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撤销担保书样板(精选3篇)
不可撤销担保书
编号: 签订地点:
鉴于甲方: 同意向乙方 提供典当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典当期限为 个月,并于 甲、乙双方签订了编号为 的《典当合同》/《续当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经乙方请求,本保证人同意出具本保证书,自愿为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具体保证事项如下:
第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即合同项下当金(大写) 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第二条 本保证人确认对上述保证范围内的全部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如果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及其他相关费用或违反合同其他约定事项的,甲方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进行追索,本保证人不提任何异议。
如发生抵押典当合同项下第十三条约定(质押合同第十六条约定)的任何一项违约事件,甲方仍有权直接向乙方追索。
第三条 本保证书是独立、持续有效、不可撤销和无条件接受的,不受合同效力的影响,不受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乙方的欺诈、重组、停业、解散、清算、破产等任何变化而变化。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不因收到任何指令、自身财务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免除。
甲方根据合同提前收回已给付的当金,均不影响本保证人依据本保证书所承担的担保责任。
第四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和乙方之间就合同的期限、利率、费用等达成《续当合同》或任何其他补充协议,本保证人均予以认可,甲方可无需另行通知本保证人。
第五条 本担保人特别承诺如下:
(一)本保证人是经 批准成立的,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号码为: ),具有保证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保证人资格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法人,愿意用本保证人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资产承担保证责任,履行本保证书约定的义务。
(二)出具本保证书是保证人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或胁迫等因素,并由本保证人对此保证行为在工商行政机关进行备案。
(三)本保证书已经单位内部法定程序通过并授权或经公司董事会等有效机构一致通过并授权。
(四)本保证人提供的财务报表和所有文件均为真实、合法、有效的,本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负责人为之承担法律责任。
(五)在本保证书失效之前,本保证人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本保证人所有者权益总额。
(六)保证人的工商登记事项、组织结构、经营方式或财务状况发生任何可能影响本保证人履行保证行为能力的变化时,本保证人均立即通知甲方。
(七)本保证人的继承人亦受此保证合同的约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不会转让上述保证义务。
第六条 本担保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因本担保书所产生的争议,本保证人同意采取合同所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
主合同和此《不可撤销担保书》一并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本保证人同意在债务人违约时根据甲方的申请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七条 此不可撤销担保书一式四份,甲方、债务人、保证人、公证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保证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公章):
负责人签字
住址: 联系电话:
主要开户行及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不可撤销担保书
致: 北京我趣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鉴于我本人委托贵公司办理 位客人的日本签证,为保证以下名单中人员在使用签证出入境过程中能够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按时回国,不滞留境外,本人承诺:若出现滞留不归等情况,本人愿承担以下担保责任:
1. 向贵公司支付保证金每人伍万元整人民币。本人保证接到贵公司通知后三日内付清此款,如果未能付清此款,本人愿
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 向贵公司支付因客人滞留不归、延期返国等现象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境外移民局的遣送费过公安机关的
办案费、因本担保书而产生诉訟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3. 赔偿贵公司因客人滞留不归,延期返国等现象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外国领事馆因客人滞留不归、延期返国等现象
而减少或停止贵司签证业务而引起的营业业务利润损失;
4. 赔偿贵司因客人滞留不归产生的名誉损失。
本人同时保证:
1. 客人回国48小时内将护照首页扫描件,日本签证页扫描,日本出入境章扫描件、全程登机牌扫描件、归国报告书盖章
扫描件送交贵司做签证回程确认(即送领事馆注销签证)。如无上述资料或如护照缺失,在没有有效证件证明客人回国,按客人滞留不归情况处理,向贵公司支付每人伍万元人民币;
2. 如有出现上述任何责任问题,本人在接到贵公司通知后三日内付清上述款项。如果未能在期限内付清此款,本公司愿承
担一切担保和法律责任。
本人已清楚明白地了解根据本担保书所负有的责任,本公文谨此明示,一旦担保实现,本人放弃对担保书提出任何抗辩的权利。
备注:
1.本担保书从签字之日起即生效。客人名单附后 2、提供传真件,传真件与原件同具法律效力。
担保人签名:
担保人盖章: 联系电话:
20xx年 月 日
客人名单
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合同的委托人):
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应 (以下简称借款人,也是委托贷款合同的借款人)的申请和委托,同意为借款人于 年 月 日与 (以下简称贷款人,也是委托贷款合同的贷款人)二方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编号: )项下借款人的全部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方式),并自愿出具本担保书。
具体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如下:
一、担保范围:上述《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委贷本金人民币元和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贵公司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其他相关费用。
二、担保期间:自《委托贷款合同》项下贷款全额发放之日起至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书担保范围的款项由借款或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全部清偿之日止。
三、当借款人到期末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本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接到贵公司基于合法、真实凭据出具的书面索款通知一个月内,无条件代为偿付。
四、本连带保证担保人特别承诺:
1、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是经安徽省金融办批准成立的工商注册登记号为34企业,具有担保人资格,愿意用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资产承担担保责任,履行本担保书的担保义务。
2、出具本担保书是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的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应为合法有效的担保,不存在任何欺诈或胁迫的因素。
3、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接受贵公司对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对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提供的财务报表和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4、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的工商登记事项、组织机构、经营方式或财务状况发生任何可能影响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能力的变化时,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立即通知贵公司。
5、在本担保书担保期间内,除本担保书担保范围的款项由借款人或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全部清偿外,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的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借款人法人主体结构的变化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也不因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受到任何指令、自身财务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协议而免除。
五、本担保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担保书所产生的争议及本担保书未尽事宜,由贵公司与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贵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担保书一式肆份,贵公司、借款人、贷款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各执壹份,自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签署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
本保证担保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传真号码: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