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直销市场树立合法经营,公平竞争,诚信待客的良好风气,不断提高报务质量,规范市场秩序,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树立直销市场良好形象,倡导经营户之间合法、公平竞争,本市场在实行行业自律的基础上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特作如下承诺:
一、诚实守信,杜绝欺诈
坚持诚实守信、明码实价、公平合法的原则,杜绝各种欺诈行为,不短斤缺两,弘扬以德经营的道德风尚,共同塑造诚信购物的市场环境。在市场内凡发现销售商品短斤少两者,一律少一罚十并立即停止其经营资格责令整改。
二、货真价实,价格合理
凡上柜销售的商品,价格真实合理,保证符合质量标准。不欺骗、不误导消费者,增强市场的透明度,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并出具正规发票。
三、信守合同,明白消费
经营户要树立重合同、守信用的良好经营形象。严格履行合同要求,尊重消费者自愿的原则,不胁迫诱导售卖商品,主动提醒消费者防止受骗上当。帮助顾客增强自我维权意识,创造健康、文明、成熟的市场消费环境。
四、优质服务,塑造品牌
各经营户要为消费者提供优美、安全、优质的环境和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经营户要认真负责的对待的投诉,做到不推诿,不扯皮,积极配合市场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令行禁止,无条件服从直销市场管理,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自承诺人承诺之日起生效,承诺人、直销市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为了确保商品消费安全,杜绝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努力营造安全、有序、诚信的消费环境,作为商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 对其经营的商品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并作如下承诺:
1、不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以及“三无”商品,不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2、不销售未经检验、检测、检疫或经检验、检测、检疫不合格的商品以及未取得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qs标志和3c认证的商品。
3、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及国务院503号令、省政府305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接受工商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和消费者的监督,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守法经营。
4、建立并执行商品质量验收、购销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粘贴式台账。
严把商品进货质量关口,坚决不从非法渠道购入商品。
5、建立并执行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待销、库存商品的质量状况,及时清理“三无”商品、无qs标志和3c认证的商品。
大宗商品必须到工商部门备案。
6、建立并执行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发现不合格商品,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销毁等措施予以处理。
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商品,在营业场所内公示,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告,负责将不合格商品召回、销毁。
7、市场开办单位加强对进入市场内经营者的管理,与进场经营者签订《商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在市场显著位置公布不合格商品及违法经营等信息,确保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质量安全。
8、若违反以上承诺,将依法主动接受工商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为从源头上保障农药质量安全,引导农产品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药,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不销售国家禁止经营和撤销登记证,无登记证的农药。
2、不销售假劣农药和质量不合格的农药。
3、按所持农药经营点证经营范围经营,严格落实农药经营规章制度,严禁超范围经营。
4、为农药购买者正确介绍农药用途,适用范围等。
5、在限用农药专柜上贴提示标语,库房内的普通农药和限用农药分开。
6、限用农药摆放整齐,进销货台账必须完善。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承诺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__市高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为切实保证20__年青奥会期间药品的使用安全,本企业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要求经营药品,决不违法违规经营药品。
2、严格执行gsp要求,健全药品经营质量保证体系,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十二个不”的要求,保证药品经营质量和行为规范。
3、严把药品购进质量关,严格审核供货商的经营资格,索取并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及销售凭证,保证所经营的药品有可追溯性,对所经营的产品质量负责;严格执行药品入库和出库检查验收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
4、严格执行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含特殊管理药品复方制剂的有关规定。保证不违规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终止妊娠及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药品。
5、严格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自觉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办法。销售药品主动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销售凭证。保证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执业药师不在岗时不得销售处方药。
6、严格执行药品储存、养护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尘、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有效,并做好温湿度、药品养护等记录。
7、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主动召回制度,保证在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时,及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和药品监管部门。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严格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立即停止销售,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8、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和指导,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如违反以上承诺,故意规避监管,弄虚作假,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我企业承担,并将积极配合、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理。
特此承诺!
