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如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广州市、佛山市先后推出“租住同权”政策、以及网签租赁合同政策,因此如何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就显得无比重要,小编整理了2020年如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欢迎借鉴参考。

  一、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

  1.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2.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3.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以上三种情形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相关证明、批准的,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4.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效力

  根据《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条文可知道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另外,双方也可以根据意思自治原则,规定登记备案手续为合同生效条件,但是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也接受的,即应该视为当事人之间变更了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租赁合同也是生效的,本法第四条第二款:“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时,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三、避免分割出租的情形

  所谓的分割出租是指户主把原来的住房重新规划后设计成多个单间,每间都配备有独立的门锁,两室一厅的房子就变成了四室一厅,甚至更多,然后再进行出租,从而赚取更多的租金。它不同于合租。分割出租因为户主任意的改变房屋的结构,从而给房屋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所以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该注意是否存在分割出租的情形。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因此承租人在租房时应该分清楚是分割出租还是合租,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一房数租的处理原则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1.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2.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3.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

  2.房屋的位置、面积、装修及设施;

  3.房屋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

  6.房屋维修责任;

  7.转租的约定;

  8.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条件;

  9.违约责任;

  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根据《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出租人可以按照租赁合同收取不超过三个月租金数额的保证金。保证金的返还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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