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党政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文秘资源网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竞争上岗是党政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中层干部是指乡镇和县直单位内设机构的股级干部。本办法主要适用于选拔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的中层干部,县人大、政协办事机构的中层干部,县法院、检察院的中层干部,乡镇党委、政府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大力推行竞争上岗。是否实行竞争上岗,由本单位党委(党组)决定。
第三条 通过竞争上岗选拔党政机关中层干部,一般在本机关内部实施,也可根据需要允许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
第四条 竞争上岗工作必须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
第五条 竞争上岗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股级干部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六条 竞争上岗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 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二) 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 笔试、面试;
(四) 民主测评、组织考察;
(五)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六) 办理任职手续。
笔试、面试与民主测评的操作顺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 竞争上岗工作在本单位党委(党组)领导下,由本单位干部(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 制定方案、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八条 竞争上岗应当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指导原则、竞争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含遴选方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实施方案应当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由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第九条 实施方案确定后,应当将主要内容在本机关及所属有关单位公布。
第十条 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竞争职位的要求。
第十一条 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可只报一个志愿,也可兼报其他志愿。报名时应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在报名过程中,应当允许报名人员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所报职位。仅有个别人报名,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可不列入本次竞争上岗的范围,允许报考该职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第十二条 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第三章 笔试与面试
第十三条 竞争上岗应当进行笔试、面试并量化计分。笔试、面试可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结合单位实际和内设机构业务特点命题。笔试、面试结束后应将成绩通知本人。
第十四条 笔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以及调研综合、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能力。笔试一般由本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应当根据需要采取适当的测评方法进行。
第十六条 面试由面试小组实施。面试小组一般由本单位领导、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相关单位领导及专家组成,一般不得少于7人。面试小组成员应挑选公道正派、政策理论或者专业水平高、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担任。面试小组成员要实行回避制度。面试前应当对面试小组成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面试应当允许本单位人员旁听。
第四章 民主测评与组织考察
第十七条 对竞争上岗人员应当进行民主测评并量化计分。民主测评结果应当通知本人。
第十八条 民主测评主要对竞争者的德才表现及其对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评价,党政机关一般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中进行,单位规模较大、竞争者所在内设机构人员较多的,可在该内设机构中进行。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
第十九条 民主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项,每项可细分为若干要素,每个要素划分为若干档次,每档确定相应的分值,由参加测评人员无记名填写评价分数,最后汇总计算每位竞争者的平均分数。
第二十条 考察对象一般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即竞争者参加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各个环节的竞争,依据总分高低,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名单以及最低入围分数。笔试、面试成绩可按照70%计入总分,民主测评结果可按照30%计入总分。单位党委(党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计分办法。
参加竞争的人数较多时,可通过逐轮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考察对象。采用逐轮遴选方式,应当公布每轮遴选入围者的名单以及最低入围分数。民主测评在笔试、面试之后的,可与组织考察结合进行。确定考察对象时,可适当考虑竞争者的资历、学历(学位)及近年来年度考核情况等因素。
第二十一条 对民主测评分数过低的人员,可不列为考察对象。民主测评在笔试、面试之前的,对民主测评分数过低的人员,可取消其参加笔试、面试的资格。
第二十二条 列入考察对象的人选数,应当多于竞争职位数。
第二十三条 考察工作由本单位组织进行。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第五章 任 职
第二十四条 党委(党组)根据竞争者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的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决定人选拟任职位,应当尊重本人所报志愿。必要时,在听取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可由组织统一调剂。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党委(党组)可决定暂时空缺。
第二十五条 对拟任人选要按照任前公示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10天。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 竞争上岗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本办法,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要确保竞争上岗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二)要严格执行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党委(党组)讨论情况等;
(四)面试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
(五)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宣布竞争上岗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必须接受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以及县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接受本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干部、群众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有权向党组织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检举、申诉。受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实施竞争上岗,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积极主动适应党建工作新常态,县委决定,20xx年在全县深入开展基层党建提升年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全会精神,突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党员干部“五带头”,践行“一线工作法”,围绕“抓党建就是抓关键、抓作风就是抓重点”的思路,大力开展基层党建提升年活动,为加快实现“富民、强县、设市、率先小康”四大历史任务提供坚强保障。
