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公文范文(精选16篇)
《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体现,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形式,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见》要求,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要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方便群众、解决问题的原则。市(地、州、盟)党委和政府领导干部,一般每季度安排一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县(市、区、旗)党委书记、县(市、区、旗)长一般每月安排一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班子成员、市县两级的部门领导干部都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要随时接待群众来访。信访问题突出的地方要适当增加接访次数。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可结合工作职责和特点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安排。
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4个主要方式方法:
(一)公示。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对接访领导干部的姓名、职务、分管工作以及接访的时间、地点、形式等情况进行公示,方便信访群众了解和参与。
(二)接访。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定点接访、重点约访和带案下访等多种方式进行。
(三)包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实行领导包案,并落实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解决化解、包息诉息访的“四包”责任制。包案情况要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落实。要把领导干部接访的重点定位在“事要解决”上,努力在“案结事了”上狠下功夫。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社会救助以及思想教育等手段,促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5项基本要求是:
(一)热情负责地接待群众。要带着责任和感情耐心听取来访群众的诉求,想方设法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决不能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二)认真解决突出问题。要抓住重点和关键,着重解决案情复杂、久拖未决的疑难问题,责任主体难落实、工作难度大的复杂问题,涉及政策层面、需要完善相关规定的重大利益矛盾和突出问题。
(三)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决不能为求得一时一事的解决而突破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引起新的攀比和问题。
(四)及时就地化解矛盾。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工作原则,强化地方和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落实首办责任制;夯实基层基础,推进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
(五)强化思想疏导工作。在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同时,要积极引导群众正确理解党的方针政策,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理性合法地表达诉求,自觉维护信访秩序。
《意见》最后强调,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要定期召开信访工作例会,综合研判形势,及时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探索建立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信访评估制度,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指导。
党政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党政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文秘资源网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竞争上岗是党政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中层干部是指乡镇和县直单位内设机构的股级干部。本办法主要适用于选拔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的中层干部,县人大、政协办事机构的中层干部,县法院、检察院的中层干部,乡镇党委、政府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大力推行竞争上岗。是否实行竞争上岗,由本单位党委(党组)决定。
第三条 通过竞争上岗选拔党政机关中层干部,一般在本机关内部实施,也可根据需要允许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
第四条 竞争上岗工作必须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
第五条 竞争上岗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股级干部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六条 竞争上岗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 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二) 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 笔试、面试;
(四) 民主测评、组织考察;
(五)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六) 办理任职手续。
笔试、面试与民主测评的操作顺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 竞争上岗工作在本单位党委(党组)领导下,由本单位干部(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 制定方案、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八条 竞争上岗应当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指导原则、竞争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含遴选方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实施方案应当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由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第九条 实施方案确定后,应当将主要内容在本机关及所属有关单位公布。
第十条 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竞争职位的要求。
第十一条 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可只报一个志愿,也可兼报其他志愿。报名时应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在报名过程中,应当允许报名人员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所报职位。仅有个别人报名,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可不列入本次竞争上岗的范围,允许报考该职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第十二条 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第三章 笔试与面试
第十三条 竞争上岗应当进行笔试、面试并量化计分。笔试、面试可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结合单位实际和内设机构业务特点命题。笔试、面试结束后应将成绩通知本人。
第十四条 笔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以及调研综合、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能力。笔试一般由本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应当根据需要采取适当的测评方法进行。
第十六条 面试由面试小组实施。面试小组一般由本单位领导、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相关单位领导及专家组成,一般不得少于7人。面试小组成员应挑选公道正派、政策理论或者专业水平高、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担任。面试小组成员要实行回避制度。面试前应当对面试小组成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面试应当允许本单位人员旁听。
第四章 民主测评与组织考察
第十七条 对竞争上岗人员应当进行民主测评并量化计分。民主测评结果应当通知本人。
第十八条 民主测评主要对竞争者的德才表现及其对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评价,党政机关一般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中进行,单位规模较大、竞争者所在内设机构人员较多的,可在该内设机构中进行。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
第十九条 民主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项,每项可细分为若干要素,每个要素划分为若干档次,每档确定相应的分值,由参加测评人员无记名填写评价分数,最后汇总计算每位竞争者的平均分数。
