被有关部门责令停工所造成乙方停工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并按停工时间延迟施工工期。包括乙方租的机械设备、钢管脚手架、民工工资等由甲方负责。
3.工程未经验收提前使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和其它问题由使用方承担责任。
乙方
1.在签订本合同三天内必须与甲方办理好交接手续,正式开工,如推迟10天处乙方10万元罚款给甲方,以此类推。
2.施工途中因乙方资金未到位造成工程停工、缓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自愿放弃未付的工程款清算权力。
3.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负责无偿整改或返工。
4.教育好工程施工队伍所有人员,决不准在施工现场赌博、闹事,每出现一次罚款1000元,依此类推。
5.乙方要抓好施工安全管理,有违反施工安全的人和事,甲房每发现一次处罚乙方100元/次(当场兑现)。
6.所有进入施工现场 的人员未带安全帽,每人每次罚款50元。
7.未按合同工期交房给甲方时,每延误一天罚款5000元,依此类推。
十、纠纷解决方法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与甲方统一思想和具体布局安排施工程序有条理、顺利进行。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的操作规程,不能违章作业,注意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在施工期间发生的安全和人身伤亡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重大安全伤亡事故乙方承担98%,甲方按人道主义承担2%的责任。(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3. 费用分摊:甲方承担工程报建费、环保费、渣土承运费等相关税费;乙方承担工程检测费。按相关部门规定属于乙方负责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属于甲方负责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十一、附则
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其余由甲方报送相关部门备案存档。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即生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一样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在该项目结算付清余款一年内失效。
甲方(发包方)盖章: 乙方(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地产工程承包合同2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有位于春熙路临设围护工程施工任务,乙方有承接实施该工程的施工资质和能力,甲方将所属春熙路临设围护临设围护工程交由乙方承担,双方经充分协商,按照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春熙路轻临设围护工程施工承包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春熙路群光大陆广场临设围护工程
1.2 工程地点:成都市春熙南路,联升项规划红线外。
1.3 承包管理范围:临设围护工程的土建、钢结构安装、给排水安装、装饰工程施工(结构层数为两层,建筑面积约20_m2)。包干范围包括基础、主体、及水电安装和房内的门窗、地面、吊顶等装饰施工以及屋面灯箱广告架制作、安装等。
1.4 承包方式:双包,即包工包料。
第二条 工程工期:
总工期20天,不含灯箱广告牌制作、安装工期。(其中阶段工期为:基础施工4天;轻钢结构、屋面及内外装饰、安装施工16天。)自20_年4月1日起——4月20日止。
第三条 工程质量:
3.1 按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GB50300—20_及配套的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程、标准等。主控项目、一般项目达到合格标准;观感评定达到好的标准。
3.2 严格按照业主签字认可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3.2 工程质量合格,观感达到好的标准并达到群光公司、街道办、房地产公司要求。
3.3 质量保修期2年。
合同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4.1 工程暂定总造价为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支付进度款按甲方审定预算或概算为准,最后以结算为准,其中广告、灯箱制作安装由乙方分包,费用为25.8万元,甲方另支付乙方5%的分包管理费。)
4.2 结算方式:工程乙方施工完部分成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7—20_)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结算,取费级别为三级Ⅰ档。
4.3 费用支付方式:基础施工完成开始安装钢结构后3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6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办理后一月内付至结算总价的95%,留5%质保金,一年后一周内支付。
第五条 乙方责任
5.1 按照规定时间和质量规范要求完成施工任务。
5.2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管好施工现场周边等成品不受损坏。
5.3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垃圾清运、消防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以及与协作单位的协作关系。
第六条 工程保修
6.1 本工程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2 若本工程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保修。
第七条 乙方责任
7.1 负责按时、按质完成本工程施工任务。
7.2 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及政府部门所颁发的文件、条例等进行安全文明施工。
7.3 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消防条理》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并严格采取安全防护、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相关事故责任。
7.3 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街道办以及相关部门的管理,并积极主动做好相关部门的配合工作,做到礼貌合作。
第八条 甲方责任
8.1 按时向乙方提供本工程施工设计图。
8.2 负责按4.3条之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项。
8.3 协调乙方与业主、街道办等相关部门间的关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9.2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每延后1天,每天应承担20_元/天的违约责任;因甲方不按时付款,按应付款金额支付乙方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第十条 其他约定
