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机关工作效能,切实解决干部作风和机关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的履行工作职责,全面完成各项救助工作任务,我们郑重承诺:
一、科学合理制定社会救助政策。根据上级政策精神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及时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上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等方面的政策规定。今年将重点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和临时救助制度,启动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二、全面完成民生工程任务。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20xx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精神和省、市民政部门社会救助指标任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确保:全年城市低保标准达40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达1680元/年,农村五保供养集中供养标准达132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达880元/年,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救济金达到200元/月,对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给予救助资金为经新农合或居民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的60%,所有社会救助配套资金按要求足额到位。
三、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督促检查。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在督查落实上下功夫。重点对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城乡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等救助工作的对象认定、标准执行、救助金发放等环节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救助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四、强化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监管。一是抓资金配套到位。严格按照民生工程指标要求,抓好社会救助配套资金的足额到位;二是抓资金跟踪问效。加强系统内部资金监管,掌握救助资金的流向和进度;三是抓资金监管。与财政、审计等部门配合,强化对救助资金的有效监管,确保救助资金专款专用。四是抓资金发放。坚持减少中间环节,通过金融机构实行救助金社会化发放,确保各类救助对象及时足额领到救助金。
五、做好社会救助信访工作。将群众信访看作救助工作的晴雨表,坚持首问责任制,做到“三个凡是”:凡是能当场解决的立即解决;凡是需要基层进一步了解处理的,通过信访转办单规定基层限期调查处理;凡是涉及敏感单位、当事人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信访件,直接派人调查处理。
六、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关心关爱困难群众,强化为民服务理念。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作风,坚决杜绝工作中的推诿扯皮等现象,树立良好的民政干部队伍形象。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为了进一步落实教育局田学金局长在县招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规范20xx年高中段学校招生秩序,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不私自为招生学校做招生宣传;
二、绝不接待未经县教育局同意来我校招生的人员,不参与招生学校为招生安排的宴请或接受招生学校的礼金、礼品等;也不为未经教育局同意的招生学校提供生源接送服务;
三、绝不从事买卖生源及生源信息等破坏招生秩序的活动;
四、本人将认真配合县局和学校做好招生工作。
如有果违反承诺,自愿接受学校处罚,直至调离圩丰中学。
为进一步加强我地税系统阳光效能建设,积极发挥地税系统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纳税人的工作职能,树立良好的地税形象,江州区地方税务局郑重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规范税收执法。加强税收执法责任监控,采取各种有力措施,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越权减免税,实行“阳光办税”,营造公开透明、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
二、优化服务,提高效能。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优化办税流程,简化办税环节,推行纳税人免填单申报缴税,推广网络发票,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快捷、高效的办税服务。
三、提高工作效率。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开展“阳光办税”,提高地税工作透明度,实行公平税收,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创造公正、公平的税收环境。
四、文明检查,规范稽查。我们在实施税务检查前要按照规定出示税务检查证,如不按照规定出示证件,纳税人有权拒绝检查。检查结束后,我们向纳税人提供书面的检查结果以及相关税务处理决定,包括定案依据,并告之依法应享有的权利。
五、公平对等,权利保护。纳税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如对我们作出的征税行为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出行政诉讼。
六、廉洁从税,克己奉公。认真落实《廉政准则》, 严禁利用税收执法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严肃查处税收失职渎职行为。认真调查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