第二十条 考察对象一般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即竞争者参加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各个环节的竞争,依据总分高低,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名单以及最低入围分数。笔试、面试成绩可按照70%计入总分,民主测评结果可按照30%计入总分。单位党委(党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计分办法。
参加竞争的人数较多时,可通过逐轮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考察对象。采用逐轮遴选方式,应当公布每轮遴选入围者的名单以及最低入围分数。民主测评在笔试、面试之后的,可与组织考察结合进行。确定考察对象时,可适当考虑竞争者的资历、学历(学位)及近年来年度考核情况等因素。
第二十一条 对民主测评分数过低的人员,可不列为考察对象。民主测评在笔试、面试之前的,对民主测评分数过低的人员,可取消其参加笔试、面试的资格。
第二十二条 列入考察对象的人选数,应当多于竞争职位数。
第二十三条 考察工作由本单位组织进行。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第五章 任 职
第二十四条 党委(党组)根据竞争者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的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决定人选拟任职位,应当尊重本人所报志愿。必要时,在听取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可由组织统一调剂。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党委(党组)可决定暂时空缺。
第二十五条 对拟任人选要按照任前公示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10天。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 竞争上岗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本办法,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要确保竞争上岗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二)要严格执行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党委(党组)讨论情况等;
(四)面试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
(五)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宣布竞争上岗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必须接受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以及县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接受本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干部、群众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有权向党组织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检举、申诉。受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实施竞争上岗,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召开全区宣传部长会议的通知各市委宣传部,柳铁党委宣传部:定于9日9-10日召开全区宣传部长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议题传达学习中宣部召开的部分省区市宣传部长座谈会精神;总结交流我区前八个月宣传思想工作;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二、参加人员各市委宣传部长、柳铁党委宣传部长。
三、会议时间9日9-10日(会期一天半,9日8日下午报到)。
四、会议地点报到及住宿地点:南宁市七星路广西宣传干部培训中心。会场:区党委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五、有关事项
(一)请参加会议人员准备约15分钟的发言。请将发言材料打印50份,在报到时交会务组(打印要求:16开幅面,在左上角用四号楷体注明“全区宣传部长座谈会发言材料”)。
(二)请各市委宣传部长、柳铁党委宣传部长安排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准时出席会议。在外出差、学习的,加无特殊情况,务请回邕参加会议。
(三)请各市委宣传部、柳铁党委宣传部于9月5日下午下班前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报到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办公室。
联系人:,电话:,传真:。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二○○三年九月四日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厂厂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的内容和程序,提高厂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进一步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与稳定,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厂务公开的原则
1、遵循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
2、有利于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3、有利于增加企业管理工作透明度;
4、有利于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5、有利于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
二、厂务公开的内容
1、企业重大决策及执行情况;
2、企业财务状况;
3、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情况;
4、党风廉政建设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5、其他应该公开的事项。
三、厂务公开的时间、内容、形式、程序和负责部门。(见附页)
四、厂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由厂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共同负责。成立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厂主管领导、纪委、工会、办公室、财务部负责人组成,厂党委书记任组长,日常工作由厂工会、办公室负责。每半年检查一次厂务公开的情况。
附:厂务公开的项目、责任部门、形式和程序
一、企业年度发展目标,中长期发展计划公开细则。
(一)主管部门:办公室
(二)主管部门的责任,通过有效途径,使职工了解企业年度工作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计划情况,对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整理,对合理部分予以采纳。
(三)公开内容
1、计划编制的原则;
2、计划的内容和计划分解、落实情况;
3、计划执行结果。
(四)公开的程序和形式
1、企业年度工作计划,中长期发展计划由办公室提出初稿,经法人代表、总经理同意后由厂领导班子讨论决定;
2、召开企业中层干部扩大会议,对上述计划进行讨论,提出修改补充意见;
3、提交厂职代会讨论审议,定稿后上报…..集团公司;
4、由各部室、分厂向干部、职工公布和贯彻上述计划;
5、半年或一年总结执行结果向职工公布。
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公开细则
(一)主管部门:办公室
(二)主管部门责任:通过有效的途径,使厂职工了解决定的背景、原则和内容,征询意见、建议,整理成文。
(三)公开内容
1、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背景和决策原则:
2、决策征求意见阶段、决策阶段、实施阶段的内容和情况。
(四)公开的程序和形式
1、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由总经理或有关领导根据企业各时期的情况提出,由办公室写出初稿,送厂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征询有关部室、分厂意见后形成正式决策;
2、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应提交职代会或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3、正式公布实施;
4、公布实施结果。
三、重大改革方案公开细则
(一)主管部门:改革项目部门负责,办公室协助。
(二)主管部门的责任:通过有效的适当途径,负责向职工公开企业重大改革方案,使职工了解本企业改革情况,收集意见和建议,对合理部分加以采纳。
(三)公开内容
1、企业重大改革方案的目的和制定方案的依据;
2、企业重大改革方案的基本内容;
3、企业重大改革方案的实施情况。
(四)公开的程序和形式
1、重大改革方案的讨论稿由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提出,提请法人代表审批,发送其他厂领导,有关部门和职工讨论,归纳意见后由主管部门负责修改;
2、正式方案经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提交职代会或职代会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3、公布实施;
4、公布重大改革方案的实施结果。
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1、民主集中制度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党的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织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4)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由它们产生的委员会。
(5)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6)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7)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求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8)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相沟通情况,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9)凡属重大事项都要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10)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11)党内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2、集体领导制度