本工程施工完成后,甲方将本工程的第二层交由乙方管理。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 乙方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20_年 月 日
房地产工程承包合同3
甲方 (发包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承包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丙方(担保方): 先生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签约背景:
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 设立的 公司,甲方于 年 月 日取得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计投资( ) 号《关于同意建设“a”商品房项目的批复》;于 年 月 日取得 市规划局( )规选址第 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从而取得 “a”商品房项目的开发经营权。
为了有利于该项目尽快开发建设,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将项目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开发的有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条款,以共同执行。
一、定义
除本合同中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具有如下含义:
1、项目:指 “a”商品房项目。
2、本合同双方或三方或各方:指签署本合同之承发包双方或加上担保方,包括因法定原因或经对方许可的约定原因承接其债权债务的其他法人或自然人。
3、日: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均指日历日。
4、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二、项目概况
1、项目位置: 山
2、项目建设用地面积: 平方米
3、容积率为
4、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内(不含地下室)
5、土地用途:商品房综合开发,包括商业及住宅(别墅)。
6、项目尚未缴交土地价款与配套费。
三、承包经营权
1、甲方将项目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对项目的承包采取由乙方按承包金包干、超额留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方式进行。乙方承包经营后取得利润高于承包金的部分,由乙方享有;项目承包经营利润低于承包金的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
2、承包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开发经营完成止。
前款所称的“开发经营完成”是指项目完成销售并收回全部销售款项或虽未完成销售但税务机关已经对项目经营情况进行会算,房产交付完毕、办妥产权登记所需的手续、物业管理移交完毕,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时间。
3、在承包期间,由乙方负责项目的策划、报批、设计、招标、施工、售楼等全部开发建设与经营管理工作,乙方还有权以项目对外融资。甲方不得干涉影响乙方对项目的正常经营开发活动。
四、乙方之承包金和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本项目承包金为 亿元(大写: 亿元)。但是,如果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股权转让得以进行,则本合同约定的项目承包金等额转化为股权转让款,且乙方另外增加支付 万元,
即股权转让款总额为 亿元(大写: 千万元)。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再要求乙方向其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双方初步估定项目土地价款为 万元、配套费为 万元,共计 万元(大写: 万元),由甲方承担并由乙方以甲方名义按有关单位要求的时间从承包金(或股权转让款)中扣付。
若应缴纳的配套费超过 万元,则超出 万元至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由甲方承担,本合同继续履行;若应缴纳的土地价款超过 万元,则超出部分也由甲方承担,本合同继续履行。该些款项由乙方垫付后,从应付甲方的前期承包金(或股权转让款)中先行全额扣减。 若应缴纳的配套费超过 万元,则乙方享有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的权利。若乙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则超出 万元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若项目存在尚未支付完毕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及其相应的滞纳金、罚金等,则仍应由甲方继续负责承担。
3、上述土地价款、配套费的发票和乙方承包期间的全部支出发票一并供乙方作入项目经营开发的成本帐。若上述土地价款、配套费总额超过 万元,则由甲方承担的超过 万元部分所对应产生的因多交土地价款与配套费而少交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部分由乙方补偿给甲方。
4、除上述土地价款、配套费 万元(大写: 千万元)外,剩余承包金 万元(若是股权转让款,则为 万元),从乙方取得项目销售许可证之日(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起按每月支付万元的标准在个月内付清 万元,余额在项目开发完毕进行会算后15日内付清。 乙方支付的承包金付至甲方名下的银行帐户,由甲方自行处理。
5、本项目的营业税由乙方承担,甲方因获取承包金(或丙方因获取股权转让款)所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由甲方(或丙方)承担。
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应由甲方负责承担的费用、事项外,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与该项目有关的以下费用、事项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1)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销售、经营等一切事项;
(2)负责承担项目所需的一切开发、建设、经营等资金和税收(但不包括甲方因获取承包金所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7、乙方承包经营后取得高于承包金部分的利润由乙方享有,并按以下方式支付:
五、双方保证及责任
(一)甲方保证及责任:1、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甲方不存在任何违反税收、工商管理等法律、法规而需承担或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甲方同时保证该项目真实、合法、有效和独立完整,该项目不存在被政府收回的潜在风险;保证没有任何第三方对该项目提出权益主张;
2、保证不干扰乙方对项目的正常经营开发活动,而且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对项目的经营开发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售房、按揭手续工作等),应乙方的要求,在需要甲方出具证明、报告或使用甲方印鉴时,须及时(两日内)且无条件提供给乙方。
3、甲方于本合同签定后,除非乙方违约,不得以任何方式对项目的整体或者任何部分或者涉及项目的任何权利进行处分,亦不得与乙方之外的其他任何人签定与本合同相同或者类似的任何合同性文件。
