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安全生产月心得体会(精选3篇)
人是万物之灵,是社会发展之本,社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的生产,安全是生产的基石,是企业获取经济效益的根本保证。人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是具体工作的执行者,社会上各样的工作都必须围绕人来开展,离开人什么事情都将无所事事。当今社会提出了许多发展的新理念,要构筑和谐的社会,和谐企业,作为**人深感身上责任重大,应主动去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意志风格,搞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安全生产中坚持以人为先。"9.4"事故可谓惨痛,我们将从这次事故中,化悲痛为力量。找出工作中的不足,以指挥部20xxx年9月15日召开的《安全专题》会为指导思想,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在落实”的方针为安全口号,近期展开了一系列的安全教育及培训。从这些培训及教育中我深深感受到安全所带来的深刻含义。安全就意味着责任,一个人的安全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多地要对别人负责。我们不管从学习、生活、工作中都要务必提高认识,加强防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的难点在我们自己,所以安全意识要从头开始,从学习相应的法律法规开始,增强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要做到“严、实、细、快”。作为职工的我们,在工作中应树立起“要我安全,我要安全,我安全、人人安全”的工作理念。在以后的工作中杜绝安全情况发生,切实要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对此,我认为做好安全生产必须要严格要求自己,以安全规章制度为铺路石。首先要做到三点。一、我们要认真学习国家、集团公司及公司的各项法规、规定、制度,提高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并在日常的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做到安全生产无漏洞,监督到位,措施到位,各种监护到位,对于运行中设备我们要谨慎后行,应做到心思缜密,不要盲目的以己之力独自完成。
二、加深学习深度,加大管理打击违章现象的力度,使每个人感到生命可贵的意识,从而杜绝此类的现象发生。
三、工作前应深入了解危险点分析,避免人身安全受到危险点的伤害。做任何工作一定要做到“自家事”的精神,不要有任何马虎之心,对工作认真负责,才能做到对生命负责。“爱企业、爱工作、爱生活”是我们每一个职工的心声!企业的兴旺发达,离不开每位职工的奉献和努力。“保证安全生产,防患于未然”是为了我们的明天更美好!让我们都行动起来,为了“平安”这个共同的目标,将安全工作时时抓、事事抓、长期抓,永不放松!时刻铭记安全在我心中,安全在你心中,安全在我们大家心中。
在全国第十三个“安全生产月”里,6月13日下午,县委中心组(扩大)理论学习会邀请了省安监局副局长陈宏伟作了题为《强化红线意识、关注安全生产》专题讲座,陈局长深入浅出的讲解,让我们受益匪浅,我深刻理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只要注重教育,社会参与、重视激励作用,就一定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营造一个安全、少灾、无害、祥和的安全环境。
一、加强教育、树立安全意识。
安全管理,教育为先。现代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基础就是科学认识安全管理,首先要提高对安全教育的认识,真正把安全教育摆到重点位置;在教育途径上要多管齐下。既要通过安全培训、安全日进行常规性的安全教育,让大家在潜移默化中强化安全意识。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逐步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氛围,使广大群众逐步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思想跨跃,进一步升华到“我会安全”的境界。预防为主,确保防范措施到位。
二、以人为本、激发安全职责。
在现代管理哲学中,人是管理之本。管理的主体是人,客体也是人,管理的动力和最终目标还是人。在安全生产系统中,人的素质(心理与生理、安全能力、文化素质)是占主导地位的,人的行为贯穿施工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人是最根本的,需要重视人、激励人,就要在管理方式上实行民主化。
三、激励作用转变安全方式。
在企业安全管理中引入多种激励机制,成为安全管理文化现代化所要求的重要方向。目前,多数企业安全管理采取的是负激励即违章罚款,虽然有激励效用,但容易使人感觉安全生产很“冷”。因此,企业要注意多运用正激励,一方面可以在各层次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对完成情况好的集体和个人进行物质奖励;另一方面,可以评选安全标兵,从管理层到基层都要有代表,满足个人的荣誉感。
四、社会参与、坚持群众路线。
要保障安全必须,形成“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共识,切实做到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在充分发挥专业安全管理人员骨干作用的同时,吸引大家参加安全管理,充分调动群众的安全工作积极性。安全工作责任制为全员参加安全管理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
首先,认真落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通过这次集中与分散的学习,我站全体干部职工对新法有了不同程度的掌握,有以下几点深刻体会:
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三、强化“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五、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制度;
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另外,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在赋予监管强制手段上有了突破:一是扩大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查封扣押权,此举对及时解决违法问题、恢复秩序意义重大。
二是为了保证监管的实效性,修改后的法律提出了一些协同监管的具体措施,如对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直至决定得到执行。
再次,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新《安全生产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人”作为安全生产的核心意义得到了进一步诠释,安全生产工作的本质得到了充分体现,也使得安全生产法制更加向人性化方面进步!
通过这次对新法的认真学习,我站更加坚定了安全工作的信念,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新的一年,我站将一如既往的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精神,紧抓安全生产工作不松懈,加大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为航道事业的开展保驾护航,努力把我站建成政治稳定、社会安定、治安平稳的和谐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