(1)凡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事项,重大工作任务部署,重大决策制定,干部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党组织规定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问题,应提交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2)集体领导,不能党政不分,以党代政,事无具细,什么问题都提交党委会讨论。
(3)书记与委员是平等的同志关系,书记作风要民主,善于广开言路,不搞“一言堂”。
(4)委员要积极参加集体领导,积极发表意见,不能站在集体领导之外。
(5)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度,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并认真对待少数不同意见。
(6)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
(7)暂缓做出决定,应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再表决,或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8)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既不能借口集体领导而无人负责,也不能因有不同意见就违背执行。
3、党委议事制度
(1)党委会议实行集体领导。
(2)党委会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会或会提出。
(3)会议讨论的文件由党委主要领导、或有关部门准备。
(4)召开党委会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以外,一般应在会前通知委员。
(5)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决定重要干部的职务任免或提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开会和表决。
(6)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
(7)党委会在决定问题时,应当进行充分的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或口头决议等方式进行。
(8)表决时,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到会委员半数以上方能生效。
(9)党委会通过的决议和文件,经会议同意可在党内通报或传达。未经会议批准传达,不得向外泄露。
(10)每次会议均要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须传达时由书记签发,或由书记委托其他领导签发。
(11)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将落实情况向党委汇报。
4、党委班子成员党建联系点制度
(1)每个党委班子成员都要结合分管工作,确定1-2个基层支部作为自己的党建工作联系点。
(2)党委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要深入联系点5次,每次时间不少于1天。
(3)要深入了解联系点内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
(4)要求真务实,深入调研,每人每年至少拿出1篇党建工作理论调研文章。
(5)党委要对班子成员深入联系点情况进行检查,并把检查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积极主动适应党建工作新常态,县委决定,20xx年在全县深入开展基层党建提升年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全会精神,突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党员干部“五带头”,践行“一线工作法”,围绕“抓党建就是抓关键、抓作风就是抓重点”的思路,大力开展基层党建提升年活动,为加快实现“富民、强县、设市、率先小康”四大历史任务提供坚强保障。
2.目标任务。用一年的时间,集中解决当前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党员干部队伍在思想建设上有新境界、作风转变上有新突破、形象塑造上有新提升、工作推进上有新成效,打造全省一流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更好地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党员、服务群众。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
(一)开展“思想建党”行动,提升党员干部群众思想觉悟
3.开展全民思想政治教育。把学习宣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县重要方针政策引向深入,实现党的声音全面全员全覆盖。县委党校、各级党委(党组)要将系列讲话和重要方针政策分别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课程、中心组必学内容;各乡镇(区)、县直各单位党组织要开展系列讲话和重要方针政策专题学习;县委宣传部要编印系列讲话、重要方针政策宣传教育读本,并组织县电视台、县外宣中心进行宣传解读;通过举办农民夜校、组建农民宣讲团等方式,推动系列讲话精神和重要方针政策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园区,形成党员干部和群众在思想上统一、政策上理解、行动上支持的良好格局。
4.强化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开展“学习党章、对标党章”活动,增强党员干部的党纪意识、政治意识、规矩意识;开展“缅怀革命先烈、传承革命精神”活动,利用“四渡赤水”纪念馆群、**县党员干部作风教育基地等阵地,教育党员干部弘扬优良革命传统,坚定理想信念;开展“五梳理三带头”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进一步深化对县情的认识,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对标先进、自加压力,增强党员干部的危机意识、进取意识。
5.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员干部要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表率。通过“道德讲堂”、“积德榜”、“党员义工服务”等形式,引导群众、发动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创建全国卫生县城成果,提档升级“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深入开展“文明乡镇”、“文明村寨”、“星级文明户”等创建活动,发挥“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升群众素质和文明水平,营造“明礼知耻·崇德向善”的淳美民风。
(二)开展“组织重塑”行动,提升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
6.重塑村级党组织形象。按照行政村20%的比例继续整顿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重点整治“庸人治村、家族式治村、村霸治村”;教育提升一批工作思路不清、工作不在状态的村干部;依法罢免(免职)一批群众意见大、工作能力差的村干部;坚决打击一批“村霸式”、“家族式”村干部;大力选派国家干部到村任职党组织书记或“第一书记”,把村级党组织建设成为忠诚、干净、担当、纯洁、群众认可的先进“战斗堡垒”。
7.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规矩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觉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要时刻与县委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县委领导,维护县委形象,不折不扣地贯彻县委各项决策部署,不搞各自为政、自行其是;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和各支部(总支)负责人每年必须主讲1次以上党课;在“七·一”前后,各级党组织要召开以“三严三实”为主题的民主生活会和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要认真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以良好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各党支部每2个月要开展1次主题党日活动;全面开展“党员问政”活动,党支部要对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党员每季度要将为民办事、为民解决问题等情况向党支部汇报,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党支部每个季度向党员通报支部工作开展情况,接受党员的问询、监督及评议,实现党支部与党员“双向”监督、评议。
8.强化基层党组织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平台,推动水、电、邮、讯、金融等服务进驻大厅,实现“一站式”服务,重点创建8个升级版乡镇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搭建党代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平台,高标准建设党代表联络室(点)4个。加强村级办公阵地建设,着力完善厨房、厕所、宿舍、文体娱乐等配套附属设施,全面提升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水平。整合部门资源,高标准创建土城镇华润社区、隆兴镇柑甜村等5个省市一流党建综合示范点。各乡镇(区)要自主创建1个以上党建综合示范点,巩固提升已经完成创建的示范点。
9.强化基层党组织发展功能。以村为单位,围绕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致富产业、培养新型农民、带领群众致富、全面创建小康等重点制定“强村富民”规划。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六个到村到户”,做到致贫原因精准、帮扶措施精准、动态管理精准。全面落实《关于实施“强基固本”工程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进一步盘活村级集体资源、资产、资金,利用资源优势,结合市场需求,选准发展项目,全面消除“空壳村”,实现全县90%的省定一类贫困村集体经济积累超过3万元,90%的省定二类贫困村和其他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积累超过5万元。进一步理顺镇、村财政管理体制,探索建立乡镇、村土地出让金返还制度,增加村级集体收入;制定村级集体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资金的使用、管理。
