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事故心得体会(合集6篇)

电力安全事故心得体会(精选6篇)

电力安全事故心得体会 篇1

4.25事故发生以后,大家的心情都很沉重,没有人员伤亡乃是侥幸中的万幸,大家同事一场,无论在工作中有什么过节或是在生活中好到什么程度,我想没有人愿意这样的事故发生,更不会有人窃喜和埋怨他们。事故已经发生了,给企业带来上千万的经济损失,也给千家万户的家庭带来不可避免的损失。如果要是我。我会感到深深的愧疚和自责,可是事故发生后我们看到的很让人寒心,当事人的脸上满是开心的张狂,还自称自己是什么主角,接见了什么领导,什么领导对她们怎么关心等等,还把责任推的一干二净。当大家对他们都产生反感时,依仗领导撑腰,厉害得不得了。是啊,班组要整顿,但是包括当事人在内的领导们不该整顿整顿自己的思想吗?

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对设备及电力线路不熟悉,不知道35千伏进线柜停电以后,上级110千伏过来的电仍然有电。

二:安全意识淡薄,没有搞好确认制。在操作以前没有看到35千伏进线柜的来电显示信号。

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没有听到上级指令就自行操作。

四:设备本身存在缺陷,没有带电打不开柜门的联锁装置。

五:作业人员业务水平有限,危险源辨识能力差,既然验电后证明柜子有电,就不应该进行任何操作。

六:与同事关系不和,带情绪作业。

这仅仅是对事故个人的分析,不存在任何感情情绪,只是为了下一步工作进展顺利,当然领导说他们是业务骨干,如果换了我们,很可能还不如他们。是的,这一点没有人能肯定的否认,但也不能说得那么绝对,说不定因为自身业务不好,能多一步确认,或少一步操作。领导的话是有偏见的,是带着袒护当事人的情绪的,可以理解,再说死里逃生也不容易,大家也愿意对她们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可是针对此事,班组要进行整顿了,要不停地查岗,不停的学习(这一点是好的)进行针对的结果就是班长以上的领导们都不必干活了,都是指挥家,下一步工作就是“老职工”监护,新进入的职工操作,那么该干活的,该处于危险的都是没有关系,没有“能力”的破工人。唉,人要吃饭容易么,一定要教育好自己的孩子好好上学,长大了好好的拍马屁,他们才能吃得开。

事故发生以后,还是要开会,还是要写心得,是应该好好的反思自己,大家各抒己见,不要有什么疑虑,可是大家都不敢,怕说错了什么话会得罪领导,那比出事故危险性要大得多,要是有人切入主题,领导也不会让他说话的,“下一个,下一个,制度没有学好!”,所谓的制度不过是养着他们赚钱的工具。可是出了这样的事情,领导从上到下还是很生气的,不是对当事人,是对整个与电有关系的工人,不在规定时间写心得的要实行强制罚款,拖一天100元,大家吓坏了,都草草应付了事,审批全体重写,不够深刻。

事故让我们反省自己,是不是在工作中太懈怠了!说实话,我们的业务水平真的很差,危险源辨识能力也很差,安全意识也很差,这让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需要努力提高自己,不能把自己的命交到别人手中,工作要会干,工作中要胆大心细,还好搞好同事之间的关系。

工作建议:一,建议领导帮助我们组织业务学习,反事故演习,只要把业务水平搞上去,做一个合格的工人,无论奖惩考罚我们都愿意,

二,针对个人生理条件及业务水平,适当调节班组成员,使其能更好的完成工作。

三,消除设备缺陷,多巡检,使事故防患于未然。

四,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公正无私,使工人快乐的工作。

电力安全事故心得体会 篇2

今年,学校狠抓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尤其是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安全基础设施的改建和维修。在此基础上,坚持本着“齐抓共管,安全第一”的原则,继续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在日常活动和教育教学中始终贯穿“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是学校一切工作的基础”这条主线,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科学合理配置,达到人防、物防、技防,特别是人防和技防,将作为20--年安全工作的重点,做到全员启动,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确保新一年度安全工作顺利完成任务。

1、各班要专设安全教育课,可利用班、队会等有利时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2、定期开展学生的安全宣传活动,除学校集中活动外,各班要开展丰富多彩、直观有效的活动,并达到学校与家庭的互动。

3、利用警民共建、军民共建的有利时机,将法制教育、消防教育、交通安全教育贯穿于各项活动中,对于大型活动,学生要有活动心得和体会。

4、利用安全月、安全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班设专题板报。

5、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如升旗仪式、演讲、团队会、安全知识讲座,家长学校、等教育活动,各班有计划、有记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总之,我们的安全意识时刻不可放松,说得好,不如做得好;说得严,不如管得严。我们要向管理要安全,向道德要安全,快快乐乐生活每一天。