企业名称(盖章):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承诺日期:
为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义务,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2、强化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始终把产品质量安全放在首位。
3、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资质,所经营的产品符合有关质量安全标准.
4、加强风险控制,严格依照有关质量安全标准对所经营的产品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5、标签标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正确向消费者介绍,不作虚假夸大宣传。
6、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规定各岗位的质量安全责任,并落实有关责任追究措施。
7、建立并实施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建立和保存对不安全产品自主召回、被责令召回执行情况的记录。制定质量安全事故处置方案(预案),定期检查各项质量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质量安全事故隐患。
8、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食品安全监管检查和日常监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承诺单位(盖章):
为维护我县农资市场的秩序,积极认真做好农资经营工作,自愿接受社会与广大农民的监督,让农民满意、政府放心。在农资产品价格、质量、计量、服务等方面,我农资经营部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加强自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经营台帐。
三、经营活动诚信守法,不超范围经营;不经营假、劣农资产品;不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销售和使用的农资产品;不经营标签、标识不规范的农资商品;不经营未经审定、审批、登记和过期的农资商品。
四、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加强对经销农资商品的科技指导服务工作,引导农民安全使用农资,并提供规范的服务。
五、保证产品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产品明码标价。如发生质量纠纷协商解决,造成损失的依法负责赔偿,公开进货渠道,自觉接受农民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积极配合、支持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农资经营环境,发现违法行为自觉举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店铺张贴一份,农业主管部门保留一份。
承诺人:
为弘扬邳州“和谐包容、智慧诚信、务实创新”的城市精神,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树立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形象。本企业作出以下诚信承诺:
1. 承诺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保证经营合法、安全、有效的产品,重合同,守信用。
2. 承诺坚决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销售,发现假冒伪劣品后,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3. 承诺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 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检查。
5. 承诺积极参与邳州市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自觉遵守企业信用管理规章制度,共同树立信用自律的道德观念和行业风尚。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负责人签字:
日期:X年X月X日
我做为 的经营矿长,安全生产是我神圣的职责。在新的一年里,我深刻的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做到以下几点: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部门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积极参加集团公司和矿上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始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生命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管理理念,严格按照安全管理的“五个到位”的要求,切实履行本岗位安全和工作职责,尽职尽责,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自愿接受国家相关部门、集团公司及煤矿等各级安全和业务技能的学习与培训,努力提高自身安全及工作业务技术水平,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四不伤害”。
三、严格遵守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公司关于本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及规范,认真按照规程规定工作,做到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不冒险操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技能,懂得本岗位的危险性、预防措施和应急应对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救急工具和消防器具,懂得基本的急救和消防方法。
五、积极参加矿上组织各种的事故隐患检查和整改工作,在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危险(危害)因素时,立即向上级相关部门科室报告,并积极配合班组和车间进行解决。发现他人有违章行为是,将积极给予指正。
六、严格履行经营矿长安全工作职责。
1、参加公司和矿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于查处属于分管范围内的问题,及时组织制订措施,限期整改。
2、建立健全矿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3、加强矿行政车辆和矿区各种车辆的管理,强化行政司机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到不超速形成、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开超载车,定期组织车辆车况的检查及维护工作,做到不安全不行驶。在矿区内实施限速行驶的管控计进出矿区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
4、强化全矿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全矿员工的综合素质。利用每天每班班前会教育和每周一、三、五培训学习,积极开展“每日一题,每月一考,安全隐患讨论、警示安全”等多形式的学习活动,全面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六、发现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向上报告,积极参与公司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救援中服从上级的指挥
七、强化自身安全意识,在日常工作中中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直接责任。如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本人将自愿接受公司的各种处罚,并承担相应后果。
承诺人:
xx年x月x日
为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兽药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办法,积极参加兽药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2、自觉办理各类相关证照,并落实有关的管理制度。
3、如实登记兽药销售记录,详细记录药品名称、购买人、购买数量、药物批号等信息,建立兽药销售追溯制度。
4、所经营兽药全部为农业部GMP认证企业生产。
5、经营兽药经生产企业药检机构检验合格,在内包装上附有检验合格标志,在包装箱内附检验合格证。
6、不销售、使用假劣兽药、无批准文号的兽药、不符合质量标准兽药、国家规定的违禁兽药。