4、保证截止至本合同签订时不存在,而且将来未经乙方同意也不会发生将该项目为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债务提供抵押或其他任何可能损害乙方权益的行为或事实。
5、保证截止至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和乙方丙方不存在任何已发生或潜在的其他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机关、执法机关的行为对本合同的签署、履行构成法律障碍的情形。
6、保证不存在未向乙方披露的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合同性文件或其他债权债务。
7、保证甲方的其他经营不致影响乙方对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经营,并不会损害乙方权益。
8、甲方签署、履行本合同已取得一切必要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取得甲方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及履行一切必要的授权程序。
(二)乙方保证及责任:
1、保证按合同规定投入项目全部开发建设资金并承担项目赢盈亏及风险。
2、保证在以甲方名义对外进行活动过程中不会作出任何损害甲方商业信誉或损害甲方其他经营活动的行为。
3、项目在承包经营期间或因乙方原因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受,除此之外的甲方债权债务概由甲方承受。
4、乙方签署、履行本合同已取得一切必要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取得乙方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及履行一切必要的授权程序。
六、特别约定
1、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乙双方对甲方的财务进行审计,以示承包前后的区别。
2、在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开始对项目批文及印鉴(包括甲方营业执照、文件档案、验资报告、财务凭证、项目批文等资料的原件及甲方现有全部印鉴)进行共管,届时,甲、乙双方可对旧的印鉴共同销毁或作记号,以示承包前后的区别,并签署相应的备忘录。
3、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同意以甲方名义在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分行开元支行开设基本金帐户,作为乙方承包经营项目的资金专用账户,并将该专用账户交由乙方管理及使用,该帐户中的资金全部归属乙方所有。为了便于甲方的监督,乙方同意由双方各持一枚银行预留印鉴共同监管该专户,但甲方应当配合乙方为项目的开发建设而利用或者使用该专户的一切行为。
4、甲方董事会现有 名董事,甲方同意: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由乙方指派人员出任其中的 名董事,并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申办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若因有关政策规定而暂时无法变更的,则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经过公证的甲方现任董事出具的不可撤销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乙方指定的人员代为行使《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甲方《章程》等文件规定的董事职权。授权委托期限与本合同承包期相同。
5、甲方同意,在项目土地权证取得后将办公场所迁移到乙方指定的地点。
七、股权转让或项目转让
1、甲方、丙方同意并保证,在甲方公司股权符合转让条件后的任何时机,乙方有权要求将甲方股权转让登记至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甲方、丙方届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或者拒绝,且乙方无须就股权转让再向甲方、丙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款项之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款项或者费用。股权转让所需的一切税费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但甲方、丙方应为乙方提供政策允许的减税方便。
2、甲方、丙方同意并保证,在项目符合法定转让条件后的任何时机,乙方有权要求将项目过户登记至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过户所需的一切税费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但甲方、丙方应为乙方提供政策允许的减税方便。届时,各方可就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款项支付问题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并履行本合同各条款的规定,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或单方终止或解除合同,否则即构成违约。违约一方应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含可得利益的损失)。
2、本合同签订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纠正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若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按规定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含可得利益损失)。
3、若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因甲方原因致使项目被查封、冻结、拍卖;甲方在项目上设定抵押权或其他第三方权益等),影响乙方对项目的开发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丙方退还乙方投入本项目的全部资金并按不低于50%的回报率补偿乙方经济损失。
4、上述三款规定的守约方的经济损失难以确定的,应按其在签订本合同时所预见的在合同正常履行下守约方所能获得的全部利益为准。
九、免责条款
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免除其违约责任:
1、战争、不可抗力因素;
2、双方书面同意的其他免责情形。
十、合同担保
丙方同意对甲方基于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全部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_年12月31日止。
十一、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各方当事人均有权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依申请时该会现行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十二、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并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有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有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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