2.目标任务。用一年的时间,集中解决当前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党员干部队伍在思想建设上有新境界、作风转变上有新突破、形象塑造上有新提升、工作推进上有新成效,打造全省一流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更好地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党员、服务群众。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
(一)开展“思想建党”行动,提升党员干部群众思想觉悟
3.开展全民思想政治教育。把学习宣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县重要方针政策引向深入,实现党的声音全面全员全覆盖。县委党校、各级党委(党组)要将系列讲话和重要方针政策分别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课程、中心组必学内容;各乡镇(区)、县直各单位党组织要开展系列讲话和重要方针政策专题学习;县委宣传部要编印系列讲话、重要方针政策宣传教育读本,并组织县电视台、县外宣中心进行宣传解读;通过举办农民夜校、组建农民宣讲团等方式,推动系列讲话精神和重要方针政策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园区,形成党员干部和群众在思想上统一、政策上理解、行动上支持的良好格局。
4.强化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开展“学习党章、对标党章”活动,增强党员干部的党纪意识、政治意识、规矩意识;开展“缅怀革命先烈、传承革命精神”活动,利用“四渡赤水”纪念馆群、**县党员干部作风教育基地等阵地,教育党员干部弘扬优良革命传统,坚定理想信念;开展“五梳理三带头”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进一步深化对县情的认识,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对标先进、自加压力,增强党员干部的危机意识、进取意识。
5.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员干部要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表率。通过“道德讲堂”、“积德榜”、“党员义工服务”等形式,引导群众、发动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创建全国卫生县城成果,提档升级“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深入开展“文明乡镇”、“文明村寨”、“星级文明户”等创建活动,发挥“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升群众素质和文明水平,营造“明礼知耻·崇德向善”的淳美民风。
(二)开展“组织重塑”行动,提升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
6.重塑村级党组织形象。按照行政村20%的比例继续整顿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重点整治“庸人治村、家族式治村、村霸治村”;教育提升一批工作思路不清、工作不在状态的村干部;依法罢免(免职)一批群众意见大、工作能力差的村干部;坚决打击一批“村霸式”、“家族式”村干部;大力选派国家干部到村任职党组织书记或“第一书记”,把村级党组织建设成为忠诚、干净、担当、纯洁、群众认可的先进“战斗堡垒”。
7.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规矩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觉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要时刻与县委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县委领导,维护县委形象,不折不扣地贯彻县委各项决策部署,不搞各自为政、自行其是;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和各支部(总支)负责人每年必须主讲1次以上党课;在“七·一”前后,各级党组织要召开以“三严三实”为主题的民主生活会和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要认真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以良好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各党支部每2个月要开展1次主题党日活动;全面开展“党员问政”活动,党支部要对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党员每季度要将为民办事、为民解决问题等情况向党支部汇报,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党支部每个季度向党员通报支部工作开展情况,接受党员的问询、监督及评议,实现党支部与党员“双向”监督、评议。
8.强化基层党组织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平台,推动水、电、邮、讯、金融等服务进驻大厅,实现“一站式”服务,重点创建8个升级版乡镇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搭建党代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平台,高标准建设党代表联络室(点)4个。加强村级办公阵地建设,着力完善厨房、厕所、宿舍、文体娱乐等配套附属设施,全面提升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水平。整合部门资源,高标准创建土城镇华润社区、隆兴镇柑甜村等5个省市一流党建综合示范点。各乡镇(区)要自主创建1个以上党建综合示范点,巩固提升已经完成创建的示范点。
9.强化基层党组织发展功能。以村为单位,围绕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致富产业、培养新型农民、带领群众致富、全面创建小康等重点制定“强村富民”规划。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六个到村到户”,做到致贫原因精准、帮扶措施精准、动态管理精准。全面落实《关于实施“强基固本”工程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进一步盘活村级集体资源、资产、资金,利用资源优势,结合市场需求,选准发展项目,全面消除“空壳村”,实现全县90%的省定一类贫困村集体经济积累超过3万元,90%的省定二类贫困村和其他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积累超过5万元。进一步理顺镇、村财政管理体制,探索建立乡镇、村土地出让金返还制度,增加村级集体收入;制定村级集体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资金的使用、管理。
10.提升基层民主建设水平。全面推行“四事”基层工作法和“四议两公开”。20xx年,以村民组为单位成立村民议事会要实现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有效发挥村规民约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作用;推行党务村务财务“全程晒单”,将党员发展、项目建设、危房改造、农村低保、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土地征收补偿、集体经济收入支出等党员群众关心关注的事项实行一月一晒、一事一晒、特事特晒,坚决杜绝不晒、假晒、晒不全;切实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选派纪检干部兼任指导员,每年评选一批优秀的村务监督委员会。
11.强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两个全覆盖”;要进一步规范阵地建设,着力发挥党组织引领作用,切实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20xx年创建4个县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示范点。
12.扎实开展“五进万家”活动。全面推广东皇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模式,扎实开展“政策法规进万家、问计问策进万家、利民实事进万家、文明新风进万家、和谐小康进万家”“五进万家”活动,着力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厘米”、“最后一毫米”。大力实施“广播村村通”工程,定时宣传政策法规,推动政策法规进万家;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建议,推动问计问策进万家;深入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需,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开展干群结对帮扶,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人要结对帮扶1户困难群众,科级以下干部职工每2人要结对帮扶1户困难群众,推动利民实事进万家;积极引导群众自觉维护公共设施、公共利益,改善村容村貌,文明、从简办理婚丧事宜,着力整治恶搞婚事、大办丧事等陈规陋习,自觉抵制“滥办酒席风”,推动文明新风进万家;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教育引导群众互爱互助,帮助农户发展产业,拓宽群众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和谐小康进万家。
(三)开展“活力倍增”行动,提升干部人才综合素质能力
