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担保书(精选7篇)
编号:z-东南亚-061017
(游客) (乙方)委托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签证中心代办新加坡个人旅游签证业务,双方就代办签证的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签证费为¥ /人,乙方在办理委托代办手续时交与甲方。
二、乙方保证覆行如下务:
1.所提供的签证资料真实,准确;
2.守新加坡的法律规定,于签证有效期内按时回国,决不滞留境外;
3.乙方在第一次出境回国后,将护照原件交给甲方向新加坡领事馆办理销签手续,所需3-5个工作日办理。
三,乙方若在新加坡发生逾期滞留或违反新加坡法律法规作为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其他约定
若乙方因提供的签证资料不实而被拒签,同意支付甲方拒签费每人贰佰元人民币。甲方又权利就因此产生的名誉损失要求乙方赔偿。
本人已清楚明白地了解根据本担保书所负有的责任,本人会谨此明示,一旦担保实现,本人会放弃对担保书提出任何抗辩的权利。
申请人签名:
2 年 月 日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明确园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定以下责任书:
一、校车驾驶人要求。幼儿园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请;幼儿园要与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责任书;严禁聘用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二、校车随车护送人员要求。幼儿园要聘用一名或一名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或兼职教师作为每趟接送幼儿的护送随车人员。随车护送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责任心强、思想政治觉悟高、身体心理健康,且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随车护送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图接送、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车中的幼儿安全管理,以及幼儿、家长、幼儿园之间的交接工作;随车护送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预定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幼儿安全转移救护工作。
三、加强园内校车管理,确保幼儿接送安全。幼儿园园长、法人代表作为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校车管理职责。
(一)要详细掌握园内接送幼儿的校车、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形成方案材料并把相关材料发放到园内所有工作人员及幼儿家长手中,与幼儿监护人签订接送合同书、安全责任书,建立档案;
(二)要对接送幼儿的所有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员定期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
(三)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幼儿,严禁用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机动车、拖拉机接送幼儿;
(四)要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随车护送人管理台帐,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则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做好做细各种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幼儿园校车的日常使用管理;
(五)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随时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处于完好状态。幼儿园应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幼儿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超速或其他交通违章行为,应当制止。
(六)幼儿园组织春游等需要学生集体乘车外出活动的,要严格办理报批手续,且必须租用专业交通运输部门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车、并配备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对行驶路线熟悉的驾驶人员。
四、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绩显着的要给予表彰;对因管理松懈,责任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是民办幼儿园的予以取缔。
五、本责任书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六、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的,接任者继续履行。
甲方: 乙方:
20__年 月 日
为确保安徽工程大学机电学院自动化2131班同学在出游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让出游同学度过一个愉快的旅程,并保证同学们旅游期间人身、财产安全,全体出游同学自愿遵守如下安全与管理承诺:
1、出游同学必须听从班长和小组长的统一安排,必须服从班长和小组长的'指挥;
2、旅行时不可擅自脱队,特殊情况单独离队,应征得班长的同意,并告知组长,必须随身携带电话,保持通讯畅通,以免发生意外;
3、遵守交通法规,不盲目抢道、强行抢道,不在道路上互追逐、打闹,步行时走右行人行道;
4、抵达景区游览前,听从班长的安排,谨记班长交代的集中地点、时间。万一掉队,立刻与班长及组长联系;
5、自由活动时间自行外出,应结伴而行,并告知班或组长,必须特别注意安全,严禁单独外出;
6、旅行途中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斗殴活动,随时提高防范意识,尽量避免与陌生人搭讪,如遇紧急情况及时报警;
7、旅游途经危险区域景点时,要尽量结伴而行,千万不要独自冒险前往,必须保证自身人身安全,出现意外尽快救治伤员,并及时报警求助;
8、行程中或自由活动时若有刺激性活动项目,身体状况不佳者不得参加,任何同学严禁戏水,游泳;
9、外出旅行,注意饮食安全,不得接受陌生人送的饮料、食品;
10、外出旅游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注意保管,切勿离手。保证手机通畅,记录下班长和组长的电话,(在此每人发一张各小组通讯录)
11、由于出游会员不遵守以上承诺导致的人身、财产安全损失,由同学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对于以上各条款及注意事项,同学们须认真阅读,以保证自身安全,防止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及合法权益受损害事故。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及学校、学院规定而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并接受相应的校纪校规处分。
本保证书一式2份,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交学校保留一份,交辅导员保留一份。
郊游负责人:
20__年x月x日
为了增强学生春季出游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学生平安,学校做如下要求:
1、严格遵守活动纪律,服从老师、各组小领队、安全员的统一指挥和安排;
2、上车、下车、进餐不得拥挤、推搡,按秩序入座;
3、自觉遵守旅游区各景点的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
4、严禁单独行动,应3人以上结伴而行,离队须向本组小领队说明去向,并按指定时间返回,防止发生意外;
5、离队距离不得超过200米,且在本组小领队的视线范围内;
6、遇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本组小领队、老师或旅游区的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处理;
7、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
