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承诺书(精选6篇)
致霸州市武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武平名郡小区一期9、14、18号楼及1、2号地下车库工程由我司负责施工建设,并且与贵司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竣工日期为20__年8月10日。我司保证按上述时间节点完成所有工程施工并验收完毕,具备入住条件。如因我司项目部原因造成项目延误工期,给贵司带来的损失由我方负责赔偿。(损失包括回迁户过渡费延期补偿、购房人延期入住补偿)
特此承诺!
承诺人:北京建工海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武平名郡项目经理:
20__年3月13日
我 以 名义承接的 工程由我方负责施工,现承诺如下:
1、对工程投标、结算、竣工以及工程保修期间内的所有工作由我方完成并承担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
2、我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工伤事故)均由我方承担并偿还,与贵公司无关。
3、我方决不以贵公司名义对外欠材料费、机械费、设备费等一切费用,如有发生由我方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在保证金中扣除),与贵公司无关。
4、我方保证不拖欠民工工资,如有拖欠、所有法律、民事、经济责任由我方承担,与贵公司无关。
5、因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现场文明施工等问题受到业主和行政部门的指责、处罚、我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贵公司无关。
6、我方保证不得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否则,一切经济、民事、法律责任均由我方承担,与贵公司无关。
7、自愿执行本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见附表
8、自愿执行本公司工伤保险。
9、自愿执行工程合作协议书的所有条款和内容。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身份证复印件1份
巴电建设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SAQBl-4输变电工程——线路、变电站安装工程劳务)
项目名称:
签 订 地: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__________公司:
兹有贵公司投资建设的1#、2#厂房工程,我公司愿意接受该工程的施工任务,为了更好地为贵公司服务,特承诺如下:
1、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保证做到:服从监理、服务甲方。
2、我公司保证在公司签订合同后,将严格按合同中所规定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
3、为了维护贵公司利益,我公司愿按建筑面积___元/㎡结算,施工范围为图纸所包含的所有工程量。如贵公司无变更,此价格为最终结算价不作调整,如贵公司变更,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此造价作相应的调整,从总造价中扣除或增加变更工程量的造价。
江苏________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东宁雨润绥阳木耳大市场有限公司交易区5-9号商业用房工程、14-18号商业用房工程、圆弧办公楼工程、金融办公楼工程、餐饮中心工程、交易区5-9号商业用房及14-18号商业用房室外道路工程。建设单位:东宁雨润绥阳木耳大市场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苏宏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黑龙江新宏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县绥阳镇:
第一条 承诺书依据:
我方(黑龙江新宏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就工程竣工档案移交签订本承诺书。
第二条 移交范围和要求:
移交所有项合同范围内单位工程,附属工程及室外工程(含道路、各种管线等)所形成的工程预、决算资料及各种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列入移交范围的竣工档案应是原件,并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__)要求组卷,确保档案真实、完整、齐全和准确。
第三条 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档案应在工程项目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移交,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移交的,经甲方同意,可适当推迟移交日期,最迟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四条 甲方承诺:
1、向乙方提供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负责对乙方档案管理人员和工程档案的形成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2、收到乙方工程档案验收通知后,及时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档案验收整改意见,预验收符合要求的发给《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工程竣工档案审核合格后发给《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
3、移交工程竣工档案时,应出具《城建档案移交书》。
4、甲方可受乙方的委托对其档案资料进行组卷装订和其他综合服务,收费可按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乙方承诺:
1、乙方应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城建档案工作,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整理,按移交的要求做好移交工作。
2、工程项目正式竣工验收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对工程竣工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不符合要求,不组织正式竣工验收。
3、因故改变或停建、缓建项目,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做好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
第六条 违诺责任:
1、甲、乙双方对各自承诺负有法律责任,必须严格履行。
2、甲方违诺:不进行业务指导,不参加竣工验收,在工程资料符合归档要求情况下,不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不出具《城建档案移交书》,按照《档案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部令第90号第十三条、省政府令第114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处理。
3、乙方承诺:不通知甲方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预验收,不按规定时限移交工程竣工资料,或竣工资料不合格,按《档案法》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建设部令第90号第十四条、省政府令第114号第十一条执行。
第七条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 责 人: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作为工程的施工单位,对本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一、工程设计图纸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不擅自施工;
二、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同意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三、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消防设计图纸存在差错的,及时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反馈意见;
四、建立施工质量责任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确保消防工程施工质量;
五、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消防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的,应当按照规定配合现场取样;
六、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预防火灾发生;
七、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施工人员住宿场所和可燃、易燃材料的堆放、储存场所,严格用火、用电管理;
八、工程竣工后,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申报验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作好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工作,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消防验收。对于消防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不得交工。
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职责,将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依法接受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盖 章) 年 月 日
道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我方(责任人)在此郑重承诺:
1、工程完工后,我方仍继续履行我方与公司签订的《工程施工承包责任书》中未完成的责任与义务,向公司交清责任书规定或约定费用(管理费、相关税收、其他费用)和本项目相关资料(如工程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工程审计资料、财务会计资料、交工验收证书、竣工验收证书、质量鉴定证书、其他资料等)。
2、凡与四川华电杂谷脑水电站C_标土建工程(简称“本项目”)相关的所有对内、对外债权债务均由我方负责,并以我方家庭(自己公司)的所有财产作为担保,保证不拖欠民工工资、工程材料款、设备租赁费和其他应付款项。
3、工程交工后,本项目工程所有存在的质量问题(隐患)及质量缺陷修复和保修等相关事宜均由我方负责,与公司无关,并同意如发生以上问题,公司可以扣留我方在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其他保证金及以上为本项目所作的财产担保,用于本项目的外债支付。
特此承诺
承诺人(责任人):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