电力安全事故心得体会 篇3

日前,我班组织学习了《**省电力公司两起人身触电死亡事故》和《、两起事故》的安全事故通报,事故主要原因是作业人员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按章作业,工作负责人现场查勘不到位。此次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安全管理的一系列问题,凸现了工作负责人安全责任不清,现场不进行查勘,作业电工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不能正确的停电、验电、挂接地线。事实再次证明,如果对危险点不预测、不防范和控制,那么,在一定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通过学习,再次强化了大家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并切实落到日常行动中。

通过学习,现体会如下:

《**省电力公司两起人身触电死亡事故》和《、两起事故》的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来的问题

1、业人员严重违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不验电,不挂接地线的情况下进行上杆作业,严重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2、对线路设备不熟悉(该10kv线路隔离开关错接线)。日常对设备管理不到位,消缺管理不及时,判断缺陷不准确。日常的设备巡视过程没有认真,致使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没有及时解决,为此次的事故埋下了严重的导火索。

3、危险点分析与预控措施流于形式,现场查勘不到位,漏列了重大危险点(现场该线路上有8家双电源用户)作业人员现场操作不按要求执行,危险点控制措施形同虚设。

4、安全工具,防护用品的配置工作未落实到位,对绝缘棒,验电器等绝缘工具的日常管理不完善。

5、在该工作中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未落实,工作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差,安全学习流于形式。

通过此次事故的发生,我们应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结合我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和设备全过程管理以及事故通报的学习,提高我们的安全思想素质,做到安全无小事。

电力安全事故心得体会 篇4

在电力生产中,生产者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观念转变,是安全思想由强制性到自觉性的一次质的飞跃。

但是,要确保电力生产安全,这一转变依然是不够的,还必须由“我要安全”转变到“我会安全”,才能够从事故源头上遏制不安全因素的作用,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电力生产是一门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而生产安全又是这一系统工程中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般而言,电力生产事故有三类:一是“天灾”,如雷电、大风、暴雨、施工爆破等不可控或不便控的自然因素,有其突发性。二是线路、设备、器材的“先天不足”,有其隐蔽性。

三是“人祸”,人为地违法、违规、违章,有其盲目性。且占所有事故中的绝大部分。而“人祸”又可分为三种表现形式:其一是对规章明知故犯,明知这样做不符合要求,但图一时方便或抱着侥幸心理的习惯性违章。其二是对规章似懂非懂,知其一,不知其二,工作中又恰好在其二中发生了问题。其三是对规章不懂装懂,稀里糊涂,发生了事故才”恍然大悟或恍然半悟。

显而易见,工作人既是事故的制造者又是事故的受害者。但是,可以肯定地说,所有事故的发生都不是工作人的主观愿望。因此,“我要安全”也就仅仅是一种良好的主观愿望,要真正取得确保电力生产安全这一客观效果,就必须解决好“我会安全”这一根本。

大凡发生了事故后,总结时都不难得出:“安全基础不牢,安全观念淡薄,安全管理不善,技术素质不高,安全防护能力弱,习惯性违章”等诸多教训的结论,都会把违章作业认为是事故的“病灶”,也提上了人们的议事日程。但深层次地去分析违章作业存在的原因,拿出切实可行的从源头上杜绝违章作业的办法来,是不是真正摆上了我们各级安全部门、管理者、生产人的办事日程?

勿庸置疑,经过有电以来的生产实践和血的教训,总结提炼了一套有效确保电力生产安全的规章制度。各电力生产企业又结合实际根据不同生产时期制定了大量的具体保证措施,以及上级随机性,针对性的电力安全生产的指示、通报、要求等。这些是确保电力生产安全的依据,且有唯一性。

但是电力生产是一个错综复杂,千变万化的过程,从事生产的人又是这个过程是否安全的决定因素。而人的认识水平,接收能力,工作姿态,经验积累等等又各尽不同,要把所有确保电力生产的依据变为每一个从事电力生产的职工的自觉行动,解决好“我会安全”的问题,应是从事电力生产安全的管理者,生产者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课题。笔者认为:唯一的途径就是学习——学习——再学习。

首先,要为我而学。安全既是电力生产本身的需要,更是从事生产职工的生存需要,安规技规既反应了电力生产安全的客观规律,又是从事生产人的行为规范。

因此,每一个从事电力生产的人,都应明白学习安全技能,既是企业的需要,更是自我的需要。这就需要“教条主义”、“本本主义”而不要“实用主义”、“形式主义”。把强制性与自觉性有机地结合起来不断学习,反复学习。从个体到团队都形成一个良好的学习安全技能的良好氛围。

并制定配套的学习激励机制和考核办法,点滴学习,日积月累,这样不仅能够对安规、技规等安全生产的内涵有了深刻的理解,就能在生产过程中运用自如。也只有人人成为安全明白人,才能事事做到安全人。