7、绝不经营农业部明令禁止使用、停用或者淘汰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未经审定发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或其他违禁物质。
8、进货时认真核对产品标签、产品质量合格证,绝不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9、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强化行业自律,坚决维护行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不强买强卖,不搞价格垄断,不发布虚假广告信息,不侵犯他人的商标和专利,不哄抬新产品价格和恶意压价倾销。
10、自觉接受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监督管理,对依法公布的不合格兽药产品、饲料产品和违禁产品及时组织自我清查,积极配合日常检查工作,主动出示相关票证和购销台账。
本承诺书一式叁份,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乡镇兽医站、承诺单位各一份。
承诺人(盖章、签字):
X年二月十五日
为自觉规范卷烟经营行为,共同维护好健康有序的烟草市场环境,本人就自身卷烟经营活动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四川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自觉守法、规范、诚信经营。
2.规范经营行为。不经营假冒伪劣烟草制品、走私烟草制品、出口倒流国产烟草制品,不向未成年人售烟,自觉接受烟草专卖执法部门监督管理。
3.规范货源渠道。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自觉抵制外来非法卷烟,不使用其他经营户的账户订购卷烟,不从其他经营户处收购卷烟用于销售。
4.规范卷烟销售。一次性销售卷烟不超过50条,不将卷烟销售给不法烟贩或其他经营户,不为其他经营户或亲朋好友代销卷烟,不为其他经营户或烟贩代购卷烟,对于单笔销售10条卷烟以上的,自行登记购买人姓名、住址、电话及用途,确保不是用于销售。
5.规范证照使用。保证实际经营情况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登记事项一致,不出租、出借、出让、伪造、变造、涂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规范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6.及时变更登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退出卷烟零售业务时,及时告知辖区烟草稽查中队,主动办理相关手续,保证未售完卷烟在烟草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规范处理,不得向他人甩卖。
7.无高价位卷烟经营资格,不参与高价位卷烟经营。不出现标价或销售价格超过1000元/条的行为,不摆卖“纪念烟”、“订制烟”、“专供烟”以及2包、4包等异型和礼盒包装烟;
8.自觉抵制各类卷烟违法活动,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3举报。
承诺人: 承诺时间:
致招标人:
我单位在参加组织的 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
1、 我方申报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我方无资质挂靠或参与串标、围标、及抬标情形,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无其他中标(尚未开工)或在建工程;
3、 我方没有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停止市场行为的处罚;
4、 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5、 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所承诺的报价、质量、工期、投标方案、建造师等内容组织实施;
若我方违反上述承诺,隐瞒、提供虚假资料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实施,被贵方发现或被他人举报查实,无条件接受萧山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不良行为记录的处罚。对造成的损失,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
承诺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本经营者庄严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从事食品流通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
2、保证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凭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保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
3、保证有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4、保证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查验记录及进货票据按规定规范装订,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5、保证食品流通经营场所的环境、设备、设施,符合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要求;
6、保证建立并执行定期查验及退市制度,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通知相关生产者和消费者,做好记录,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7、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
8、保证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不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9、积极配合工商部门的巡查检查,依法接受工商机关的行政处罚;
10、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愿意按消费者支付价款十倍增加赔偿。
承诺人: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在工商机关,一份由经营者张贴于经营场所)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合理;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馆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帐。
实行统一配送,由总公司统一查验供货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十一、经营散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二、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三)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三、经营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二)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和装卸。
十四、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具有溯源功能的销售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其中一联用于建立销售台帐;
(二)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设置食品检测室,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有专职的检测人员,每天开展食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五、食品集中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二)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工商部门。
十六、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十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眼处。
十八、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工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日期: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