10.提升基层民主建设水平。全面推行“四事”基层工作法和“四议两公开”。20xx年,以村民组为单位成立村民议事会要实现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有效发挥村规民约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作用;推行党务村务财务“全程晒单”,将党员发展、项目建设、危房改造、农村低保、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土地征收补偿、集体经济收入支出等党员群众关心关注的事项实行一月一晒、一事一晒、特事特晒,坚决杜绝不晒、假晒、晒不全;切实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选派纪检干部兼任指导员,每年评选一批优秀的村务监督委员会。
11.强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两个全覆盖”;要进一步规范阵地建设,着力发挥党组织引领作用,切实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20xx年创建4个县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示范点。
12.扎实开展“五进万家”活动。全面推广东皇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模式,扎实开展“政策法规进万家、问计问策进万家、利民实事进万家、文明新风进万家、和谐小康进万家”“五进万家”活动,着力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厘米”、“最后一毫米”。大力实施“广播村村通”工程,定时宣传政策法规,推动政策法规进万家;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建议,推动问计问策进万家;深入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需,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开展干群结对帮扶,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人要结对帮扶1户困难群众,科级以下干部职工每2人要结对帮扶1户困难群众,推动利民实事进万家;积极引导群众自觉维护公共设施、公共利益,改善村容村貌,文明、从简办理婚丧事宜,着力整治恶搞婚事、大办丧事等陈规陋习,自觉抵制“滥办酒席风”,推动文明新风进万家;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教育引导群众互爱互助,帮助农户发展产业,拓宽群众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和谐小康进万家。
(三)开展“活力倍增”行动,提升干部人才综合素质能力
13.抓好“三支队伍”建设。坚持不懈抓好乡镇党委书记、村级党组织书记、农村致富带头人“三支队伍”建设。健全乡镇党委书记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监督考评、关爱激励制度,建立乡镇党委书记后备干部库;出台《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全面提升乡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能力。加强村级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加大选派国家干部到村任职力度,确保80%的村(社区)由国家干部担任“第一书记”或书记,每村(社区)有2名以上国家干部在村(社区)工作;出台《关于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村(社区)干部面向党员群众述职述廉制度,全面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扎实推进“项目书记”升级计划,实现“项目书记”比例达85%;深入开展“党员创业带富”工程,加大对“党员创业带富”工程的支持力度,新培育农村党员创业带富示范户240户。
14.从严教育管理党员干部。认真执行《**县20xx-20xx年党员教育培训规划》,扎实开展党员教育培训;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积极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强化干部日常监督和管理,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组建作风巡视组,对破坏投资环境行为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中梗阻”进行专项整治,着力整治“庸官懒政”;探索县直机关中层干部跨单位、跨部门轮岗交流办法。加强乡科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日常研判,深化转非干部“召回”工作。
15.激发人才创业活力。贯彻落实《**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着力实施籍优秀人才“归雁工程”,开辟“绿色通道”,对回县创业、就业的优秀人才,保留原职级或原职称待遇,并对其户口迁移、子女入托入学、配偶就业、居住、医疗等提供优先服务。全面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各项优先优惠政策,激发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活力,努力在全县形成“人才回乡、资金回流、企业回迁、信息回归”的良好局面。
16.提升村级保障水平。加大在村(社区)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积极探索选拔优秀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进乡镇领导班子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大力实施“领头雁工程”争做同步小康村党组织书记的实施意见》(黔组通〔20xx〕26号),对获得省级以上表彰、连续两年获得市级表彰或连续三年获得县级表彰的村级党组织书记(主任),任期内从次年开始享受乡镇副科级干部经济待遇。健全村(社区)干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按照分级承担的原则,县级财政确保村(社区)干部报酬20xx年人均达1600元/月以上,20xx年人均达20xx元/月左右。建立村级运转经费正常增长机制,确保村、社区运转经费分别达5万元/年和6万元/年。
(四)开展“铸廉反腐”行动,提升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水平
17.狠抓责任落实。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严格执行“责任倒查”和“一案双查”;开展以述职、述廉、述效、评议为主要内容的“三述一评”活动;建立各级党组织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制度,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18.强化廉政教育。强化党纪党规党法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六进”,开展党在我心、民在我心、责在我心、戒在我心“四在我心”主题活动和“家庭助廉”活动,教育党员干部及家属廉洁自律。编印案例读本,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运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加大党风廉政建设成果宣传和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力度,大力营造“不想腐”的浓厚氛围,着力提升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
19.严惩腐败行为。进一步完善信访举报制度,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后还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腐败案件发生。强化民生特派监督,以民生领域整治“铸廉三年行动”为抓手,强化民生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严肃查处侵害群众权益、侵吞民生资金的案件,加大村(社区)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大力营造“不敢腐”的强大震慑氛围。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20.严格落实责任。县委党建办要统筹抓好基层党建提升年活动工作,按项目化方式进行调度、督查,严格执行“一次通报、二次约谈、三次问责”问效机制,将基层党建提升年活动作为党建考核和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重点内容。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基层党建提升年活动的组织领导,4月中旬前制定具体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级党组织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在10月底前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目标;11月份,各级党组织要进行自查总结,扎实开展“回头看”;12月份,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县各级党组织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兑现奖惩。
21.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宣传开展基层党建提升年活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实际成效,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基层党建提升年活动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县委将评比表彰基层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激励广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当先锋、打头阵、争第一。
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防治蚊蝇孳生的规定