第二,要因人施训。近些年来,职工队伍生产技能、安全防护能力差,人才断层等已达成了管理者的共识。把加强教育培训也作为解决上述问题的有力措施。但各级抓各级的事,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真正形成有效的教育培训链还是力度不够。

往往形成上级制定安全措施“一字一字地抠”,经逐级折扣后贯彻到生产中却“一把一把地丢”。因此要把从事电力生产的各类人员分门别类,拉开梯次,有的放矢地逐级制定年度、月度培训计划,以“蚂蚁啃骨头”的精神,专人负责。充分利用班组站法定的每周一次安全学习和每天班前会进行。

这样每周解决一个难题消除一个不安全隐患,一年就能解决52个“会”和消除52个不安全隐患。每天学习一条技规、安规,一年就能学懂弄通200多条。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耳濡目染地强化人的意识,就能潜移默化地在职工队伍中形成一道事故的防线。

第三,要善于纠偏,电力生产暴露问题和存在潜在的不安全因素是正常的,关键是要正视问题和善于做到“见于未萌,禁于未发”。有效的办法就是边生产边整顿,发生问题及时整,安全顺利定期整。明白“刀不误砍柴工”和“温习规程与包扎伤口一样重要的深刻道理。

自己发生了事故多从自我找原因,不要“摔了跤总怪路不平”。把别人的事故当着自己的教训来接受;把小问题当着大问题来解决;把带有倾向性和危害性的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从真正意义上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根本方针。

“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需要漫长的过程,而“我要安全”到“我会安全”更需一个漫长而渐进的过程,甚至说是一个无终极的课题。笔者提出以上粗浅认识和解决途径还远远不能解决“我会安全”的问题。此文主要是基于安全生产观念上的一次完善和“抛砖引玉”,其目的是引发从事电力生产的职工围绕“我会安全”进行深层次的思考和探索。

电力安全事故心得体会 篇5

在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中,人们通常把管理者对员工提出安全规范要求称之为“要我安全”,而把员工的自觉安全行为称之为“我要安全”。两种提法,不仅表述了语言概念不同,且安全实现方式和管理效果也不一样。“要我安全”,是从客体出发,由外因发出安全生产约束控制信息,作用于安全生产行为的主题,最终达到生产安全;“我要安全”则是从主体出发,由内因产生安全生产的动机,主观能动地实现安全生产。从管理角度来说,“要我安全”和“我要安全”是辨证统一的关系,“要我安全”是外因,是动力;“我要安全”是内因,是根据。两者相互关联,相辅相成,从不同方面对实现安全生产起到推动或决定作用。

如何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呢?笔者工作在电力建设企业,立足于生产第一线,对于安全是永恒的主题,安全是生产的保障,有了安全才有效益,有着深刻的认识和体会。

首先、着眼人的安全心理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心理是人在生产劳动这一特定环境中的心理活动的反映,是劳动过程中伴随着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工作环境、人际关系而产生的安全需要与安全意识。主要包括:劳动生产中的安全心理、职业安全心理、安全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群体心理、安全组织心理等。通过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心理现象的总结,可以提高安全教育的质量,产生安全教育的心理效应,达到抓住人心、震撼人心、深入人心的效果。因此,安全教育应抓住以下三个重点:一是利用安全心理的优先效应,抓好对新员工进厂后的安全教育,以先入为主的第一印象给新员工打下安全生产烙印。二是利用安全心理的近因效应,以本单位的典型安全案例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用活生生的事实影响员工、激励员工。三是利用安全心理的暗示效应,运用含蓄的、间接的办法,对员工的心理和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进行常规教育。不管采用哪种教育方法,只要密切联系实际,坚持从人的安全心理出发,牢牢抓住人的安全心理倾向,抓住不同时期人的安全心理状态,抓住不同类型人的安全心理活动,进行因时而异、因人而异的安全教育,就会使教育和心理形成共鸣,强化人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使员工产生“我要安全”的强烈倾向。

其次、把握人的安全行为贯彻安全制度

安全行为是人们在劳动生产过程中保护自身和保护设备、机器等物质的一切动作。在我们电力建设行业逐步实现科学化管理、自动化操作、现代化生产的条件下,安全行为不仅是个体自我保护行为,而且是生产要素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总体行为。要建立起总体的安全防范系统,离不开个人的自我安全保护,这就需要有一套能够把个人安全与总体安全密切联系起来的制度规范人的安全行为。这套制度要站在安全行为者的角度来编制和操作,由安全行为者从内因产生“我要安全”的行为。就我们公司整体来说,因为企业生产性质不同,存在着多工种联合、多工序交叉、多环节衔接作业的特点,所以就应该从各自的实际出发,紧紧把握员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行为,建立和健全个人自我安全保护制度。主要是:员工有权对违章的生产指挥不执行;有权对违章的生产工序不交接;有权对违章的生产设备不操作;有权不在违章的生产环境中作业。这就从行政法规上确立了员工劳动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使之自觉地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自觉地进行安全保护。员工们说得好,事故不难防,重在守规章;最大祸根是失职,最大隐患是违章。只要我们真正把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当成生命之友,安全之伞,就能够站在安全生产的主题地位上,实现安全生产。

第三、针对人的事项障碍展开安全活动.

