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信息承诺书(精选7篇)
各位领导、同志们:
依法诚信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我们在此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竞争规则,坚持守法经营,创造健康有序地发展环境;严格遵守财务核算制度、会计准则,真实准确核算经营成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保证依法诚信纳税。
二、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积极参加各种培训会,主动通过地税机关提供的各种渠道了解税收动态和税法知识,按时进行纳税申报,及时足额缴纳税款,不偷税,不逃税,不骗税,不抗税,做依法诚信纳税的带头人。
三、发挥协税护税作用,积极参加各项税法宣传活动,主动配合税务机关维护税收秩序,坚决抵制偷税逃税行为,积极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共同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四、依法接受和积极协助地税机关监督检查,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我们依法纳税情况的监督。
五、积极献计献策,关心税务机关建设。对税务机关如何提高业务素质,培养过硬作风,增强服务技能,廉洁自律执法等情况提出好意见好建议。
最后,愿诚信经营风行天下!愿诚信纳税深入人心!依法诚信纳税,共建美好园,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承诺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为倡导诚信纳税,共建诚信社会,我单位承诺,在办理各项涉税事宜中将秉承善意真诚,恪守诚信原则,遵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对税收违法违章行为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
20xx 年 月 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依法纳税是每一个企业和公民应尽的义务,本纳税人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竞争规则,坚持守法经营,保证企业在法制建设的良好空间内健康有序发展;严格遵守企业财会制度、会计准则、真实准确核算企业经营成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保证依法诚信纳税。
二、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按时参加税法通报会,主动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各种渠道了解税收动态和税法知识,按时进行纳税申报,及时足额缴纳税款,不偷税,不逃税,不骗税,不抗税,做依法诚信纳税的带头人。
三、发挥协护税作用,积极参加税法义务宣传活动,主动配合税务机关维护税收秩序,坚决抵制偷税逃税行为,积极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共同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四、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做好企业员工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自觉遵守并督促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
五、依法接受和积极协助税务机关监督检查,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我们依法纳税情况的监督。
六、协助搞好廉政建设,配合国税干部认真执行,不邀请国税干部参加旅游、不宴请国税干部、不向国税干部赠送礼金、礼券等有价证券。
七、积极献计献策,关心国税建设。对国税机关如何提高业务素质,培养过硬作风,增强服务技能,廉洁自律执法等情况,提出好的意见、建议。
冰雪消融,芳草又绿。伴随着春天的脚步,尧都区的经济发展呈现出勃勃生机。让我们广大纳税人携手并肩,依法诚信纳税,为构建和,为美好明天做出应有的贡献!
承诺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根据《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xx〕99号)、《宿迁市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宿政办发〔20xx〕168号)等有关规定,在办理税收优惠事项过程中,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公司没有下列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
(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1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
(二)欠缴应纳税款6个月以上且累计欠缴地方税收税款数额 100 万元以上的;
(三)拖欠社会保险费 6 个月以上;
(四)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减免税或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数额 100 万元以上的。
三、本企业符合以下管理要求:
(一)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四、本企业提供的材料所涉及的全部信息内容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
五、本企业在省、市、县(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中没有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六、若违反本承诺,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五)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企业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自愿按照《宿迁市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实施办法(暂行)》(宿政办发〔20xx〕171号)规定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宿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日期:
为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促进无为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公平、诚信、和谐的税收环境,无为县国家税务局向广大纳税人服务承诺如下:
一、坚持首问责任制
(一)实现咨询首问承诺
1.对纳税人的电话咨询,应即时答复或转交相关负责人员答复。
2.对纳税人的当面咨询,应即时回答或指引至相关部门答复。
3.对纳税人的书面咨询,应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二)实现办税首问责任
纳税人到国税部门办理涉税事项时,第一个受理的税务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所受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只要符合规定,要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及时办结;对于手续不完备或资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所受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负责指引。
二、定期开展纳税人培训
定期就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办税流程以及表证单书的使用等内容对纳税人分级分类开展培训。
三、推行多种服务方式
(一)实行"一站式"服务
您办理税务登记、税务认定、领购发票、申请办理减免税、申报纳税和咨询税收政策等所有事宜,均可以在我局办税服务厅设立的窗口办理完毕,您可以享受到"一站式"服务,您不需多窗口跑动,就能办理所有涉税事项。
(二)实行"预约服务"
为更好地为纳税人提供服务,我们会根据纳税人要求,开展预约服务,您如果需要办理涉税事项,。均可提前与税务人员预约办理,我们会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三)实行"上门服务"
我们会经常下户到企业,为您提供纳税咨询,同时还可以及时了解您的工作需求,以便我们更好地为您服务。
(四)实行"限时服务"
对于即时办理事项,只要您提供的资料齐全,我们会即时办理,当场办结;如需调查审批事项,我们会严格按照流程审批时限尽快办理。
(五)实行"跟踪服务"
在您办理涉税事项后,我们会为您提供后续服务,帮助您如何使用办税软件,如何使用保管发票等事宜,做您的办税参谋。
四、税法宣传免费
根据不同纳税人的宣传服务需求,分级分类编写税收常识、政策解读、办税指引、税案警示等税法宣传材料,免费提供给纳税人。
五、推行政务事务公开
利用国税网站、短信平台、网络、税务中介等途径,公开以下内容,接受纳税人的监督:
(一)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及有关规定;
(二)定额核定标准;
(三)处罚依据及处罚标准;
(四)服务承诺;
(五)办税所需提供的资料、步骤及方法。
六、及时受理纳税服务投诉
在纳税服务过程中,您认为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可以向无为县国税局进行投诉,我们收到投诉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
我们将按照以上承诺为您提供优质服务,并请广大纳税人、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
承诺人: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为履行纳税义务,支持南昌经济社会发展,我公司承诺:承建的项目,中标(合同)价款x元,该项目实现的建筑业所有税收,及时足额向贵市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本企业近两年无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六)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涂改、复制、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二)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为维护苏州市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本企业郑重承诺:我们严格遵守国家、江苏省和苏州市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自觉接受苏州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我们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如有弄虚作假及以上十二项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愿意接受苏州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处理),承诺自处罚(处理)之日起两年内不再参与苏州市建筑市场招投标和承接工程业务,同意苏州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公开有关事实和进行不良行为评价。
承诺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