( *年8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29号令
发布*年3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2号令修改)
为消灭蚊蝇,改善环境卫生,保障人民健康,市人民政府决定:动员全社会力量,坚决防治蚊蝇孳生,做到人人动手灭蚊蝇,实现处处无蚊蝇。
一、本市城区、近郊区(包括农村地区)和远郊区的城镇,工矿区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街巷、广场、游览区、市场等一切公共场所(以下简称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院落,必须分别按照国家和本市市容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清除蚊蝇孳生条件。
厕所、下水道口、垃圾站(桶、箱)、污物容器、雨水污水蓄积地等一切易于慈生和聚集蚊蝇的处所,必须分别采取冲洗、消毒、打扫、平整等卫生措施,严防蚊蝇孳生、聚集,及时消灭蚊蝇和蚊蝇幼虫。
食品生产经营厂店、饮食业摊商、单位内部食堂等一切易招蚊蝇聚集的场所,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消灭蚊蝇。
单位、居民住宅院落,必须经常保持院内公共卫生和家庭卫生,做到室外无蚊蝇孳生地,室内无蚊蝇。
近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饲养禽畜,应搞好饲养场所及其周围的环境卫生,清除蚊蝇孳生条件。近郊菜区堆肥场,由乡政府统一规划设置垃圾处理场、粪库、粪池等,应做好卫生保洁工作,粪库、粪池也应加盖密封。在蚊蝇孳生季节,应经常喷洒高效低毒杀虫药。
二、违反本规定,造成蚊蝇孳生、招致蚊蝇聚集和发现蚊蝇不予消灭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
七、本规定自1990年9月1日起施行。
主题词:环卫法制规定命令
发送: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市级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在机关、部队,外省、市驻机构(在《日报》、《法制报》上刊载)
共印1370份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年3月20日印发
10月21日,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两项法规”);10月26日~29日,中共xx届五中全会胜利召开,通过了《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这两件都是全党弹冠相庆的大事。
“两项法规”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笼子”,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对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大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中央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勾画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壮丽而美好的蓝图,为全党、全国人民指明了奋斗的方向。
为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中央精神,党政办特对11月政治学习的内容作补充安排。11月份的《政治学习安排表》及学习资料已早挂网,全院党组织和科室、班组既要组织党员和职工学习好《政治学习安排表》中规定的内容和挂网的资料,又要组织学习好补充的内容及相关资料。
一、党内深入学习“两项法规”
全院党组织和党员要认真学习、切实思考、深刻领悟、形成共识、用于实践,通过“学、思、悟、践”贯彻落实好“两项法规”。要以学习贯彻落实“两项法规”为契机,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让党规党纪刻在心里、响在耳边。
为了确保“两项法规”的学习“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安排和要求如下:
1.党政办将在院网、办公QQ群、党建微信平台挂发《关于
深入学习“两项法规”和xx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通知》和以下学习资料:
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四大看点;
④中央最严党纪五大亮点。
2.以党小组为单位,集中一个下午进行学习讨论。
3.要严格考勤党员,不得无故缺席。
二、职工认真学习xx届五中全会精神
1.以科室班组为单位,进行不少于2小时的集中学习。
2.学习资料由学习小组负责人事先准备好(报纸、网络上找)。
3.作好学习记录。
三、严格督查
各党总支、支部书记要高度重视,严格要求;要组织支委督查党小组和科室、班组的学习情况。
局机关各处室:
为规范统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今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xx〕14号,以下简称《条例》),并已于7月1日正式生效。6月28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党政机关实施〈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细则(试行)》(苏办发〔20xx〕37号,以下简称《细则》)。6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xx,以下简称国标)。此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现结合我局实际,就贯彻执行《条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细则》和国标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公文处理是党政机关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政务服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条例》首次实现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的规范统一,是今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对促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党政机关效能建设,维护政令畅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我局当前公文处理的现状看,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文版式、格式编排、文种使用不够规范。二是行文不够规范。出现越级行文,以非正式文件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公文,直接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个人等问题;请示和报告不分,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请示不标注签发人、联系人等。三是公文质量把关不严。公文拟稿后处室初审不严,签发前未经办公室审核,表述不严谨、篇幅冗长、格式要素不全等问题时有发生。四是公文管理不严。办理、清退文件不及时,保管不当等。
各处室要充分认识统一和规范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执行公文处理规范的紧迫性,切实增强认真执行《条例》、《细则》和国标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深刻领会《条例》、《细则》和国标的主要内容,全面把握贯彻执行的具体要求
《条例》与原《条例》和原《办法》相比,根本的区别就是统一规范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就公文种类而言,《条例》规定的文种基本适用党政机关,除命令、议案两个文种适用政府机关外;关于文种用途的表述更为简洁、精炼、准确。就公文格式而言,发文机关标志有统一的要求,去掉发文机关标志后面用于标注文种的圆括号,取消了主题词,增加页码为公文的格式要素。就行文规则而言,明确了总规则,向上行文和向下行文的规则,向平行部门以及不相隶属单位行文的规则。《条例》还增加了对公文“初核”前置的规定和发文立户管理的规定。我省的实施《细则》,结合本省实际对《条例》确定的行文规则和公文拟制与管理方面的原则要求进行了细化。国标按照《条例》规定,结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实际应用,对公文用纸、印刷装订、公文的版式和格式要素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各处室要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细则》和国标,尽快掌握其精神实质,并严格加以执行。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认真查找和梳理本处室、本单位公文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照《条例》相关规定认真整改,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公文处理工作。重点要把握“四个注重”的具体要求:
要注重规范。《条例》是全新的首次统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标准。各处室要严格遵循《条例》在公文种类、公文格式、行文规则等方面的明确要求,切实按程序、按规矩报送和办理公文,以公文处理的规范化维护公文的严肃性和权威。今后,对明显不符合规范、质量低劣的公文,将一律退办,须按规范修正后重新办理。
要注重准确。准确是公文效力充分发挥的生命力所在。各处室要按《条例》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把准确要求贯穿于公文起草、审核、印制、管理等各个环节,严谨细致、精益求精,把好关口、守住底线,努力实现零差错、零失误。
要注重时效。党政机关工作节奏快、要求高,公文办理的时效性强。各处室要按《条例》要求,切实增强效率观念,树立“第一时间处理”的理念,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优化办理流程,快拟文、快报文、快办文、快反馈,最大限度地缩短公文处理时间。特别是对紧急公文,一定要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要注重安全。安全贯穿于整个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之中。特别对涉密公文,各处室要按《条例》要求,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强化保密制度措施,经常开展保密检查,杜绝各类泄密事件的发生;对非涉密公文,也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信息公开审查的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文内容和实体安全。