安全生产活动中的思想障碍是影响员工“要我安全”的重要问题,是各种不安全因素中的主要因素。在抓安全生产的过程中发现,一般情况下,员工都会为满足自己的安全需要而采取自我保护措施,遵守安全生产规程,但有的时候,有些人则可能因为存在某些思想障碍,不仅忘记了 “我要安全”,而且做不到“要我安全”。这类思想障碍归纳起来,大体上有以下几种:对安全生产规程并没有真正理解,看不到违章操作的严重危害性;对安全生产规程感到麻烦,图省事、求简便而不去遵守;因抢时间、赶进度,而忽视、忘记安全生产规程;对自己的熟练技术过分自信,心存侥幸,麻痹大意;逞强好胜,表现为胆大妄为的冲动,明知故犯;因为身体疲倦,精神松懈,注意力分散而顾不上安全生产规程等。近几年来,某些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和个别员工明知是违章作业,但他们为了赶生产进度而在不安全环境下操作,违反操作规程,结果发生了严重的事故,给个人或家庭带来极大痛苦,也给企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从消除员工思想障碍入手,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地开展安全活动。例如:开展安全规章制度教育,让员工明确遵章的必要性、违章的危害性;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推行标准化作业和安全责任制,强化员工的安全保护;积极搞好均衡生产,使员工保持旺盛的精力、体力,控制和减少不安全行为等等。通过这些方法,使员工逐步消除抵触、违反、消极、侥幸、松懈、逞能等思想障碍,增强“我要安全”的自觉性。

总之、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需要安全生产行为的主体——广大员工从思想认识到心理、行为都来一个大的转变,实现这两个转变,离不开大量的宣传、教育、检查、督促、奖惩等工作。依靠“要我安全”的外因动力,促进“我要安全”的内在变化,使安全生产成为广大员工的自觉行动,这样,我们的安全生产就一定会达到一个新水平

电力安全事故心得体会 篇6

我们手里的《安规》和种种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就是给这只凶恶的“电老虎”设计的层层牢笼和枷锁。这次事故,正是因为参与工作的人员对于已经“驯服”的“电老虎”存在麻痹大意的思想,以为多年不发威的“电老虎”就真的成为“病猫”了。根本没有把电力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的危险性看在眼里,这无异于擅自打开关押“电老虎”的牢笼和枷锁,这只凶恶的“电老虎”当然不肯放过任何发威的机会。

通过学习,我主要有以下几点心得:

1、安全生产,不是口号

安全生产,这是我们电力工作者每时每刻都能听到或者看到的警句。但是这不仅仅是个口号,更是我们工作的第一准则,是我们人身安全保障的唯一措施,不能因为以前的安全就忽略了以后的危险。忘记了这个准则,就是把自己加上作料送到“电老虎”的笼子里。

2、服从指挥、听从调度

如果没有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电力工作的危险程度要远远大于战争。因为战争并不是每个人都会牺牲,而电力生产如果没有安全生产措施的保障,任何人都躲不过“电老虎”的魔爪。打仗如果没有运筹帷幄、如果没有灵活指挥、没有各兵种、各单位协调配合,就要输掉战争。电力工作也一样,如果没有安全生产措施为武器、如果没有严格的指挥,松松散散、各自为战、不服从指挥,就很有可能造成自伤、误伤事故,甚至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同时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绝不亚于输掉一场战争造成的后果。因此电力工作就要象军队那样,纪律严明,指挥到位。

3、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随着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安全生产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是啊,你个人不遵守安全生产准则,后果可能是对别人造成伤害,这就是“谋杀”罪!也可能是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这就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即使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你也是“玩忽职守”罪。我们工作中的安全措施,如“两票三制”,工作人员如果不能严格遵守,而是走走过场形式主义,就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就是威胁人身安全、国家财产,就是犯罪。“蚌埠5.12”事故中就存在工作票“代签名”、“未签名”现象、也没有严格执行工作间断、转移签名制度,就是没有把遵守工作安全保障制度上升到遵守“法律”的高度。

我以后要严格要求自己,认真遵守各项安全保障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认真遵守“两票三制”等安全保障措施,决不麻痹大意,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事业的繁荣,而珍惜自己和他人宝贵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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