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财政支付局:
本人(单位): 自愿
为中标人(投标人) 公司,交纳 工程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并承诺按规定退回保证金时,直接退回中标人(投标人)账户。本人与中标人(投标人)之间任何债权债务纠纷与支付局无关。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画押)
(单位法人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
填 写 说 明
1、本承诺书是大庆市财政支付局为规范投标人或中标人通过借款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业务,依据大庆市人民政府第6次协调会议纪要的有关内容制定的,是投标人或中标人的债权人(以下简称承诺人)向支付局就有关内容做出的书面承诺。该承诺书是经大庆市法制办审核的规范文本。
2、承诺人通过银行卡账户划转资金的,承诺人持银行交款单据到大庆市财政支付局或支付局委托部门(大庆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现场填写承诺书,承诺人在承诺书上签字画押,同时向支付局或其委托部门提供承诺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承诺人通过单位银行账户划转资金的,由承诺人按照要求填写承诺书,并由单位法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向大庆市财政支付局或其委托部门提供承诺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一般情况下,投标保证金交纳业务在大庆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财政支付局的委托部门)办理,履约保证金交纳业务在大庆市财政支付局建设支付科办理。咨询电话:
承诺人:
xx年x月x日
甲方:(采矿权人)
采矿权申请人名称:
开采矿种:
采矿方式:
矿区面积:
首次获证时间:
最新获证时间:
采矿证许可期限:
矿山剩余服务年限:
乙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为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的管理,确保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效果,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甲乙双方签定本承诺书。
一、甲方承诺
1、按照《办法》规定:
服务期限内保证金总额: 万元 = (收交标准,元/平方米〃年)× (采矿许可证批准面积,平方米)×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年限,年)× (影响系数)
1、于年月日 前交纳万元,余额按规定交纳。
2、根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要求,认真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或分期治理)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向乙方提出验收申请。
二、乙方责任
1、按照《办法》规定收取保证金。
2、在收到甲方治理(或分期治理)工程验收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之内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3、按照《办法》规定及时返还保证金。
三、附则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原件两份(用作资料档案馆方案汇交)。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章) (章)
xx年x月x日 xx年x月x日
承诺人:
xx年x月x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公司(本人)拟参加____________出让方--(公告落款单位)出告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拍卖、招标)出让文件所述地块的竞买(投标)活动,现承诺如下:
本次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所有资金均属于股东及投资人内部自有资金,各股东及投资人将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如有与承诺事实不符,愿无条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盖章(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