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自己闺蜜的道歉信(通用3篇)
小婉
你好!
你可能很迷惑我们经常聊天打电话,我还有什么重要的事儿要通过写信来告诉你。呵呵,因为这是个隐藏在我心底多年的小秘密奥~~
你知道,对闺蜜隐藏秘密的滋味不好受。像吃了个吐不出来又咽不下去的枣核,所以虽然事情已经过去很多年了,我还是决定选择写信这样真诚古老的方式来告诉你。
请听我慢慢道来。
还记得吗?我们第一次相遇的时候,是放学那会儿在公交车上,你不小心结实地踩了我一脚,疼得我忍不住哇吆一声,你惊慌失措,连忙问我疼不疼,我一看是一个年级和我一般大的小姑娘,那时的你扎着两个短短的马尾辫,一张圆嘟嘟的小脸,一双圆圆的眼睛里满是灵动,一张樱桃小嘴,既亲切又可爱,我不知道你当时对我的感觉如何。只是后来的我们竟是如此投缘,想必你对我的第一印象也还不错吧。
我们俩竟是“不踩不相识”,我看你戴着的校徽上写着我们学校的名字,知道我俩竟是校友,当时我是刚刚转校过来,很想认识更多的同学小朋友,于是就和你搭话,竟然发现其实你就在我隔壁的那个班,好开心。就这样我们俩慢慢相熟。后来你邀请我到你家去玩,给我看你那些可爱的玩具卡片。
你还记得你那个透明的里面有蓝色小星星的猫头鹰吗?你当时跟我说丢了的那个。其实……,那个是被我偷偷地拿走了。我当时是太喜欢那个小猫头鹰了,竟然想着据为己有。这让我在后来的几天里都怕看到你。我没有因为通过不正当的方式得到自己喜欢的东西而感到开心,相反,良心饱受折磨。以致接下来的日子里,我都怕看到你。我都怀疑,为什么当时一个喜欢的小玩具就可以让我出卖灵魂?
本文来源于百范文网,转载请保留此标记,谢谢!我一直没敢告诉你,我们那么好的朋友,你知道了会怎么想我,我又如何自处。后来咱们慢慢长大,这点内心的划痕随着岁月慢慢淡化,直到快遗忘。也许是命运安排吧,有一天我读了卢梭的《忏悔录》,才知道一颗真正高贵的灵魂是应该坦诚面对内心的阴暗与过错的。我想起了以前的这件事,我想要自己的灵魂在阳光下面坦坦荡荡,尤其是面对你,我的闺蜜。所以,最终,我选择告诉你这件尘封已久的往事。
不知你听到我的这些话后,作何感想?呵呵,意外吧?我的过错很多年前已经犯下,知道如今弥补已经无济于事,但我还是想做点什么。所以我买了张海军总医院的闺蜜卡,咱俩一起去做美肤一起去吃好吃的吧,我俩依然是无话不谈的好朋友吧,你丫敢不来!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你好,我向你道歉,请你原谅我这个你口中常说的傻傻笨笨的老公我,我已经知道错了。老婆,最近你过得还好吗?好久没听到你的声音了,真的很想听听耶,以前我总是说你的声音很甜,你老是反口说我,说我这是不尊重你,唉,你的声音如歌声那样,让我听到很舒服,如今,却在电话的另一头,不再是你的声音,心慢慢把落寞了,我不怪你,我等你。对不起吖,老婆,一切都是我的不对,我不该去回答别人找我聊天发来的信息,我不该为了做好事而去别人的空间留言评论什么的!对不起了啦老婆,请你原谅!老婆,你说过的,无论发生什么事,都不会不理我,但是你却忘了!我也知道,一切都是我逼你剪切了那段回忆。
我们从陌生的路人发展到现在的很会在乎对方,刚刚1年了。还记得你生日的那天我为你祝福吗?或许应该还记得。今年却没有礼物送给你。我好笨…老婆,你令我改变了很多,我开心了很多。
但我却时常让你落泪,我经常违背了我向你承诺过的!我在此说声,我不配爱你,我不配让你去爱,让你去为了我去吃醋,而一个在伤心落泪,因为爱的人不会让心爱的人落泪,让她落泪的人不值得你去爱。雨,下得好大哦,是不是你在哭了…老婆,我真的很爱你。对不起!让你吃醋,让你伤心难过。
其实,我该默然离开了,好好的一个人呆,记住了哦!我这个Q早已属于你的了,我以前的好友和群都删了,全部换成你的.好友,只是为了让你的好友、朋友认同我是老公的存在,我不想被人忽略了!所以才找你的QQ好友聊天的,并不是我背叛了你!老婆,我知道你爱我才会吃醋的,我向你道歉了!世界没有那么大,只有我和你而已!从什么时候开始,你不再打我手机听歌了,不怕我就这样关机不开吗?从什么时候开始,我不再为你所有的事尽心尽力的时候,不怕我会做傻事,不再烦你了吗?老婆,我为你唱首歌,那首歌,叫《有何不可》~为你唱这首歌,只想你幸福。只想我们一辈子幸福幸福的!
道歉人:
xx年xx月xx日
最要好的xx大人:
关于昨天的事情,对不起了。我这个人有时候比较冲动,但是我觉得你是唯一能够容这样的我的人了吧?有些话既然已经说出去了,就算再怎么道歉,终究还是伤害了你。其实那并不是我的本意,因为太在乎你答应过我的.事情,或者说,太在乎一个人才会那么生气。因为不希望你忘记了我。我这个人不是很擅长怎么说话,不知道怎么哄人。而且往往事后才知道因为自己的鲁莽伤害了谁。原谅我吧,因为真的不想失去你。都是我的错,让你伤心了吧,如果能够时间倒流,我一定不会再说出口。但是,我们是好朋友的吧?想跟你在一起,无论时间有多长,愿我们的友谊永不消散。
道歉人: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