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不扰民承诺书合集3篇

超市扰民承诺书(精选3篇)

超市不扰民承诺书 篇1

如果我公司有机会中标,我们将予以一下承诺:

1、商品质量合格率100%,无假冒,无过期,无三无产品,服务热情周到,百问不厌。超市门口设有意见箱,官兵可随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司定期派员检查,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予以改进,直到官兵满意为止。

2、按照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各项超市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并自觉接受甲方和当地物价部门、卫生部门的检查;杜绝采购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3、加强质量的日常管理,做好进货商品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保证商品来源合法真实;经常查验上柜商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商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商品。

4、按市内连锁店标准装修店面,商品采用信息管理及pos自动收款机,让官兵对商品价格一目了然,明明白白消费。

5、与多家供应商合作,厂家会不定期地给予支持,对各种优惠政策或赠品,我们会全部送到你们手里。

6、每天推出特价商品,货真价实,经济实惠;同时不断推出新商品,以满足官兵们日益增长的需求。

7、保证商品价格低于大润发、家乐福、沃尔玛三大超市平均零售价,让官兵切切实实享受到实惠。

承诺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超市不扰民承诺书 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本超市在食品经营活动中,作如下承诺:

一、经营者对场内提供的食品,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如下承诺:所经营的食品符合相应的标准,在保持期限内,无腐烂变质,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标识内容属实,票证合法齐全。

二、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履行责任。

三、对市场内出售食品出现质量问题的投诉,只要消费者提出的理由是正当充分,应当按照消费者投诉处理办法先行处理。当食品经营者或供货商无法立即处理时,应由市场经营者先行赔付,然后再由市场经营者向食品经营者或供货商进行赔偿。

四、食品经营者要对所购进或出售的食品质量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其出售的食品在保质期内:产地清晰;证件合法齐全、有效;外包装无毒无害质地良好。

五、对食品质量低劣、标识不明、证件不齐食品,坚决下架退货,不予销售。

六、食品经营者出售食品要明码标价,按照规定和消费者要求开具信誉卡,保证出售食品不蒙骗、欺诈消费者。

七、对未兑现承诺,出售假冒伪劣食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接受有相关部门法律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 诺 人(签名):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超市不扰民承诺书 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本企业在食品流通经营活动中,作如下承诺:

一、依法查验食品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按食品品种和批次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明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留有供货商的相关证照复印件备查。

应建立食品进货电子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票据,并按照供货商或进货时间等标准,将载有记录内容的票据统一规范装订或者粘贴成册。

台账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二、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条件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三、在贮存散装食品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在销售散装食品时,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在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时,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四、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可将有关资料复印件留存所属相关经营企业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五、对被告知、通报或者自行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六、不经营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七、不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不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八、不经营无中文标签或中文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进口食品。

九、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如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除向消费者赔偿损失外,本企业另行支付消费者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十一、本企业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十二、本承诺书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经营活动终止之日止,一式三份(一份辖区执法所留存,一份食品经营企业留存,一份食品经营企业在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内对外公示)。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月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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