13.抓好“三支队伍”建设。坚持不懈抓好乡镇党委书记、村级党组织书记、农村致富带头人“三支队伍”建设。健全乡镇党委书记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监督考评、关爱激励制度,建立乡镇党委书记后备干部库;出台《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全面提升乡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能力。加强村级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加大选派国家干部到村任职力度,确保80%的村(社区)由国家干部担任“第一书记”或书记,每村(社区)有2名以上国家干部在村(社区)工作;出台《关于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村(社区)干部面向党员群众述职述廉制度,全面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扎实推进“项目书记”升级计划,实现“项目书记”比例达85%;深入开展“党员创业带富”工程,加大对“党员创业带富”工程的支持力度,新培育农村党员创业带富示范户240户。
14.从严教育管理党员干部。认真执行《**县20xx-20xx年党员教育培训规划》,扎实开展党员教育培训;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积极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强化干部日常监督和管理,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组建作风巡视组,对破坏投资环境行为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中梗阻”进行专项整治,着力整治“庸官懒政”;探索县直机关中层干部跨单位、跨部门轮岗交流办法。加强乡科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日常研判,深化转非干部“召回”工作。
15.激发人才创业活力。贯彻落实《**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着力实施籍优秀人才“归雁工程”,开辟“绿色通道”,对回县创业、就业的优秀人才,保留原职级或原职称待遇,并对其户口迁移、子女入托入学、配偶就业、居住、医疗等提供优先服务。全面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各项优先优惠政策,激发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活力,努力在全县形成“人才回乡、资金回流、企业回迁、信息回归”的良好局面。
16.提升村级保障水平。加大在村(社区)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积极探索选拔优秀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进乡镇领导班子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大力实施“领头雁工程”争做同步小康村党组织书记的实施意见》(黔组通〔20xx〕26号),对获得省级以上表彰、连续两年获得市级表彰或连续三年获得县级表彰的村级党组织书记(主任),任期内从次年开始享受乡镇副科级干部经济待遇。健全村(社区)干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按照分级承担的原则,县级财政确保村(社区)干部报酬20xx年人均达1600元/月以上,20xx年人均达20xx元/月左右。建立村级运转经费正常增长机制,确保村、社区运转经费分别达5万元/年和6万元/年。
(四)开展“铸廉反腐”行动,提升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水平
17.狠抓责任落实。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严格执行“责任倒查”和“一案双查”;开展以述职、述廉、述效、评议为主要内容的“三述一评”活动;建立各级党组织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制度,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18.强化廉政教育。强化党纪党规党法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六进”,开展党在我心、民在我心、责在我心、戒在我心“四在我心”主题活动和“家庭助廉”活动,教育党员干部及家属廉洁自律。编印案例读本,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运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加大党风廉政建设成果宣传和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力度,大力营造“不想腐”的浓厚氛围,着力提升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
19.严惩腐败行为。进一步完善信访举报制度,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后还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腐败案件发生。强化民生特派监督,以民生领域整治“铸廉三年行动”为抓手,强化民生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严肃查处侵害群众权益、侵吞民生资金的案件,加大村(社区)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大力营造“不敢腐”的强大震慑氛围。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20.严格落实责任。县委党建办要统筹抓好基层党建提升年活动工作,按项目化方式进行调度、督查,严格执行“一次通报、二次约谈、三次问责”问效机制,将基层党建提升年活动作为党建考核和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重点内容。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基层党建提升年活动的组织领导,4月中旬前制定具体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级党组织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在10月底前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目标;11月份,各级党组织要进行自查总结,扎实开展“回头看”;12月份,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县各级党组织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兑现奖惩。
21.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宣传开展基层党建提升年活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实际成效,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基层党建提升年活动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县委将评比表彰基层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激励广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当先锋、打头阵、争第一。
10月21日,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两项法规”);10月26日~29日,中共xx届五中全会胜利召开,通过了《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这两件都是全党弹冠相庆的大事。
“两项法规”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笼子”,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对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大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中央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勾画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壮丽而美好的蓝图,为全党、全国人民指明了奋斗的方向。
为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中央精神,党政办特对11月政治学习的内容作补充安排。11月份的《政治学习安排表》及学习资料已早挂网,全院党组织和科室、班组既要组织党员和职工学习好《政治学习安排表》中规定的内容和挂网的资料,又要组织学习好补充的内容及相关资料。
一、党内深入学习“两项法规”
全院党组织和党员要认真学习、切实思考、深刻领悟、形成共识、用于实践,通过“学、思、悟、践”贯彻落实好“两项法规”。要以学习贯彻落实“两项法规”为契机,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让党规党纪刻在心里、响在耳边。
为了确保“两项法规”的学习“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安排和要求如下:
1.党政办将在院网、办公QQ群、党建微信平台挂发《关于
深入学习“两项法规”和xx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通知》和以下学习资料:
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四大看点;
④中央最严党纪五大亮点。
2.以党小组为单位,集中一个下午进行学习讨论。
3.要严格考勤党员,不得无故缺席。
二、职工认真学习xx届五中全会精神
1.以科室班组为单位,进行不少于2小时的集中学习。
2.学习资料由学习小组负责人事先准备好(报纸、网络上找)。
3.作好学习记录。
三、严格督查
各党总支、支部书记要高度重视,严格要求;要组织支委督查党小组和科室、班组的学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