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公众参与的环境和机制,注重公众参与的能力建设。参与式预算不仅能增强现有治理结构的公信力和透明度,更能提高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绩效,有效调和不同社会群体间的利益差异,增强政权的合法性,促进和谐善治。
参与式预算应坚持的基本原则:(1)基层民主原则。参与式预算允许广大的基层民众参与到预算的决策过程中,对公共预算及公共资源的分配提出意见;(2)公平正义原则。通过民众参加预算的决策过程,可以将资源分配到更加需要的、条件差的地区,防止公共资源被私占;(3)透明原则。通过将决策的地点从政治家和技术官僚的办公室中转移到公众的公开讨论会上,使政府成为“玻璃缸中的金鱼”。参与式预算使政府的支出更加公开、透明,便于民众对预算执行监督,在一定程度上防治腐败。
参与式预算的发展经过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89~1997年,在这一时期,只是巴西的几个城市实施了参与式预算;第二阶段是1997~2017年,参与式预算在巴西逐渐扩展,并且逐步得到了巩固;第三阶段是2017年至今,巴西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始实施参与式预算,逐渐扩展到北美、欧洲、亚洲等的国家和地区。
参与式预算实施的意义
(一)参与式预算有利于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以往的预算对公众来说带有局限性、封闭性和神秘性,而参与式预算可以打破传统预算的这些特点。公众直接参加预算的决策过程,可以将有限的资源用到公共利益最需要的地方,并且公众能直接监督预算的执行情况。
(二)参与式预算有利于政府赢取公众的支持。伯曼等人的实证研究发现“:那些有着更多参与性的城市公民被发现对地方政府会少一些愤世嫉俗的态度”。参与式预算建起了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桥梁,政府通过对公众偏好的回应,可以实现政府和公众的互动,密切了政府和公众的联系,提高了政府的威信;同时,参与式预算让老百姓有了发言权,让税收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公众也可以了解到政府在满足各种需求方面的艰难,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公众对政府的不满,可以使政府赢得更广泛的群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