三、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有序推进《条例》、《细则》和国标的贯彻执行工作
贯彻执行《条例》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各处室要立即组织学习贯彻,处室负责人要带头学,掌握有关公文签发、发布、阅读和保密等环节的规定,所有人员对照《条例》、《细则》和国标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地学,特别要结合实际,对工作中常用的公文种类、公文格式、行文规则、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和公文管理等环节进行重点学习,确保每个人都能正确掌握《条例》,准确运用《条例》。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要按照《条例》新要求对本处室拟制的公文严格审核,督促提高公文拟制质量和办理水平。局办公室对送核送印公文严格把关,并做好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局各直属企事业单位要参照此通知要求,组织本单位认真学习相关内容,对印发的公文严格审核把关,进一步提高公文处理水平。今后,凡报送局的公文,其内容、体例和格式等应当符合《条例》、《细则》和国标的要求与相关规定。对明显不符合规范、文字粗糙、质量低劣的公文,局将一律予以退回,报文单位必须按规范修正后重新报送。局将对各单位执行《条例》、《细则》和国标等情况适时组织检查。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xx年8月22日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xx年8月22日印发
20xx年11月14日,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在乡政府大楼三楼党政会议室主持召开了20xx年第十九次党政联席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讨论了关于村两委换届选举相关事项。
会议讨论决定成立“乡村两委换届选举领导工作小组”,同时确定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任务,会上组织学习了“《关于井冈山市村(社区)党组织和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的主要内容,进一步明确了此项工作的前期准备、具体办法及注意事项。会议提出各村于11月20日召开党员推荐会,并按照发扬民主,严格依法依规的要做好相关具体工作。
二、会议讨论了关于干部分工调整相关事项。
会议讨论决定任综治干事,同时负责危房改造及土地确权工作相关事情,二人任计生专干,分别对应学习相关业务负责计生相关工作。
三、会议讨论了补贴发放事宜。
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各类补助发放方案,要求发放必须符合政策规定。
北京积水潭医院关于的通知各科室:。北京积水潭医院二○○五年三月十日例文(指示性通知)国务院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国发(19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证券交易市场有了很大发展,证券交易规模不断扩大,证券交易印花税也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为进一步规范证券交易市场,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合配比例,增强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国务院决定,自1997年1日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分享比例由现行的中央与地方各50%,调整为中央80%、地方20%。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继续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市政府食品安全部门为深入开展研究食品安全工作,组建食品安全专家库。
问题:你是市政府某部门的工作人员,请你草拟一份给相关单位的函。(不超过350字)
民政部关于印送全国性社会团体20xx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函
各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
现将《全国性社会团体20xx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印送你们,请告知所主管的社会团体,并督促其于20xx年5月31日前将全部年检材料报送我部,逾期将不予受理。希望各业务主管单位高度重视,尽快完成初审工作,以便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按法律规定期限及时向我部报送年检材料,缩短年检周期,为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参加评估等工作提供基础条件。
附件:推荐审计机构名单
民政部
20xx年1月26日
8月23日,镇党委书记、镇长肖谨诚主持召开党政领导会,会议讨论研究了“两实”全覆盖、开学工作等问题,安排部署了人口普查、党建示范点创建等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现将会议议定的事项纪要如下:
一、 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会议认为:目前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报销门槛等条件限制,加之现有的多头管理,导致老百姓对合作医疗持怀疑态度,也是理所应当的。
会议决定:由刘部长牵头,在近期组织财政、卫生院、合管站联合组成调查组,深入基层调研,认真听取群众呼声,摸清实情,并形成调查报告提交党委政府。
二、 关于教育工作
会议认为:通过暑假期间对沿渡河中学班子成员的适当调整,目前运行基本正常,对于枫木、界河、泉口三个教学点,应参照教育主管部门的意见,要树立教育从娃娃抓起的意识,不能盲目撤除教学点,要妥善安排好教学点任课教师,原则上是就近返聘退休教师或聘请代课教师。
会议指出:坪欣童幼儿园非法办学,教育主管部门应严格门槛准入,做到合法经营、安全经营。
会议决定:一是由人武部长刘牵头,组织安监、卫生、教育等部门,在开学前对玉珍幼儿园、x幼儿园进行检查督办,手续不齐全坚决禁止招生。二是中心学校人事问题。鉴于贾借调前在镇中心学校任职,现解除借调回原单位,任命其为中心学校副校长;庹自保同志多年从事教育管理工作,且在xx中学期间当时是作为人才引进到沿渡河中学的,在移民搬迁、新校园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还是卓有成效的,故将其安排进中心学校任工作人员。
三、 关于第x次全国人口普查
会议认为: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特别是本次普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涉及性别、年龄、婚姻、住房、就业和迁移等多个方面,同时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我们丝毫不能怠慢,必须不折不扣完成。
会议决定:人员方面抽调邓奎、许定坤、刘楚美、王祖清,在统计办集中办公。各村驻村干部为普查指导员,村书记、计生专干为普查员。机关方面搞好后勤保障,预算一定经费。培训会、划区会相结合,在本周内开好筹备、召开。
四、 关于民政工作
会议认为:在抗灾自救方面,经过党委政府多方争取政策,目前倒光户和严重危房户每户500元搭棚费、300元生活补助已全部通过一卡通形式兑付到位。罗溪防汛点的防汛物资已全部采购入库。在镇中心福利院的搬迁建设中,县民政局积极支持,但目前的进度不容乐观,要多想办法、追加措施,确保早日动工建设。
会议决定:福利院搬迁建设实行专班、专帐、专经费运作。杨任搬迁搬迁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杜化解人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民政办公室主任,选调农业服务中心杨x同志、文体服务中心邓x2名同志到民政办公室任工作员。搬迁搬迁指挥部自即日起成立并开展工作,要迅速把搬迁所发生的一切经济往来从民政办剥离出来,建立专帐,便于审计。同时要切实加快福利院搬迁建设的进度。
五、 关于移民及电站协调工作
会议认为:三峡库区四期移民已经接近尾声,通过大量前期工作,便民服务中心图纸设计已经获得批准,石喊山地灾户宅基地已划拨,规划图纸已经通过,可以尽快进入招标程序。罗溪集镇土地随意转让、乱搭乱建现象十分严重,城建办要加强监管,严格土地执法,控制规划,已由政府整改的土地,要及时打好界桩,确保国有土地不流失。
会议决定:由焦镇长牵头,连全虎具体负责,图纸会审后,可以对政府暂无房屋需集资购房户进行统计,缴纳一定押金,尽快进入招标程序。二是由焦镇长牵头,抓好移民项目实施,要强化督办,在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同时,搞好软件资料的整理,对于已经完成的项目投资,软件资料整好后,迅速申请县移民领导小组验收。三是关于姚家滩地灾户和蓄水影响户,原定的领导包案方案,仍要抓紧落实,沿渡河中学下方的防洪问题,要尽早规划,尽早实施,新增移民投资项目一定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程序实施。四是集镇建设管理,集镇及中心村都要严格建房红线控制,严格土地非法转让,严管非法建房。五是关于广电中心修建服务大厅,因其在规划用地许可范围内,而且不影响惠民巷通行和整体美观,原则同意修建,但不能超红线、不能影响邻里关系。
六、 关于交通工作
会议认为:今年我镇通达工程四个村除东圩村外,其余三个村已全部启动,由于不可预见因素,东圩村至今尚未启动。在所有实施的通达工程中,交通城建环保服务中心要按照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质量监管,注重过程管理。
会议决定:一是镇内四个通达项目实行领导挂片,党委书记、镇长肖联系茄子村,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镇长谭联才联系常家村,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彭联系茅圩村,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舒联系东圩村。二是关于高速沿线几个村农作物因灾绝收、云河电业一个月没发电、金龙粮油受到重创,目前只能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三是沿罗路整修的50万资金已经到位,由焦镇长牵头,制定好实施方案。
七、 关于组织工作
会议认为:党的建设工作一直是我们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党建、基层组织建设我们要做得有特色、有亮点,党建示范村基础性档案建设已经基本完成,后一步要从显特色、创亮点方面下功夫。
会议决定:一是党委政府预算一定资金,用于党建示范村建设;二是由组织委员张绪刚牵头,对高岩村所有农家乐登记造册,按照农家乐评星标准,逐条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星级给予一定奖励。