教育好您的孩子,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请家长与学校密切合作,加强监督,让学生远离危险,确保本次秋季出游的安全。
本人已阅读并熟知以下出行的安全事项,并保证严格遵照执行,如有违反以上规定,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x年级x班
学生签字:__x
家长签字(盖章):__x
20__年__月__日
一、旅行社诚信经营服务“七做”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经营。及时妥善处理游客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2、旅行社对本社员工从事旅行社业务实施委派制度,加强对旅行社门市部和员工的`管理,并对其经营行为承担责任。
3、与旅行社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员工工资和出团补助,不克扣员工应享受的劳动报酬。
4、在旅游接待服务过程中选择有良好信誉的地接旅行社、旅游汽车公司签定合同,规范服务流程。
5、为旅游者提供质量价值相符的旅游产品,真实介绍产品信息,不欺骗客人。
6、使用规范的旅游文本合同,明确价格、服务标准等事项,信守合同约定,履行服务承诺,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7、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办理旅行社责任险,确保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
二、旅行社诚信经营服务“七不做”
1、不超范围经营,不非法转让和变相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搞挂靠承包。
2、不使用不具备旅游营运资质的车辆和社会上无导游证、无领队证的人员接待游客。
3、不搞“零团费”、“负团费”等低于成本价的不正当竞争。
4、不违反合同约定,不降低服务标准,不组织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和购物项目。
5、不发布虚假旅游信息和广告,不用含糊不清的语言误导游客,不欺客宰客。
6、不故意拖欠团款,不侵害客人利益。
7、不向旅游者介绍和提供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内容,含有淫秽、迷信、和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一、家长责任目标:
1、家长要配合学校在春游前告知孩子在出游期间的安全重要性,做好安全意识的教育工作,做到开开心心去春游,平平安安把家回。
2、教育孩子,严禁带危险物品在出游期间玩耍;严禁在出游期间做不安全游戏;严格服从老师的管理;做到有事、有病请假。
3、教育孩子不脱离队伍独自游玩,不到水塘水池游泳;不到有危险警告标示地方玩耍,注意出游期间的饮食卫生。让孩子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4、培养孩子具有健康的道德情操、心理素质,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他们明辨别是非的能力。安全无小事、警钟长鸣,希望家长按照以上规定严格要求自己的孩子,使他们健康成长,同时也希望家长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真正起到监护人的作用。
二、学生责任:
1、春游期间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将不负责任:
(1)学生在春游中因不听老师管教颠打或予盾纠纷造成安全事故的;
(2)学生因不听老师安排不守时守纪、未按时到达集中地点或对学校声誉有重大影响的;
(3)学生因不遵守纪律造成交通安全或溺水事故的;
(4)学生未按学校统一安排,私自行动的。
2、因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带队教师将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并实行一票否决。
3、本责任状一式二份,学校和带队教师、学生家长各执一份,自签订日起生效至活动结束终止。
__学校
家长签名:
20__年 月 日
第一条 为了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赔偿试行标准。
第二条 因旅行社的故决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标准,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由于不可搞力因素或旅游者本身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旅行社收取旅游者预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三天(出境旅游应提前七天)通知旅游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者已交预付款10%的违约金。
第五条 因旅行社过错造成旅游者误机(车、船),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并赔偿经济损失10%的违约金。
第六条 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协议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第七条 导游未按照国家或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标准的要求提供导游服务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所付导游服务费用的2倍。
第八条 导游违反旅行社与游泳者的合同约定,损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行社应对旅游者进行赔偿
1、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2、导游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
3、导游违反合同或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
4、导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全部 损失。
5、导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
6、导游索要小费,旅行社应赔偿被索要小费的2倍。
第九条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食宿费等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30%违约金。
第十条 旅行社安排的餐厅,因餐厅原因发生质价不符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餐费的20%。
第十一条 旅行社安排的饭店,因饭店原在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房费与实际房费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因交通部门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退还旅游者所付交通费与实际费用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旅行社安排的观光景点,因景点原因不能游览,旅行社应退景点门票、导游费并赔偿退还费用20%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国家法律、法规已作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五条 在旅游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组团社应先行赔偿旅游者的损失。
第十六条 旅行社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其赔偿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事先对旅游者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戒、警告的。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的。
3、质量问题发生后,已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的。
第十七条 国家旅游局负责保证金赔偿标准的发布、修订和解释。
第十八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国家旅游局1995年7月1日下发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旅办发199504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