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我公司客户__________(名单附后)已参加贵社赴日本旅游,由贵社代送签证,为保证客人能按时随团回国,不滞留境外,本公司(人)自愿为此人提供担保。若出现客人滞留不归的情况,本公司(人)愿承担以下担保责任:
1. 向贵社支付滞留不归罚金每人民币。如客人出现滞留不归或逾期逗留的情况,本公司(人)保证接到贵社通知后五日内付清此款。如果未能在期限内付清此款,本公司(人)愿意承担一切担保责任。
2. 向贵社支付因逾期或滞留不归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境外移民局的遣送费和中国公安机关的办案费、因本担保书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3. 赔偿贵社因客人逾期或滞留不归产生的经济损失,根据但不限于外国领事馆因此客人滞留不归而导致贵社被停止或减少签证业务而引起的营业业务利润损失;
4. 赔偿贵社因客人滞留不归而产生的名誉损失。如脱团客人一旦滞留不归,贵社一样按照一般滞留方法来处理。如果团队被日本入国局调查发现违法准许有客人脱团的情况,导致日方担保社被罚停牌,本公司(人)便支付停牌期间赔偿费用第一个月人民币10万元。如停牌两个月,则赔偿人民币20万元,如此类推。
本公司(人)已清楚明白地了解本人根据本担保书所有的责任,本公司(人)谨此明示,一旦担保实现,本公司(人)放弃对担保书提出任何抗辩的权力。
凡前往日本的客人如发生滞留境外未按时归国、超期归国、未归国,将视
作为滞留不归,将不退回滞留罚金每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担保人签字:__________
担保单位盖章: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日
致__________ 分行:
根据你行与___(下称借款人)在____年__月__日签订的贷款合同向借款人提供__的贷款。现我___(下称担保人)愿意担保:当借款人不论由于什么原因不能按与你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支付有关费用时,担保人愿承担借款人履行上述贷款合同的连带责任。
担保人在此声明和保证:
一、担保人是在___注册登记的经济实体,任何改变担保人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担保人保证及时通知你行。
二、本项担保金额最高额为贷款合同中规定的贷款金额即____及由此而产生的利息和有关费用。如你行允许借款人的贷款到期后展期,只要担保金额不超过贷款合同的金额,担保人不会因此而解除或减少担保责任。
三、担保人在收到你行出具的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书后,不管你行是否向借款人追索,保证按付款通知书规定的付款日、付款金额主动、一次向你行付清全部应付款项。你行出具的付款通知书是终结性的,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有约束力。
四、如果担保人未按你行通知规定的期限及金额付款,担保人在此授权你行从担保人开立在你行的___帐户中扣收,并可加收逾期息。
五、本担保是一项持续性的担保,只要借款人在贷款合同项下,按有关条款规定承担了任何现在的、将来的或可能发生的债务和责任,担保人就始终承担本担保项下的所有连带责任。你行给予借款人的任何宽限只要不增加担保人的担保金额,担保人在此担保书项下的责任均不会解除或减少。
六、只要不增加担保人的担保金额,本担保人不会因为借款人与你行同意对贷款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或因借款人与其它方面签订的任何合同而受影响或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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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如果借款人将财产或权益抵押给担保人,在本担保项下的贷款金额没有全部偿还之前,担保人不会行使有关抵押书项下的权利,也不会取代你行对借款人的债权人地位。
八、如果借款人破产或与其它公司合并,或更改名称等类似情况出现,并不解除担保人在此信用担保书下的责任。
九、担保人的继承人(包括因改组合并而继承)将受本担保书的约束,并继续承担本担保项下的责任。未得到你行事先书面同意,担保人不会转让其担保义务。
十、你行如将本担保项下的贷款合同的债权转让给他人,并不影响债权人向担保人要求履行担保的责任。
十一、本担保书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担保人与任何其它方面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契约)均不影响本担保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担保人地址:__________
担保人名称:__________
开户银行证明
日期__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
经 济 担 保 书
担保人:__________ 被担保人:__________
一、担保人 愿意为 作经济担保。
二、被担保人 在 公司聘用期间,若出现贪污、盗窃、挪用公款或货款(物)不还,劳动合同违约等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本人无力偿还的部分由担保人承担并负责偿还。
三、担保人概况: 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 邮编及联系电话:__________
四、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关系:__________
五、担保人签字盖章:
六、请担保人工作单位证明其担保资格的真实性: 担保人工作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担保人工作单位盖章: 填写时间 :__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日
备注: 1、 请附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担保顺序为: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他人员,员工的经济担保人应依此顺序选择,担保人应有固定收入。
3、 担保人工作单位只为担保人的担保资格的真实性作证明,不负任何经济责任或连带责任。
4、 担保人工作单位对担保资格的真实性证明时应加盖单位法人章或人事部门章。
__________有限公司:
本保证人 自愿为 公司(下称债务人)完全履行其与贵司已订立的或/即将订立的所有合同(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向你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特立本担保书,向你司保证下列各项:
一、 保证责任范围:保证债务人完全履行主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及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主合同而应向你司支付的货款本金、利息、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你司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二、 保证责任期间:两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 本保证为连带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的,本保证的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保证人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承担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四、 本担保书生效后,主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更改或补充,包括同意债务人延期履行,不论是否征得保证人的书面或口头同意,保证人均继续根据本担保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 保证人保证在债务人付清或由保证人代为付清本担保书项下的所有款项前,不向债务人追偿。
六、 保证人同意,在接到你司通知将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他人时,本担保书继续有效,受让人享有与你司同等的权利,而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七、 本担保书受你司所在地法院管辖。
八、 本担保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保证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