八、会议议定其它事项
(一)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彭全权负责,搞好高速公路的协调工作。
(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舒牵头,一是根据房改政策统筹安排,已对政府两套空房进行了分配,101号,杨科梁,501号,谭云龙。二是在舒主任的配合下搞好综治维稳中心和五个规范村和两所学校的建设;
(三)党委组织委员张牵头,一是尽早启动文家河电站的进场路,不延误工程进度。二是抓紧时间完成年初定下的新增规模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招商引资指标任务。三是尽快将旅游名村的25万元专项资金争取到位。
(四)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刘牵头,按照州人民政府复议,迅速申请县人民政府确权。
(五)党委委员、副镇长焦牵头,一是尽早启动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连全虎具体实施;二是罗溪河移土培肥界桩因暴雨毁坏,要及时恢复,村界与老百姓的田界要划分清楚。
(六)副镇长卢要抓好茶叶产业发展,在全镇发展茶叶1000亩。
会议议定的其他事项存档备查。
与会人员:
列席人员:
宁秦政办字〔20xx〕5号
*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宁秦政办字〔20xx〕5号
关于执行新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xx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起草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标代号GB/T 9704—20xx)正式颁布,对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进行了修订,对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进行了标准化统一。原1996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所述公文格式标准、1999年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标代号GB/T9704-1999)同时作废。
新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相较此前标准主要有以下六点重要变化:
1、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均统一使用该公文格式标准。党政机关公文纸张统一为A4类型国际标准纸张。
2、删除主题词要素,公文版记部分不再标明主题词。
3、密级、紧急程度标在公文左上角。
4、统一发文机关署名格式要素标准,党政机关公文正文后的落款必须写有发文机关全称。
5、成文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6、公文页码由居中改为标记在公文外侧(奇数页靠右,偶数页靠左)。
根据新版格式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通知如下:
1、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传达《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内容,严格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公文拟稿、排版、印制。自20xx年2月1日起,上报区政府的请示、报告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区政府办原则上不再接收不符合要求的上报公文。
2、从资源节约的角度出发,尚在使用16K国家标准纸张的部门,要逐渐过渡为使用A4国际标准纸张。
3、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公文中文字体使用方正字库,英文、数字原则上使用Times New Roman字体。上行文需在落款后空一行标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便于上级部门询问有关事宜。
对《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和本通知要求如有疑问,可咨询区政府办朱艺,联系电话:。
附件:1.《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摘要)(国标代号GB/T 9704—20xx)
2. 秦淮区政府机关公文上行文格式样稿
*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1月14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20xx年9月16日)
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针对一些地区和部门出现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以下简称“三乱”)的情况,曾多次发布文件严加制止。各地区、各部门虽进行了一些清理整顿,但总的来说,效果不明显,问题仍相当严重。不少地区和单位继续违反国家规定,任意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名目繁多,标准过高;有的随意对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罚款,甚至乱设关卡,敲诈勒索;有的搞建设、办事业不量力而行,强制集资摊派;有的财务管理混乱,监督检查不严,违法违纪现象经常发生。“三乱”屡禁不止,日趋严重,已成为一个尖锐的社会同题,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在当前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同时,必须下大决心对“三乱”进行综合治理,坚决加以制止。为此,特作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制止“三乱”的紧迫感。“三乱”的出现,有体制改革不配套、经济过热、法制不健全的原因,也有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原因,但更重要的还在于有些地区和部门领导全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制观念,对“三乱”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管理不严,清理整顿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致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坚决制止“三乱”,关键在于各级党政领导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三乱”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必须看到“三乱”不仅加重了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负担,造成国家财政收入的大量流失和浪费,而且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助长了不正之风,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挫伤了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积极性,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党政机关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把制止“三乱”提到端正党风、加强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高度来认识,把制止“三乱”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清除腐败现象结合起来,作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加以解决。一定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持量力而行和勤俭节约的原则,不能超越社会承受能力乱铺摊子,不能只顾本地区、本部门的局部利益随意开收费的口子和乱罚款,自觉防止和抵制“三乱”的滋生和发展。
二、对现有的收费、罚款、集资项目和各种摊派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检查现有收费、罚款和集资项目的依据、标准、范围、资金用途和执收执罚单位管理的基础上,认真整顿收费、罚款、集资项目和执收执罚机构、现行规章、票据、执法纪律。在清理整顿时,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密切配合,协调进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倾听群众的呼声和意见,带头清理整顿。在地方的中央有关部门的直属单位的清理整顿工作,由地方政府统一布置。各部门、各单位要先进行自查,并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处理。国务院和地方政府要组织力量,对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反映强烈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通过清理整顿,解决“滥、散、乱”的问题,取缔非法行为,维护合法的收费、罚款和集资。
三、严格审核收费、罚款、集资项目和标准。对现有的收费、罚款、集资项目,要重新进行审核,区别不同情况加以处理,凡符合国家审批规定又合理的予以保留,继续执行,但对其中标准过高的要降下来。不合理的要取消,重复收取的要合并。不符合审批规定的收费项目,应立即停止执行。对其中确有正当理由需要保留的,必须按规定权限重新申报批准后才能执行,未经批准的一律取消。国家行政机关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办理公务,除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门规定者外,不准收费。罚款幅度过大的,要划清档次,明确标准。用集资建设的计划外项目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要停建。在清理整顿期间,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特批的外,不审批新的收费、罚款项目。
四、坚决禁止各种形式的摊派。国务院一九八八年四月发布的《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和一九九0年二月发出的《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各地区、各部门都要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申: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之外,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无偿地、非自愿地提供财力、物力和人力的行为都是摊派,一律予以禁止。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都不准收取上述文件所禁止的费用,不得以赞助、捐赠等为名变相向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人摊派。企业自愿赞助、捐赠的,只准从企业留利中开支,不得计入成本,刊登广告和订阅报刊杂志,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用行政手段强行摊派。
五、明确部门职责和管理权限,加强项目审批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权限集中在中央和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两级。根据收费项目情况,分别由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和省物价、财政部门审批,重要项目须报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设立各种基金的审批权集中到财政部,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重要的报国务院批准。各种证照的发放和收费要严格控制。罚款项目,要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确定罚款项目,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报批。集资必须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坚持自愿、受益、适度、资金定向使用的原则。集资项目,应由同级计委、财政部门会审,经当地人民政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集资规模必须纳入国家计委下达给当地的投资计划,进不了计划的不准批准集资(乡镇企业的资金筹集管理,仍按财政部[86]财农字第306号文件执行)。
六、建立健全收费、罚款和集资的财务、票证管理制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要按照资金性质分别纳入财政预算或预算外管理。罚款收入上交财政,取消各种形式的罚没收入提留分成办法;执法部门所需办案和业务经费,列入财政支出预算。对集资的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基本建设的,要统一存入当地财政在建设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专户,由财政部门和建设银行监督使用。上述各项收支都要入帐,纳入单位财务管理,并按规定及时解缴国库或存入财政专户,严禁坐收坐支,挪用私分或私设“小金库”。有关单位在收费时必须持“收费许可证”。各种收费和罚款,都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票据,否则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
七、精简机构,压缩人员,努力减少各种收费。对以收费为主要经费来源的单位。经过清理要撤并一批。确时需要保留的单位,经批准可继续准予适当收费或增加财政拨款。对各类检查站(点),要减少数量,尽可能实行部门联合检查。目前,各种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过多过滥,民政部和有关部门要结合这次清理整顿重新审核。对不符合社会需要、不具备基本活动条件的,应予撤销。对行业、学科分工过细或重复成立的,要进行合并。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不得向社会收取费用。会费的收取标准,由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制定,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今后除特殊情况外,新增加的工作必须由原职能部门承担,不准另设机构,也不准以自行收费不要财政负担为由,搞编外机构和人员。
八、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今后,各级政府要把对收费、罚款、集资、摊派的检查列为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使之制度化、经常化。财政、物价、审计、监察部门都要切实加强对收费、罚款、集资、摊派的监督检查。各级人大会可结合执法检查,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这方面的检查。可邀请政协委员参与检查,进行监督。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反映的问题,各级政府要及时处理。要通过各种新闻舆论工具,广泛宣传有关法规、政策,公布收费、罚款项目和标准,对严重违反规定的要公开处理。有关单位要亮证执收执罚。各级财政、物价、计委(经委)、农业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对“三乱”建立举报制度,负责查处违法乱纪行为。要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法规,依法制止“三乱”。要发动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运用法律、法规、制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对执收执罚人员的监督,形成一种抵制“三乱”的社会监督机制。对目无法纪,继续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的单位,其非法收入除按规定退还被收、被罚、被摊派的单位和个人,其余全部没收上交财政,并由纪检、监察机关或主管部门给予这些单位和审批部门领导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私分财物、贪赃枉法或打击报复举报人者,要依法从重处理,决不姑息。
九、大力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应该肯定,我们的执法队伍总体上是好的,多数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做出了一定成绩,但确有少数执法人员严重违法违纪,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要大力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教育、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和政策水平。要使每个执法人员懂得,他们是代表国家执法的,一举一动直接关系着党和国家的声誉,应更加自觉地秉公执法。对执法严明的,要加以表彰;对不适合做执法工作的,要坚决调离;对少数贪赃枉法的,要坚决清除;对触犯法律的要依法惩处。对新上岗的执收执罚人员,要分期分批地进行培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对执法机关中已招收的合同工,必须重新全面审核,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才可从事执法工作。今后,有关部门不得招收合同工、临时工行使执法权。
十、切实加强对治理“三乱”工作的领导。制止“三乱”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难度很大,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加强领导。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治理“三乱”领导小组,有关部门参加,统一领导、部署和协调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治理“三乱”的日常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定一位主要领导同志负责这项工作。在治理“三乱”工作中,要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清理整顿乱收费的工作,由物价、财政部门负责;清理整顿各种摊派的工作,由计委(经委)负责;清理整顿乱罚款的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以上各项涉及农民负担的,要与农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各地区、各部门要按本决定提出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进行部署,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基本搞完,已经开展清理整顿的地区和部门,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把这项工作抓深抓细,不能走过场。清理整顿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将情况报告党中央、国务院。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属及中央、省、市驻正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格式,加强公文管理,增强公文效能,提高公文处理质量,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xx〕14号)文件精神和国家《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求,现对我县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作进一步明确规范,要求如下:
一、严格公文格式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办理公文。一是要正确选用文种;二是要严格按照公文格式排版。进一步规范公文,切实树立公文的权威性。
二、严格行文程序
重要文稿的审签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把关;需要联合行文的,由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初审把关后报需要联合行文的相关单位会签后,再送县委办公室秘书科按程序报相应领导签发。
三、切实改进文风
一是少发文。可发不可发的文件坚决不发,涉及部门的工作的不以党委名义发,切实树立公文的权威性。二是发短文。一般文件控制在20xx字以内,重大文件尽量控制在4000字以内。在文稿起草内容上做到通俗易懂、简洁明了,前后不重复累赘。三是重实际、说实话。注重调查研究,所制定的指导方针、工作措施要有可操作性。
四、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各级各部门收到本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学习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正确运用公文格式。今后在文件签批流程及正式公文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